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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0-11-01
  5. [成文日期] 2020-10-24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20〕2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10-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0年 第44期(總第680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相對集中相關領域行政處罰權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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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20〕20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根據中央關於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相關精神,為進一步提高監管執法效率,探索實行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市政府決定進一步相對集中相關領域行政處罰權。

  一、主要內容

  自2020年11月1日起,將以下行政處罰權劃入相關部門並以職權劃入部門名義集中行使:

  (一)將教育部門行使的全部行政處罰權、民族宗教部門行使的民族方面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劃入市場監管部門集中行使,具體執法工作由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承擔。

  (二)將民族宗教部門行使的宗教方面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等劃入文化旅遊部門集中行使,具體執法工作由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承擔。

  (三)在本市重點站區範圍內,一是將市交通部門行使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劃入市城管執法部門集中行使;二是將市政府決定下放至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行使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行政強制權劃入市城管執法部門集中行使。具體執法工作由市城管執法局重點站區分局承擔。

  上述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後,各級市場監管、文化旅遊和市城管執法部門依法行使與劃入職權相關的行政檢查權。

  因法律、法規和規章變更,需要對上述已劃轉的行政權力進行名稱變更、事項合併、許可權劃分調整的,按照有關規定公佈權力清單或動態調整行政權力事項,市政府不再另行作出決定。

  今後新制定或修訂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中涉及教育、民族宗教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和行政強制權,以及涉及重點站區範圍內交通執法、街鄉執法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和行政強制權,由上述職權劃入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統一行使,市政府不再另行作出決定。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協作,互相配合,按要求完成此次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有關工作任務。市委編辦要加強統籌協調,督促相關工作落實;市司法局要指導做好行政處罰權劃轉的相關移交和銜接工作。

  (二)相關行政權力劃轉期間和劃轉後的銜接工作,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機構改革期間行政執法工作銜接規則〉的通知》(京政辦字〔2018〕42號)執行。

  (三)相關行政權力劃轉後,教育、民族宗教、交通等職權劃出部門要主動加強與職權劃入部門的銜接配合,共用監管執法資訊,積極協調解決職權劃轉期間和職權劃轉後出現的相關爭議,做好對相關綜合執法隊伍的業務指導,防止行政管理與監管執法出現空檔。

  附件:1.劃入市場監管部門行使的行政執法權力事項目錄

     2.劃入文化旅遊部門行使的行政執法權力事項目錄

     3.本市重點站區範圍內由市交通部門劃入市城管執法部門行使的行政執法權力事項目錄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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