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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3-15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20〕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3-2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0年 第18期(總第654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由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員會行使部分市級行政權力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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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20〕7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深入落實《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詳細規劃(街區層面)(2016年—2035年)》,高水準規劃建設城市副中心,市政府決定,由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副中心管委會)行使部分市級行政權力,具體內容如下:

  一、由副中心管委會在城市副中心規劃範圍及拓展區(不含亦莊新城通州部分)約812平方公里區域內行使17項市級行政權力(詳見附件)。

  二、副中心管委會要將承接的行政權力納入行政權力清單,向社會公開並加強宣傳解讀。要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精簡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限,切實提高行政效率,確保承接的行政權力接得住、管得好。

  三、市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援副中心管委會深化改革、優化服務,制定相關事項的審查標準和規範,加強業務培訓,保障相關行政權力調整到位;要繼續做好行政權力事項調整後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防止出現審批監管脫節、缺位。

  四、副中心管委會和市有關部門要在本決定印發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行政權力事項的調整工作。

  附件:由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員會行使的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目錄(共17項)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5日

18-附件:由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員會行使的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目錄.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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