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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應急管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2-09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20〕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2-1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0年 第2期(總第638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對商務樓宇、商場和餐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檢查執法有關事項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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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20〕4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確保本市各類商務樓宇(包括辦公樓、寫字樓)及其使用單位、商場(含超市)和餐館(含內部食堂)等人員密集場所安全,市政府決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間,本市各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對各類商務樓宇、商場和餐館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衛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疫情防控措施監督檢查時行使的相關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和臨時管控措施。衛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門仍繼續行使相關權力,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衛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門要建立執法銜接溝通和資訊共用機制,防止出現管理空白或重復執法,共同做好相關人員密集場所的疫情防控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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