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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衛生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1-31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20〕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1-3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0年 第2期(總第638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本市企業靈活安排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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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20〕3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的有關規定,現就春節後本市企業靈活安排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2020年2月9日24時前,本市行政區域內疫情防控必需(藥品、防護用品以及醫療器械生産、運輸、銷售等行業)、保障城市運作必需(供水、供電、油氣、通訊、市政、市內公共交通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産和供應、物流配送、物業等行業)、重點項目建設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應當安排職工正常到單位上班。

  對確因工作需要于2020年2月9日24時前正常到單位上班的職工,各企業應當對其加強體溫檢測和健康防護,及時報告相關資訊,做到防護工作全員覆蓋。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防疫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

  二、在2020年2月9日24時前,其他企業具備條件的,應當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路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應工作;不具備條件安排職工在家上班的企業,安排職工工作應當採取錯時、彈性等靈活計算工作時間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員匯聚、集中。

  三、本市企業職工因出差、探親訪友、回鄉等正在湖北地區的,要嚴格遵守湖北地區當地政府就疫情防控採取的措施,不得違反規定擅自離開湖北地區。到京前14日內離開湖北地區或者有過湖北地區人員接觸史的返京職工,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落實“四方責任”進一步加強重點人群、場所和單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20〕4號)的要求,嚴格落實監督性醫學觀察等措施。

  四、各區政府、市區有關部門、各相關企業要切實落實本通知要求,強化主體責任,把各項防控和服務保障措施落細落小落實到位,確保社會平穩有序。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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