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府文件 > 2016年以後政府文件 > 市政府文件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9-12-31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19〕2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1-2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0年 第16期(總第652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行使部分行政權力和辦理部分公共服務事項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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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19〕23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新提升、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的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進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經開區)和亦莊新城高品質發展,市政府決定,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經開區管委會)行使部分行政權力、辦理部分公共服務事項,具體內容如下:

  一、由經開區管委會在亦莊新城(約225平方公里)區域內行使2509項行政權力,其中市級163項、區級2346項;辦理17項公共服務事項,其中市級2項、區級15項(詳見附件)。由經開區管委會在經開區(約60平方公里)規劃範圍內行使區級人民政府行使的職權。

  二、經開區管委會要將承接的行政權力納入行政權力清單,向社會公開並加強宣傳解讀。要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壓縮辦理環節、精簡辦事材料、縮短辦理時限,提高行政效率,確保承接的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接得住、管得好。

  三、經開區管委會要會同通州區、大興區政府,建立健全協同發展機制、財力分配共用機制、雙向考核機制等,共同推進亦莊新城建設和發展。

  四、市有關部門要支援經開區管委會深化改革、優化服務,制定相關事項的審查標準和規範,加強業務培訓,保障相關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調整到位。市有關部門和通州區、大興區政府要做好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調整以及事中事後監管的對接工作,防止出現脫節、缺位。

  五、經開區管委會和市有關部門、通州區政府、大興區政府要在本決定印發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的調整工作。

  附件: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行使的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共2526項)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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