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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7-01-16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17〕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7-01-1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7年 第6期(總第498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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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17〕7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現將《北京市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6日


北京市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1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6〕45號)精神,加快剝離市屬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增強國有企業市場競爭力,促進國有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北京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堅持政策引導與企業自主相結合,積極推進公共服務專業化運營管理,不斷提高服務品質和運營效率,切實減輕國有企業負擔,促進國有企業輕裝上陣、公平參與競爭,為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市場導向,政企分開。按照市場化原則,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推進公共服務專業化運營管理,提高服務品質和運營效率,國有企業不再承擔與主業發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務職能。

  (二)分類指導,分步推進。針對不同企業、不同情況,分類採取分離移交、政府購買服務、專業化運營管理等不同方式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先試點、後推開,條件成熟的率先推進,情況複雜的穩妥、逐步推進。

  (三)多方籌資,成本共擔。本著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建立政府和國有企業合理分擔成本機制,多渠道籌措資金,國有企業作為責任主體,承擔主要成本,政府予以適當補助。

  (四)以人為本,維護穩定。做好相關政策統籌銜接,加強政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職工知情權,努力爭取理解支援,為改革創造良好環境。

  三、對市屬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

  (一)主要任務。

  通過屬地社保所和企業社保平臺,逐步對市屬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

  1.屬地社保所管理。

  市屬國資國企改革中疏解退出企業、化解過剩産能關閉停産企業、上市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企業等,其已退休人員分批交由屬地社保所管理。

  市國資委所出資企業(以下簡稱一級企業)退休人員數量不多、經評估移交屬地社保所管理不會影響社會穩定的,由市國資委會同一級企業商市人力社保局、相關區政府將已退休人員交由屬地社保所管理。

  本方案實施後,上述企業新退休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移交屬地社保所管理。

  2.企業社保平臺管理。

  對退休人員數量較多、經評估目前移交屬地社保所管理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或者退休人員居住比較集中、屬地社保所接收能力明顯不足的,可採取由一級企業設立企業社保平臺集中統一管理,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實現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條件成熟時,可將企業社保平臺整體劃轉至屬地管理。

  相關一級企業根據本市有關政策規定設立企業社保平臺,明確工作職責,完善規章制度,對所屬企業退休人員實行集中統一管理。退休人員社會保險關係相對集中至企業社保平臺,人事檔案由企業社保平臺集中存放並逐步實現電子化。退休人員享受的社會保險統籌項目外的其他待遇保持原標準不變。同時,實行政府購買服務,將企業社保平臺管理服務退休人員事項列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

  (二)時間安排和工作目標。

  2016年開始,採取先試點後推廣的方式,將尚未實行社會化管理的市屬國有企業退休人員逐步移交屬地社保所或企業社保平臺實行社會化管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三)政策措施。

  1.對屬地社保所的相關支援政策。

  加強市屬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經費保障,服務經費根據管理企業退休人員的實際人數確定,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增加街道(鄉鎮)社保所社會化管理專職工作人員編制,現有力量不足的,可聘用社會人員,並保障隊伍相對穩定。市財政每年按各區接收的市屬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有人數,向各區財政撥付資金,專項用於聘用社會人員工資及工作經費。

  明確區級退休人員人事檔案專職管理機構,以自建、租賃檔案管理場所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實現本區退休人員人事檔案集中保管。實行屬地社保所管理的市屬國有企業退休人員人事檔案統一移交到所屬區的退休人員人事檔案專職管理機構,街道(鄉鎮)社保所目前保管的退休人員人事檔案逐步集中到本區退休人員人事檔案專職管理機構。人事檔案庫房及配套設施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要求建設,費用由市財政專項經費列支。對退休人員人事檔案進行數字化處理,並逐步接入本市人事檔案公共管理系統,所需費用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市屬國有企業退休人員享受的社會保險統籌項目外的其他待遇,繼續由移交企業按照原時間、原渠道、原標準發放;條件成熟時由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按照原時間、原標準發放,所需資金由移交企業承擔。本方案實施後,市屬國有企業不得向新入職和已參與年金計劃的人員支付統籌外費用(政府有關部門明確規定的除外)。

  2.對企業社保平臺的相關支援政策。

  企業社保平臺與街道(鄉鎮)社保所統一管理服務標準,實現活動場所、服務設施等資源共用,併為全市退休人員提供開放式服務。支援企業社保平臺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配備人員和設施,不斷提高服務品質和水準。

  由市人力社保局作為政府購買服務主體,企業社保平臺作為承接主體,按照相關流程和要求購買包括退休人員管理服務、退休人員檔案電子化、企業社保平臺管理資訊系統建設與維護、企業社保平臺工作人員及運營場所保障等服務。

  3.市屬國有企業退休人員中的黨員,其原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黨組織應從實際出發落實黨員組織關係,尚未建立退休人員黨支部的原則上將黨員組織關係轉移至居住地黨組織。

  4.離休人員原則上保持現有管理方式不變。

  (四)工作分工。

  1.市人力社保局會同市國資委、市財政局等部門負責制定市屬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移交屬地社保所管理工作辦法及按年度移交單位名單(2017年6月底前完成)。

  2.市人力社保局會同市財政局、市國資委等部門負責制定政府購買市屬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實施辦法(2017年6月底前完成)。

  3.市國資委會同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等部門負責選擇2至3戶一級企業開展退休人員整體移交屬地社保所管理試點,選擇1至2戶一級企業開展政府購買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試點(2017年6月底前完成)。

  4.市編辦會同市人力社保局、市國資委等部門負責研究加強街道(鄉鎮)社保所社會化管理工作力量的意見(2017年6月底前完成)。

  5.市人力社保局所屬北京市勞動服務管理中心負責對市屬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進行業務指導。各區人力社保局所屬勞動服務管理中心負責本區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同時承擔集中管理本轄區社會化管理退休人員人事檔案的職責。

  四、對市屬國有企業非經營性資産實行專業化管理

  (一)主要任務。

  整合市屬國有企業相關資源,組建全市統一的非經營性資産集中管理處置平臺(以下簡稱市級平臺)。市級平臺定位為特殊功能類企業,受市政府委託,負責對市屬國有企業職工住房等非經營性資産實行專業化管理,同時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承接在京中央企業職工家屬區供水、供電、供熱(供氣)和物業管理(統稱“三供一業”)分離移交任務。市級平臺具體承擔四項職能:

  1.接收。逐步將市屬國有企業非經營性資産移交市級平臺集中統一管理處置,同時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有序接收在京中央企業職工家屬區的“三供一業”。

  2.管理。依據城市規劃,對尚未接入市政公用設施的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供水、供電、供熱(供氣)設施進行必要的維修改造,達到城市基礎設施的平均水準,並分戶設表、按戶收費。發揮市級平臺專業化管理優勢,積極引入競爭機制,不斷降低管理成本,切實提升居民滿意度。建立健全非經營性資産信息化管理系統,加強日常監管,實現房屋管理安全、設備運作可靠、物業管理規範、資金使用高效。

  3.運營。加強市級平臺接收的非經營性資産運營管理,探索發展社區養老、文化、商業等便民服務項目,在更好地服務社區居民的同時,積極培育發展新服務、新市場、新業態,推動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

  4.處置。充分利用棚戶區改造和老舊小區綜合整治等政策,結合市級平臺接收的職工住房數量多、面積大、分佈廣等特點,對具備條件的連片區域進行棚戶區改造和綜合整治,著力解決部分老舊小區基礎設施不完善、環境臟亂差、公共安全隱患突出等問題,改善居住條件和環境。

  (二)時間安排和工作目標。

  2016年開始,組建市級平臺並推進市屬國有企業非經營性資産移交市級平臺集中統一管理處置,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

  (三)政策措施。

  1.按照“整體移交、現狀接收”的原則,市屬國有企業將非經營性資産及其配套設施的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相關檔案資料、公共維修基金和售房款餘額全部完整移交至市級平臺。移交資産按賬面值無償劃轉。

  對市級平臺接收的非經營性資産存在的土地、房屋權屬資料不全,無法正常辦理産權登記或過戶手續問題,按照尊重歷史、特事特辦原則,採取“一事一議”方式妥善解決。

  2.市屬國有企業非經營性資産移交時,向市級平臺支付一次性綜合補助費,標準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350元。市財政補助50%(本方案實施前已移交北京房地集團有限公司的非經營性資産未享受過財政補助的參照執行)。

  經交接雙方協商一致,移交企業承擔的綜合補助費可以在移交接管協議簽訂後3年內分批支付;也可以用移交企業經營性房地産按照評估價格折抵,但最高不超過綜合補助費總額的20%。

  綜合補助費應封閉管理、統籌使用,專戶專賬、專款專用。建立健全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完善審批程式。定期對綜合補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

  3.對市屬國有企業非經營性資産分類梳理、分類施策,加大棚戶區改造和老舊小區綜合整治等政策對市屬國有企業非經營性資産處置的支援力度,提升市級平臺處置能力。

  4.移交非經營性資産涉及的從業人員,原則上由移交企業採取多種方式自行妥善安置;也可由交接雙方協商,按照人員自願、雙向選擇的原則,由市級平臺負責安置。

  (四)工作分工。

  1.市國資委負責組建市級平臺並制定市屬國有企業非經營性資産移交工作程式(2017年6月底前完成)。

  2.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國資委等部門負責研究提出市級平臺接收的權屬資料不全的土地、房屋産權登記或過戶的處理方案(2017年6月底前完成)。

  3.市國資委負責對市屬國有企業非經營性資産整體情況進行梳理,並會同市重大項目辦、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等部門負責研究制定分類處置支援政策(2017年6月底前完成)。

  4.市財政局會同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國資委等部門負責研究市屬國有企業非經營性資産移交市級平臺過程中的稅收政策(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五、剝離市屬國有企業辦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

  (一)主要任務。

  對市屬國有企業辦醫療、教育等機構實行分類處理,採取移交、撤並、改制或專業化管理、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進行剝離。

  (二)時間安排和工作目標。

  2016年開始,分類處理企業辦醫療、教育等機構,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

  (三)政策措施。

  1.對與市、區政府協商一致同意接收的醫療、教育機構,移交市、區政府管理;對運營困難、缺乏競爭優勢的醫療、教育機構,予以撤銷並做好有關人員的安置和資産處置工作;對因特殊原因確需保留的醫療、教育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資源優化整合,實現專業化運營管理。同時,積極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等模式,引入社會資本參與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的重組改制。

  2.市財政對市屬國有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撤銷、改制、集中管理過程中涉及的職工分流安置等費用補助50%。

  (四)工作分工。

  市國資委會同市衛生計生委、市醫改辦、市醫院管理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編辦等部門負責對市屬國有企業辦醫療、教育等機構進行梳理,提出分類處置方案(2017年6月底前完成)。

  六、妥善解決市屬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

  對市屬國有企業在疏解退出、“僵屍企業”處置、廠辦大集體改革、農租房騰退等方面涉及的歷史遺留問題,由市國資委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現有政策積極推進解決。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市全面深化市屬國資國企改革工作推進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專項小組。專項小組由市國資委、市財政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市水務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文資辦、市金融局、市信訪辦、市重大項目辦、市總工會、市檔案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專項小組負責研究重大問題,做好督促檢查,推動各項改革措施落實。

  (二)發揮屬地作用。各區政府要加大對接收市屬國有企業退休人員比較集中的街道(鄉鎮)社保所的投入,著力解決專職工作人員缺乏、檔案室面積不足等實際問題。要將市級平臺接收的非經營性資産中棚戶區改造和老舊小區綜合整治項目列入計劃,加強資金和政策支援,精心組織實施。可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剝離區屬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實施方案。

  (三)落實企業責任。各市屬國有企業要成立由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的專項工作小組,認真制定方案,精心組織實施。要堅持依法依規操作,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要制定風險應對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保障改革穩妥有序推進。要做好各類文件的歸檔和保管,確保檔案在移交與接收工作中的完整與安全。要將此項工作完成情況列入董事會年度工作報告、監事會監督檢查報告、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並由市國資委納入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體系。

  (四)保障資金投入。市國資委、市財政局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及時了解掌握改革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市財政局商市國資委根據工作進度,統籌安排年度預算資金,將補助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優先用於支援市屬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不足部分由政府多渠道籌措資金加以解決。

  (五)做好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加強對剝離市屬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的宣傳,做好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努力爭取職工的理解和支援,為推進相關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非市國資委監管的市屬國有企業參照本方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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