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府文件 > 2016年以後政府文件 > 市政府令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3-07-11
  5. [成文日期] 2023-06-18
  6. [發文字號] 政府令〔2023〕30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7-1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34期(總第814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節約用水辦法》等4項政府規章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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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309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節約用水辦法〉等4項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23年6月8日市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市長 殷勇    

2023年6月18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下列規章:

  一、北京市節約用水辦法(2005年3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5號令公佈,根據2012年4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44號令修改)

  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的細則(1985年5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發86號文件發佈)

  三、北京市實施《礦産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辦法(1994年12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9號令發佈,根據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號令修改)

  四、北京市實施國家重大活動保障措施的若干規定(2014年10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1號公佈)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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