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92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城市建設臨時用地和臨時建設工程管理暫行規定〉等10項規章的決定》已經2020年5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市長 陳吉寧
2020年6月8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城市建設臨時用地和臨時建設工程管理暫行規定》等10項規章的決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下列10項規章:
一、北京市城市建設臨時用地和臨時建設工程管理暫行規定(1988年2月2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發22號文件發佈,根據1994年1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一次修改,根據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號令第二次修改)
二、北京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1999年6月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8號令發佈,根據2013年10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48號令修改)
三、北京市政務與公共服務信息化工程建設管理辦法(2000年12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7號令發佈,根據2014年7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9號令修改)
四、北京市奧林匹克知識産權保護規定(2001年10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5號令公佈)
五、北京市社會保險費徵繳若干規定(2003年8月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0號令公佈,根據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號令修改)
六、北京市公共服務網路與資訊系統安全管理規定(2005年11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3號令公佈)
七、北京市商業零售經營單位促銷活動管理規定(2008年4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7號令公佈)
八、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辦法(2009年2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10號令公佈)
九、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2010年4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19號令公佈)
十、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2014年6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7號令公佈)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