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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社會福利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3-10-30
  5. [成文日期] 2023-10-27
  6.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23〕2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11-0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48期(總第828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北京市養老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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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辦發〔2023〕25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於完善北京市養老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公開發佈)


關於完善北京市養老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深入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進一步健全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創新居家養老服務模式,完善具有首都特色的養老服務供給體系,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黨對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堅持基礎性、普惠性、共擔性、系統性原則,加快建成覆蓋全體老年人、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堅持有為政府與有效市場相結合,堅持養老事業和養老産業協同發展,堅持首都特色、首善標準,堅持發揮政府、社會、市場、家庭四方作用,積極構建群眾買得到、買得起、用得好的養老服務供給體系,持續提升養老服務的專業性、便利性、可及性,不斷增強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務

  ——著眼保基本、廣覆蓋、可持續,推動居家社區機構養老相協調,盡力而為、量力而行,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失能、高齡、重度殘疾、無人照顧等老年人的基本養老服務需求。

  ——按照“培育品牌化市場主體、構建就地居家和異地康養社區兩種養老模式、實現老年人各類養老服務需求全面覆蓋”的工作思路,形成以事業帶動産業、以産業支撐事業、事業和産業協同發展的工作格局,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價格可負擔、品質有保障、發展可持續的養老服務。

  ——以區級養老服務指導中心為統籌,以街道(鄉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為主體,以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為延伸,精準連結養老服務資源,形成與常住人口、服務半徑掛鉤,城鄉協同、全面覆蓋的三級養老服務網路。

  二、重點工作

  (一)加強養老服務體系統籌佈局

  1.完善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和市場化服務供給清單。依據《國家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完善《北京市基本養老服務清單》,針對不同年齡、不同經濟狀況老年人,分類明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及服務標準。建立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動態調整機制,由市民政局會同相關部門報市政府同意後,進行適時調整。到2025年,基本養老服務制度體系基本健全,基本養老服務清單不斷完善,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清晰明確,服務供給、服務保障、服務監管等機制不斷健全,基本養老服務體系覆蓋全體老年人。鼓勵支援行業組織和市場主體根據老年人養老服務實際需求,定期發佈市場化養老服務供給清單。(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本實施意見重點工作責任單位均包括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不再單獨列出)

  2.完善三級養老服務網路。強化區級養老服務指導中心統籌指導功能,發揮區域養老服務資源整合、資訊平臺推廣應用、行業監管指導作用。建設街道(鄉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原則上由街道(鄉鎮)提供至少一處具有一定規模的設施,採取以空間換服務的方式招募服務運營商,確保具備養老服務供需對接、調度監管、社區餐廳、老年學堂、康養娛樂、集中養老等功能,為老年人提供綜合性、普惠性養老服務。制定街道(鄉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建設規範,明確功能定位、建設標準、服務清單及驗收程式。優化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功能定位,作為街道(鄉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的延伸服務網點,就近就便提供巡視探訪、助餐、助醫、助浴、助潔等服務。各區建立統籌招募機制,統籌招募街道(鄉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新建小區配套養老設施、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服務運營商,推進品牌化、連鎖化運營。(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

  3.優化調整養老服務設施佈局。各區按照《北京市養老服務專項規劃(2021年—2035年)》相關要求,完成本區養老服務專項規劃編制實施工作,確保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落圖落位。嚴格落實新建住宅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開展已建成居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補短板行動,推動城市更新行動計劃騰退的閒置房産和空間用於養老設施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政府投入資源或者出資建設的養老服務設施要優先用於基本養老服務。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有效運轉,對有集中供養意願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實現集中供養。各區可通過統籌資源等方式,確保到2025年每個區至少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員專業照護為主的區級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

  (二)優化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供給體系

  4.培育品牌化居家養老服務市場主體。通過政府引導、有效監管,加快培育以養老事業發展為目標、市場化運作、提供多元化綜合養老服務的市場主體。積極構建普惠性居家養老服務供給體系,引導支援多元市場主體參與基本養老服務供給,為老年人提供價格可負擔、品質可信賴、運營可持續的養老服務。(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國資委)

  5.創新居家養老服務模式。推進居家養老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完善家庭養老照護支援政策。依託三級養老服務網路,構建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企業化運營的居家養老服務供給網路。以街道(鄉鎮)為基礎單元,系統設計居家養老服務設施佈局和服務供給。全面調查梳理街道(鄉鎮)轄區內老年人的服務需求,搭建供需對接平臺,實現供需精準對接和24小時服務。完善居家養老服務規範,健全服務監管和保險支援機制。鼓勵利用待轉型的培訓療養機構等鄉村資源,建設環境優美、生活便捷、設施與服務配套的異地康養社區。(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國資委、市醫保局)

  6.健全養老助餐服務體系。發揮街道(鄉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助餐主渠道作用,積極發展養老機構網點輻射供、社會餐飲企業分散供、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連鎖供、老年餐桌補充供等多元化助餐方式,完善線上線下相結合、制餐助餐相配套,市場化、可持續的養老助餐服務體系。強化養老助餐信息化支撐,實現供需精準匹配、動態無感監管和補貼精準發放。(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

  7.加快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完善家庭適老化改造支援政策,推進經濟困難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引導有需求的重度失能、重度殘疾、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高齡等老年人開展家庭適老化改造。鼓勵發展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服務。優先推進老樓加裝電梯等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設施改造,鼓勵開展無障礙環境認證,提升無障礙環境服務水準。加強資訊無障礙建設,降低老年人應用數字技術的難度,保留線下服務途徑,為老年人獲取養老服務提供便利。(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殘聯)

  (三)推動機構養老服務提質增效

  8.強化公辦養老機構托底保障作用。發揮公辦養老機構提供基本養老服務的基礎作用,進一步推動公辦養老機構高品質發展。建立區級統籌機制,優化鄉鎮敬老院等兜底性養老機構佈局,鼓勵開展設施建設和改造提升工程。提升國有經濟對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支援能力,鼓勵國有企業承接公辦養老機構、新建小區配建等公辦(建)養老服務設施運營管理,強化國有經濟在基本養老服務領域的有效供給。現役軍人家屬和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符合規定條件申請入住公辦養老機構的,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光榮院在保障好集中供養對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為其他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法定贍養人、扶養人無贍養、扶養能力的老年優待撫恤對象提供優惠服務。(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退役軍人局)

  9.促進養老照料中心迭代升級。大力發展社區嵌入式養老機構,強化養老照料中心養老助餐、日間照料、社區助老等輻射功能。推動由政府無償提供場地且符合條件的養老照料中心,加快轉型升級為街道(鄉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10.深化京津冀養老服務協同發展。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合作共建、同質同標”的原則,推動本市優質養老資源向環京地區延伸佈局。完善京津冀養老服務資源推介交流機制,為本市老年人異地養老、回鄉養老提供更多選擇。(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京津冀協同辦)

  (四)建立精準服務主動響應機制

  11.建立綜合為老服務平臺。建設集供需對接、政策宣傳、養老地圖、養老助餐、人才招聘、京津冀協同共用等功能于一體的數字化養老公共服務平臺。對接“京通”,促進供需精準匹配,實現養老服務事項“一網通辦”。對接“京辦”,為科學決策和動態監管提供支撐,實現養老行業“一網統管”。(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12.建立困難老年人精準識別和動態管理機制。發揮街道(鄉鎮)和基層自治組織作用,建立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主動發現機制,健全完善並動態更新基礎資訊臺賬。完善本市老年人能力評估地方標準,優化評估工作流程,探索建立評估數據共用機制。(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

  13.加強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壓實街道(鄉鎮)責任,依託街道(鄉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村民委員會、社區居委會、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基層老年協會、志願服務組織等,面向獨居、空巢、留守、失能、重度殘疾、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到府看望、電話問候等服務。落實養老志願服務“京彩時光”工作規範,支援養老服務機構、志願服務組織和養老服務志願者,為特殊困難老年人提供送餐、陪伴聊天、健康知識宣傳等志願服務。(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

  (五)完善養老服務保障機制

  14.完善長期照護保障制度。建立完善相關保險、福利、救助相銜接的長期照護保障制度。推動建立全市統一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將政府購買服務與直接提供服務相結合,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失能、高齡、重度殘疾、無人照顧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鼓勵和引導企業、社會組織、個人等社會力量依法通過捐贈、設立慈善基金、志願服務等方式,為養老服務提供支援和幫助。(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15.深化醫養融合發展。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規範65周歲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嚴格落實老年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探索家庭病床與養老家庭照護床位接續服務機制。推動養老機構內部設置醫療衛生機構或與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簽約合作。(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16.強化養老服務經費保障。建立與老年人口增長相協調的養老服務經費保障機制,確保養老領域財政投入的科學性、精準性、穩定性和連續性。完善養老服務補貼津貼政策,優化養老服務補貼機制、方式、對象。市級財政統籌中央財政補助、市級一般公共財政預算以及福利彩票公益金等資金渠道給予支援。區級財政統籌上級補助和本級財政資金,保障養老服務各項政策落實。(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17.培育專業化養老服務隊伍。制定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行動計劃,完善養老服務人才招聘、培訓、激勵等機制,建立養老護理員綜合評價標準體系。支援本市職業院校與京外職業院校合作,通過在京外招生、對口合作等方式,定向培養養老服務人才。探索推進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學徒制。建設養老服務人才實訓基地、養老護理見習基地。依託街道(鄉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以及村民委員會、社區居委會提供家庭養老指導服務。將失能、殘疾等老年人家庭成員照護培訓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目錄,幫助老年人家庭成員提高照護能力。(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教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18.加強基本養老服務統計。建立老年人狀況統計調查和發佈制度,定期發佈本市老齡事業發展報告。開展基本養老服務統計監測工作,建立基本養老服務項目統計調查制度,科學設置基本養老服務調查統計項目,定期發佈基本養老服務統計數據。鼓勵各區根據工作實際,開展基本養老服務統計及監測工作。(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統計局)

  19.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完善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機構自治“四位一體”的綜合監管體系。健全區域聯動、部門協同的綜合監管機制。建立健全“信用+風險”分級分類監管、養老服務品質重點監測和社會監督等制度。推廣養老服務合同網簽。強化科技賦能,依託本市綜合為老服務平臺自動歸集服務記錄,自動核驗服務資訊,自動預警異常情況,實現全流程、無感、動態、閉環監管。建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運營績效評價機制,健全運營主體退出機制。(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服務局)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完善各級政府統籌協調機制,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重要議事日程,認真落實屬地養老服務責任,強化政策落實、設施保障、資金保障。市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明確落實措施和進度安排。健全養老服務工作協調機制,推動解決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強化督導落實

  由市民政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探索開展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綜合績效評估工作。發揮標準對養老服務的技術支撐作用,開展基本養老服務品質第三方認證。加強養老服務財政資金監管,對弄虛作假、非法套取政府補貼的養老服務機構及人員依法依規予以嚴懲。

  (三)營造良好氛圍

  強化養老服務政策宣傳解讀,規範養老服務信息公開工作,暢通意見建議反饋渠道。進一步凝聚社會共識,營造全社會關注養老服務、關心養老事業産業的良好氛圍,調動各方支援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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