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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科技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3-10-26
  5. [成文日期] 2023-10-24
  6.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23〕2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10-2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48期(總第828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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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辦發〔2023〕23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公開發佈)


北京市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實施方案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知識産權局關於印發〈北京市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銀發〔2023〕98號)等要求,為加快推動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建設,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和有效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前提下,充分發揮本市金融資源集聚和基礎研究力量雄厚的優勢,增強中關村在全國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中的示範引領作用,支撐服務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二、工作目標

  力爭通過5年時間,構建金融有效支援科技創新的體制機制,形成全國領先的科創金融發展環境,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創金融服務體系。

  (一)科創金融組織體系更加健全

  科創金融專營化發展特徵更加明顯,形成一批科技金融特色支行和科技金融事業部,銀行、保險機構服務科技創新型企業的能力進一步提高,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私募股權投資等專業投資者健康發展,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交所)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主陣地功能充分發揮。

  (二)科創金融産品和服務更加豐富

  適應不同發展階段的科技創新型企業需求的金融産品和服務進一步優化,北京市科技創新基金、北京市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社保基金中關村自主創新專項基金等撬動作用充分發揮,金融支援科技創新的力度、水準和可持續性明顯提升。

  (三)科創金融政策和機制更加完善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和北京、天津、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改革創新試點政策進一步疊加發力,科創融資風險分擔、政銀企對接、資訊合作等機制更加健全。

  (四)科創金融發展環境持續優化

  人才、技術、資本和數據等創新要素流動更加順暢,跨境投融資更加便利,金融與科技進一步融合發展,金融業數字化轉型特徵更加明顯,科創金融治理體系持續完善,風險防控水準進一步提升,金融法治環境進一步優化。

  三、主要任務

  (一)加快完善科創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

  1.加大對科技創新型企業信貸支援力度。鼓勵銀行機構積極開展信用貸款、研發貸款、流動資金貸款、知識産權和股權質押貸款等業務,為高新技術企業和“專精特新”企業開闢信貸綠色通道。推動銀行機構提高創新型中小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的首貸率、獲貸率、信用貸款率,降低貸款綜合成本,合理控制不良貸款率。鼓勵在京銀行機構實現科技創新型企業貸款增速高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

  2.用好用足貨幣政策工具。推動“京創通”“京創融”增量擴面,進一步優化申請流程和使用條件。充分發揮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再貼現窗口作用,加大對科技創新型企業的精準支援力度。推出“京制通”再貼現産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製造業的支援力度。

  3.建立完善科創金融考核激勵和盡職免責制度。鼓勵銀行機構制定科技金融業務考核方案,延長科技信貸人員績效考核週期,細化落實激勵約束機制和盡職免責要求,適當提高對科技創新型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

  4.滿足不同時期科技創新型企業資金需求。充分運用國家産融合作平臺,實施“科技産業金融一體化”專項,開展“補貸保”聯動試點。引導金融機構為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創新型企業提供創業投資、擔保增信,為成長期科技創新型企業設計靈活多樣的信貸産品,為成熟期科技創新型企業提供多元融資方式。依託中關村科創金融服務中心,探索提高並購貸款佔並購交易價款比例、擴大並購貸款用途、豐富承貸主體的可行性。

  5.支援長期資本投資科技創新型企業。支援保險資金投資中關村未上市科技創新型企業。支援保險資産管理公司與證券、基金管理、信託、創業投資等機構開展股權投資業務合作。鼓勵符合條件的在京資産管理機構受託管理保險等長期資金,推出資産管理産品,積極為科技創新型企業提供長期資金支援。充分發揮社保基金中關村自主創新專項基金作用,支援中關村初創期和成長期科技創新型企業發展。推動公募基金機構和産品入選個人養老金名錄,吸引長期資本參與科創類主題公募基金投資運作。

  6.提升國家重大科技創新和基礎性研究金融服務水準。鼓勵增加對先進製造業的中長期資金支援,引導銀行機構支援前沿領域企業的創新研發、成果轉化、産業升級,提供更多中長期貸款。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根據職能定位,更好服務國家科技創新戰略,為符合條件的科技研發和重大項目提供資金支援。

  7.激發人才創新活力。探索依託中關村科創金融服務中心,豐富對科技人才的信貸支援範圍,有效滿足科技人才創新創業金融需求,發揮企業家在技術創新中的重要作用。探索為入選國家人才計劃的高端人才創新創業提供中長期信用貸款。

  8.引導科創金融專營化發展。培育專注服務科技創新型企業的專營組織機構,鼓勵銀行機構加快建設科技金融專業團隊。探索完善差異化管理機制,通過適當下放授信審批許可權、調整銀行機構內部績效評價結構、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實行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等方式,引導、激勵專營組織機構加大科創信貸投放力度。

  9.優化科技金融服務模式。依據資本監管規定,合理確定銀行機構股權投資風險權重。鼓勵銀行機構充分發揮與集團內相關子公司的協同作用,與各類資産管理機構優勢互補、開展合作,為科技創新型企業提供持續資金支援。鼓勵銀行機構探索“貸款+外部直投”模式,在科技創新型企業生命週期中前移金融服務。

  (二)優化科創金融市場體系

  10.發展壯大創業投資行業。鼓勵社會資本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支援保險資金加大對創業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力度。支援創業投資機構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債務融資工具等,募集資金專項用於科技創新領域股權投資。吸引主權基金等境內外長期資本、耐心資本開展科技創新領域投資。建立創業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被投企業服務機制。推動S基金(Sec-ondaryFund)發展。繼續用好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公司型創業投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1.增強政府資金引導能力。積極發揮北京市科技創新基金作用,帶動社會資本參與股權投資,發揮對長期投資和投早投小的引導帶動作用。建立健全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容錯免責機制,探索按照基金全生命週期進行考核。

  12.發揮北交所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主陣地作用。在發行上市、交易機制、産品創新等方面積極探索,推動各項改革措施落地。推動一批市場認可度高、符合板塊定位的優質企業在北交所上市。支援北交所加強制度規則解讀和政策培訓,鼓勵具備條件的區、園區建立北交所上市培育基地。支援機構投資者加大北交所投資和資産配置。加強政策激勵,引導投資銀行、證券經紀、資産管理等專業機構參與北交所業務,營造良好市場生態。

  13.深化新三板改革。持續探索更加包容、適應創新型中小企業成長規律的制度安排,結合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優化調整新三板股票掛牌財務標準,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新三板。推動社會資本發起設立多層次資本市場聯動私募股權基金。鼓勵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參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改革。

  14.支援北京股權交易中心開展創新業務。支援北京股權交易中心建設“專精特新”專板,探索私募債券融資服務、“公示審查”白名單制度等。支援北京股權交易中心建設私募股權轉讓平臺,深化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試點,服務在京央企、市屬國企出資的基金份額在平臺轉讓交易。強化北交所北京基地運營服務能力。依託北京股權交易中心開展認股權綜合服務試點,探索開展認股權、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的登記存證。開展私募基金綜合研判會商等工作。

  15.鼓勵科技創新型企業利用債券市場融資。支援科技創新型企業適用科技創新公司債券“即報即審、審過即發”的“綠色通道”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註冊發行雙創專項債務融資工具。鼓勵非上市科技創新型企業發行含轉股條件的創新創業公司債券,引導資産管理産品依法合規參與投資。推動信用增進業務規範發展,加大對民營企業和科技創新型企業發行債券的支援力度,支援信用評級行業研究適用於科技創新型企業特點的評級標準和評級方法體系。支援金融機構發行創新創業金融債券,加強銀行間市場發債輔導和融資對接。

  16.支援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産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重點支援資訊網路等新型基礎設施以及國家戰略性新興産業集群、高科技産業園區、特色産業園區等領域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發行REITs,鼓勵回收資金用於擴大科技創新領域投資。支援科技創新型企業發行REITs。

  (三)完善科創保險和擔保體系

  17.建立健全科創保險體系。鼓勵保險機構開發科創保險産品,推廣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新材料首批次保險、産品研發責任保險。鼓勵保險機構為科技創新型企業提供貸款保證保險。支援建立科技創新型企業保險理賠綠色通道。支援更多科技創新型企業購買科創保險産品。

  18.優化科創融資擔保體系。用好北京市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發揮資本金總規模超過200億元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增信分險作用。通過市、區兩級支援政策,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逐步將政策支援範圍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平均融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持續開展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績效評價工作,適當提高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損失的風險容忍度,健全完善盡職免責和績效考核制度,選擇運作規範、政策效果發揮充分、績效評價結果業內領先的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進行資本金補充。

  19.完善科創融資風險補償和分擔機制。用好中小微企業首貸業務補助資金,對符合條件辦理首次貸款業務的中小微企業,給予100BP貸款貼息或擔保費用補助。研究建立普惠融資風險補償資金池,對符合條件的銀行機構發生逾期的貸款本金進行一定比例補償。

  (四)夯實科創金融基礎設施

  20.深化科創金融政銀企對接機制。完善貸款服務中心功能,加強與銀企對接系統協調聯動,鼓勵社會資本探索設立企業續貸轉貸基金。提升北京小微企業金融綜合服務平臺能力,建立全市統一的供應鏈金融公共服務平臺。推動本市供應鏈平臺、金融機構和企業與供應鏈票據平臺對接,鼓勵銀行機構提供供應鏈票據貼現等融資服務。依託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推動政府採購合同線上融資。

  21.建設北京知識産權交易中心。支援打造集登記、交易、運營等為一體的北京知識産權交易中心,有序規範市屬國企等知識産權進場交易。鼓勵探索以專利權等為標的的知識産權收儲交易,逐步完善質物處置機制。探索建立公允的知識産權評估機制,鼓勵開發知識産權智慧化評估系統,研究科技創新型企業高價值知識産權評估標準。規範探索知識産權證券化。

  22.完善知識産權融資服務機制。加強知識産權公共服務佈局,完善知識産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建設綜合性知識産權公共服務機構。鼓勵創新型中小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委託方式開展知識産權精細化管理。優化版權質押登記流程,提升版權融資服務便利化水準。

  23.完善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政策。建立工作聯席會,為企業提供全類別、全鏈條的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服務。按年度開展知識産權質押貸款貼息,評估費、擔保費補貼及風險補償。支援擴大銀行機構知識産權質押登記線上辦理試點範圍。開展銀行機構知識産權質押融資內部評估試點。

  24.構建資訊合作長效機制。推動政府涉企信用資訊共用,建設和完善本市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在符合資訊保護和數據管理要求前提下,向金融機構提供科技創新型企業基礎資訊以及信用、生産運營、企業研發等資訊。推動“創信融”與“京雲徵信”一體化融合發展。

  (五)推動金融科技創新與應用

  25.優化完善金融科技創新監管機制。支援科技創新型企業、在京設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參與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工具測試,持續推動資本市場金融科技創新試點。探索優化完善金融科技創新監管機制,推動底層關鍵技術創新。

  26.豐富金融科技應用場景。培育一批金融科技領軍企業,形成金融科技創新集群。支援人工智慧技術在身份識別與反欺詐、投資顧問、客戶服務、企業融資和投資研究等領域的應用。支援大數據、雲計算技術在業務與客戶管理、信用與風險管理、數據管理、企業融資和投資研究等領域的應用。研究探索區塊鏈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應用。

  27.加快發展數字金融服務。持續開展數字人民幣試點,加強受理環境建設,豐富應用場景和産品,推動移動支付産品協同發展。推廣跨境金融服務平臺“出口信保保單融資”應用場景試點。鼓勵金融機構探索開展數字化都市型普惠金融服務。拓展跨境金融區塊鏈服務平臺功能,探索開展數字貿易統計監測。引導金融機構加強數字化自主創新能力建設。支援北京國際大數據交易所建設基於真實底層資産和交易場景的數字資産交易平臺,建立社會數據專區並開展數據資産全鏈條服務。建設數字版權交易平臺,帶動知識産權融資業務發展。

  28.加強監管科技應用。完善監管數據採集機制,豐富金融風險監測預警指標系統,實時獲取風險資訊,精準識別、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支援安全技術等底層關鍵技術在金融監管領域的應用,提高監管數字化智慧化水準。支援建設國家金融科技風險監控中心。

  (六)推進科創金融開放交流與合作

  29.實施科技創新和綠色創新“雙輪驅動”發展。充分發揮碳減排、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等貨幣政策工具的激勵作用,支援金融機構提升綠色金融服務質效。支援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公司債(含碳中和公司債)、綠色資産支援證券等。探索建設服務綠色技術交易的相關平臺。推動科技創新型企業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政策框架下開展海外技術並購。支援北京綠色交易所建設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機構,建設和完善綠色企業(項目)庫。

  30.推動京津冀科創金融協同發展。支援銀行機構為京津冀科技創新型企業合作提供並購貸款、銀團貸款、供應鏈融資,為加強京津冀地區技術市場融通做好資金市場融通。優先在京津冀地區搭建科創新産品、新技術的應用場景,加速科技成果轉化。鼓勵融資擔保公司支援京津冀地區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鼓勵“京津冀徵信鏈”在商業化應用、跨區域産品調用等方面持續探索。開展京津冀守信聯合激勵試點,推動相關信用資訊在金融領域應用。

  31.打造國際一流的跨境金融服務體系。優化經常項目外匯業務辦理,支援銀行機構按照相關規定,便利外籍人才在京取得的知識産權轉讓、科技成果轉化、工資薪酬等合法收入購匯匯出。深化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DLP)試點和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試點,支援北京地區QFLP試點企業實行額度餘額管理,除另有規定外,取得QFLP試點資格的管理企業可在試點基金之間調劑單只基金QFLP規模。擴大本外幣合一銀行結算賬戶體系試點範圍。開展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業務試點、跨國公司本外幣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業務試點。支援科技創新型企業在嚴格履行安全合規程式前提下到境外上市、發債、並購等。

  32.推進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堅持市場驅動和企業自主選擇,率先營造以人民幣跨境自由使用為基礎的新型互利合作關係。鼓勵銀行機構設計符合科技創新型企業特點的跨境人民幣金融産品,支援科技創新型企業開展跨境人民幣金融業務。發揮人民幣國際投貸基金作用,支援科技創新型企業走出去。按照相關規定擴大人民幣資本金專用賬戶資金使用範圍。

  (七)優化科創金融生態環境

  33.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推廣本市機動車、船舶、知識産權等動産和權利擔保登記資訊統一查詢服務。深化“暢融工程”“鑽石工程”和“育英計劃”,加大融資對接和上市服務工作力度,對不同成長階段、不同類型的科技創新型企業提供更加包容、精準的市場服務。充實上市後備企業數據庫,加強對上市後備企業的培育、篩選。建設市、區兩級企業上市綜合服務窗口,以市場主體專用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違規證明,為擬上市企業提供線上線下“一站式”服務平臺。

  34.完善科創金融中介服務體系。支援會計、審計、法律、評估以及創業輔導、市場推廣等專業中介服務機構為科技創新型企業提供服務,形成門類齊全、功能完善的科創金融中介服務體系。鼓勵轄內徵信機構規範創新徵信産品和服務,支援科技創新型企業發展。

  35.提升金融機構風險防控水準。推動金融機構嚴格落實金融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建立科創金融風險報告制度,加強風險資訊披露和共用,健全科技創新型企業風險監測預警機制。督促金融機構嚴格執行科創金融的前、中、後臺分離,充分落實貸、審、投分離。支援金融機構建立科技創新型企業風險評價模型,健全金融風險應急處置機制。

  36.加強科創金融法治建設。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宣傳教育和政策解讀,增強科創金融從業人員法治觀念與職業操守。堅持以改革的方式化解金融風險,促進科創金融服務模式規範發展。充分發揮北京金融法院作用,優化金融法治環境,為試驗區建設提供法治保障。

  37.健全金融風險協同防範體系。依託平安北京、掃黑除惡、打擊非法集資等工作機制,壓實各方責任,嚴厲打擊金融傳銷、非法集資、內幕交易、地下錢莊、跨境洗錢、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等非法金融活動,強化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和涉稅犯罪監測預警。做好跨境資金流動監測分析。加強金融資訊技術創新應用,保障金融資訊系統穩定運作。

  四、保障措施

  38.強化組織領導。在市長領導下成立專項工作小組,負責組織領導、統籌協調試點工作,成員單位為本實施方案相關責任單位。專項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承擔日常工作,負責研究相關領域試點工作並推動任務落實。建立資訊共用和工作聯動機制,及時磋商解決科技創新型企業遇到的金融服務問題。做好宣傳工作,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確保試驗區建設紮實推進、取得實效。改革試驗過程中如遇重大政策突破事項,按照“一事一報”原則按程式報批。

  39.加強政策支援。優化財政資金的歸集使用,切實發揮財政資金的支援、放大和引導作用,用好高精尖産業發展資金、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和上市補貼資金。推動貸款貼息、融資擔保費補貼、融資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等財政支援政策工具與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協同運用,提升政策傳導效能。支援試驗區複製推廣其他成熟試點經驗,其他地區已出臺及今後出臺的各項金融支援科技創新的政策措施,符合北京實際的,可按程式報批後在試驗區內試點。

  40.優化人才政策。積極吸引科技人才開展創業創新,率先研究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完善科創金融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在居住、教育等方面的配套服務保障。支援符合條件的、具有境外職業資格的金融相關領域專業人才經備案後依規辦理工作居留證件,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限。服務國家實驗室數據開放,支援部屬院所建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優化人才研究環境。

  41.加強評估考核。建立健全中關村科創金融發展統計指標體系,為決策分析提供依據。建立工作臺賬,制定任務清單,明確責任分工,定期跟蹤落實情況,總結改革經驗和典型案例。適時組織開展第三方績效評估,加強對試點工作的跟蹤、評估、糾錯,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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