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府文件 > 2016年以後政府文件 > 市政府辦公廳文件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3-10-17
  5. [成文日期] 2023-10-17
  6.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23〕2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10-2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47期(總第827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公佈《北京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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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辦發〔2023〕22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公佈〈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國辦發〔2023〕5號)要求,根據國務院及本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機制,結合工作實際,在《北京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基礎上,修訂形成《北京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公佈,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控依據本市地方性法規新設行政許可事項,確有行政管理需要的,設定依據必須充分,設定理由應當十分明確。依據市政府規章設定的臨時行政許可事項,需嚴格執行一年的實施期限。有關部門要嚴格履行行政許可事項設定程式,完善和加強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化管理制度。

  二、高標準高品質編制行政許可實施規範。國家層面設定、本市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要嚴格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統一要求劃分事項子項,結合本市實際合理劃分事項辦理項,事項基本要素不得超出規定的範圍,嚴防變相增設許可。依據本市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要按照有利於行政相對人的原則編制實施規範,有關部門要嚴格審核把關。嚴格按照實施規範制定公佈辦事指南。

  三、各區人民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員會、北京大興國際機場臨空經濟區(大興)管理委員會要根據北京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動態調整本地區清單,認真落實市級部門統一編制的行政許可實施規範及辦事指南,強化行政許可事項管理。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0月17日  

  (此件公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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