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2000〕105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二〇〇〇年九月十九日
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0〕2號),設置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簡稱市人防辦)。市人防辦既是北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轉變的職能。
1.取消核準人防工程設計單位資質、人防工程施工單位資質、人防工程專用設備生産和研製的職能。
2.將核準人防工程品質的職能改為備案。
3.實行政企分開,與直屬企業脫鉤。
(二)下放的職能。
將審批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含報廢)、使用和防空警報設施建設、拆除、報廢、改造、遷移的職能,下放給區、縣政府承擔。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人防辦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訂本市有關人民防空和地下空間開發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訂有關行政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北京市城市防空重要經濟目標;指導有關部門制訂防空防護和搶險搶修預案,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三)結合本市人民防空建設組織開發城市地下空間;擬訂地下空間建設防護原則和相關政策;組織編制城市地下空間建設綜合規劃草案及控制性規劃,經市規劃管理部門綜合平衡後,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
(四)制訂本市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人防工程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監督檢查已建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和綜合開發利用。
(五)擬訂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負責收集、掌握有關資訊資料,建立人防輔助決策系統;負責人防指揮場所和人民防空指揮自動化建設。
(六)監督、指導建立群眾防空組織(即人防專業隊伍),審核市級人防專業隊伍組織機構調整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防空演習、演練。
(七)負責制訂人防警報、通信建設的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八)承擔政府賦予的防災救災任務,利用人防設施和人防專業隊伍為經濟建設和防災救災服務。
(九)監督管理人防經費的籌集和使用;負責本市人防系統國有資産管理工作。
(十)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和北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防辦設5個職能處和機關黨委。
(一)綜合處(法規處)
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宣傳、資訊、檔案、保密、議案、建議、提案和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重要文件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本機關國家公務員管理和組織人事工作;擬訂有關人民防空和地下空間開發建設方面的法規、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文件;參與人防執法監督,承辦本機關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組織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
(二)地下空間開發管理處(工程建設管理處)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結合人民防空建設組織編制開發城市地下空間規劃(草案)和控制性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防護原則和有關政策,負責結合人民防空建設地下空間開發建設項目、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的審批和竣工驗收;監督、指導已建人防工程的防汛、防火、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
(三)指揮處
擬訂城市防空襲預案、戰時人員掩蔽和人口疏散方案;擬訂城市防空重要經濟目標,指導有關部門制定防護和搶險搶修預案;收集和掌握人民防空有關資訊資料,建立和管理人防指揮自動化和輔助決策系統;組織人民防空知識教育;監督、指導有關部門(單位)建立群眾防空組織(人防專業隊伍),制定訓練大綱並指導培訓;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防空演習、演練;指導人防指揮所的建設和管理。
(四)通信處
研究擬訂人防指揮通信、警報通信建設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完善指揮通信、警報通信保障系統,落實值勤任務。
(五)計劃財務處
編制人防建設計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人防工程建設和開發利用的統計工作;籌措建設資金、下達經費使用計劃,編報年度財務決算;審核大中型人防工程項目的立項和預、決算並對大額投資實施跟蹤核查;負責人防國有資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人防辦機關行政編制為2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處級領導職數10名。
機關後勤事業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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