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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衛生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9-12-31
  6.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9〕2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1-2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0年 第1期(總第637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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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辦發〔2019〕26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精神,進一步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以下簡稱嬰幼兒)健康成長,滿足人民群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需求,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堅持家庭為主、托育補充的原則,為本市家庭履行嬰幼兒照護主體責任提供多方面支援,積極引導社會各方力量為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安全規範的托育服務。

  到2020年底,本市建成不少於34傢具有示範效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和標準規範體系初步建立,基本形成社會各方力量共同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良好局面,人民群眾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得到初步滿足。

  到2025年底,本市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政策體系基本完善,標準規範體系科學合理,服務供給體系豐富多元,嬰幼兒照護服務水準明顯提升,人民群眾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得到進一步滿足。本市每年接受6次以上科學育兒指導的適齡嬰幼兒家庭佔比達到80%。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援和指導

  全面落實産假政策,鼓勵用人單位採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措施為家庭嬰幼兒照護創造便利條件。支援脫産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為其提供資訊諮詢、就業指導、技能培訓等服務。充分利用網際網路等信息化手段,向廣大家庭普及優孕、優生、優育等科學知識。統籌利用各類資源和設施,積極推進社區兒童中心、家長學校、兒童早期綜合發展服務中心、兒童之家等服務基地建設,通過開展親子活動、開設家長課堂等方式,為家庭提供普惠可及的育兒指導服務。探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社區兒童中心開展合作的有效方式,為家庭提供健康諮詢、健康科普等服務。

  (二)為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安全規範的托育服務

  規範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滿足人民群眾不同需求。有條件的幼兒園可開設托班,招收2—3歲幼兒。支援社會力量參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鼓勵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根據家庭不同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的托育服務。研究制定保育教育綱要、服務指南、評估評價辦法等相關標準規範,提高嬰幼兒照護服務品質。到2020年底,打造一批嬰幼兒照護服務示範機構,中心城區每區至少建成4個不同形式的示範機構,其他區每區至少建成1個示範機構。

  (三)不斷提高嬰幼兒健康服務水準

  切實做好嬰幼兒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為嬰幼兒家庭提供新生兒訪視、膳食營養指導、生長髮育監測、預防接種、安全防護、疾病防控、心理健康等服務。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要切實加強衛生保健工作,為嬰幼兒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各類公共場所要按照規定配備無障礙設施和母嬰設施,為母乳餵養、嬰幼兒出行提供便利條件,保障母嬰權益。

  (四)強化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規範管理

  1.建立登記備案制度。舉辦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不含舉辦託兒所、幼兒園開設托班)的,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在機構編制部門或機構所在區民政部門註冊登記,並在業務範圍中註明“托育服務(不含幼兒園、託兒所)”;舉辦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不含舉辦託兒所、幼兒園開設托班)的,在機構所在區市場監管部門註冊登記,並在經營範圍中註明“托育服務(不含幼兒園、託兒所)”。上述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經核準登記後,應及時向所在區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登記機關應及時將有關資訊推送至機構所在區衛生健康部門,由區衛生健康部門向社會公眾公示資訊,接受社會監督。舉辦託兒所、幼兒園開設托班按學前教育機構相關管理規定由教育部門辦理註冊登記。

  2.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要依法加強安全、消防、餐飲、衛生、服務等方面監管,並充分考慮嬰幼兒照護服務特點,合理確定監管方式、流程和頻次。將各部門履職過程中形成的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資訊以及司法判決、違法失信等資訊進行歸集共用。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信用資訊納入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虐童等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對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並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追究責任。

  3.落實安全責任。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應當制定完善嬰幼兒接送、晨午檢、消防安全管理等制度以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安保人員和物防、技防設施,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培訓,使其掌握防範、避險、逃生、自救等基本技能,突發情況下須優先保障嬰幼兒安全。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監控報警系統要24小時運作,確保嬰幼兒活動區域全覆蓋,監控錄影資料保存期不少於90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策支援

  各區政府、市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切實管用的政策措施,通過提供場地、減免租金、公辦民營、民辦公助、購買服務、加強培訓等方式加大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支援力度。各區政府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城鄉社區服務範圍。落實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對於為社區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機構,按規定減徵、免征相關稅費。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技能培訓納入職業技能提升政策範圍,按規定落實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政策。支援各類單位利用自有場地和資金開辦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所需資金可按規定從工會經費、福利費中列支。鼓勵銀行機構為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和發展提供金融服務,鼓勵保險機構開發相關保險産品,為嬰幼兒提供更多保障。將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情況作為首都文明區、文明單位創建的重要參考條件。

  (二)做好用地保障

  鼓勵利用“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騰退的空間、低效土地或閒置土地等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採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各區政府要通過新建、擴建、改建等方式,逐步規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對於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新建居住區,應當按照不少於4托位/千人的標準規劃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對於已建成居住區,要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參照新建居住區標準逐步配置完善服務設施。

  (三)提供資金保障

  發揮好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發展予以支援,優先支援社區型、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重點保障公益性科學育兒指導活動、科學研究、人才培養、社區兒童中心建設等工作。各區政府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結合實際增加財政經費投入。

  (四)強化隊伍保障

  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開設嬰幼兒照護相關專業,加快培養育嬰、保育、保健及托幼管理等專業人才。將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納入急需緊缺人才培訓規劃範圍,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和管理,並按規定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加強從業人員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培訓,增強其法治意識和道德水準。依法保障從業人員合法權益,提高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職業認同感。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市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本市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北京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國資委、市消防救援總隊、北京銀保監局、市統計局等相關部門、單位為成員單位。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相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積極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計劃生育協會等群團組織和行業組織的作用,加強社會監督,強化行業自律,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健康發展。

  (二)加強監督管理

  各區政府是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的責任主體,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實行屬地管理,負責制定本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規劃和規範細則並組織實施,做好用地、人員、經費等保障,負責本區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綜合監管。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要在區政府統一部署下,整合本地區各類資源,統籌利用好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與市民活動中心、社區服務中心及社區衛生、文化、體育等設施,提供好與嬰幼兒數量和家庭需求相匹配的服務。

  (三)加強資訊支撐

  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技術,研發應用符合本市實際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資訊管理系統,提高嬰幼兒照護服務信息化水準,實現線上線下結合,在優化服務、加強管理、統計監測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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