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2019〕16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關於做好移交承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的通知》(建科函〔2019〕52號)有關要求,市政府決定,原由消防救援機構承擔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職責劃轉至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職責劃轉至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6月28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劃轉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9〕16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關於做好移交承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的通知》(建科函〔2019〕52號)有關要求,市政府決定,原由消防救援機構承擔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職責劃轉至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職責劃轉至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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