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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8-11-10
  5. [成文日期] 2018-11-06
  6.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8〕4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11-0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8年 第41期(總第581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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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辦發〔2018〕43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1月6日

北京市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破解“準入不準營”問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加快推進政府職能深刻轉變,全力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按照《國務院關於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要求,結合本市前期試點工作開展情況,現就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緊緊圍繞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落實“證照分離”改革要求,進一步厘清政府與市場關係,全面改革審批方式,精簡涉企證照,加強事中事後綜合監管,創新政府管理方式,進一步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市場準入環境,充分釋放市場活力,推動首都經濟高品質發展。

  二、工作任務

  (一)明確改革方式

  自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市範圍內對納入“證照分離”改革範圍的涉企(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行政審批事項分別採取以下四種方式進行管理。

  1.直接取消審批。對設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直接取消。市場主體辦理營業執照後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2.取消審批,改為備案。對取消審批後有關部門需及時準確獲得相關資訊,以更好開展行業引導、制定産業政策和維護公共利益的行政審批事項,改為備案。市場主體報送材料後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有關部門不再進行審批。

  3.簡化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對暫時不能取消審批,但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行為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由行政審批機關製作告知承諾書,並向申請人提供示範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審批條件和所需材料,對申請人承諾符合審批條件並提交有關材料的,當場辦理審批。市場主體要誠信守諾,達到法定條件後再從事特定經營活動。有關部門實行全覆蓋例行檢查,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依法撤銷審批並予以從重處罰。

  4.完善措施,優化準入服務。對關係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審批事項,保留審批,優化準入服務。要精簡審批材料,公示審批事項和程式;壓縮審批時限,明確受理條件和辦理標準;減少審批環節,科學設計流程;下放審批許可權,增強審批透明度和可預期性,提高登記審批效率。

  (二)統籌推進“證照分離”和“多證合一”改革

  通過“證照分離”改革,有效區分“證”“照”功能,讓更多市場主體持照即可經營,著力解決“準入不準營”問題。營業執照是登記主管部門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式,對市場主體資格和一般營業能力進行確認後,頒發給市場主體的法律文件。“多證合一”改革後,營業執照記載的資訊和事項更加豐富,市場主體憑營業執照即可開展一般經營活動。許可證是審批主管部門依法頒發給特定市場主體的憑證,這類市場主體需持營業執照和許可證方可從事特定經營活動。在本市“二十四證合一”的基礎上,按照能整合的儘量整合、能簡化的儘量簡化、該減掉的堅決減掉的原則,全面梳理、分類處理各類涉企證照事項,對於“證照分離”改革後屬於資訊採集、記載公示、管理備查類的事項,原則上通過“多證合一”改革盡可能整合到營業執照上,真正實現市場主體“一照一碼走天下”。

  (三)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堅持放管結合、寬進嚴管,加快建立以資訊歸集共用為基礎、以資訊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監管制度。切實貫徹“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切實承擔監管責任,針對改革事項分類制定完善監管辦法,明確監管標準、監管方式和監管措施,加強公正監管,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構建全市統一的“雙隨機”抽查工作機制和制度規範,逐步實現跨部門“雙隨機”聯合抽查常態化,推進抽查檢查資訊統一歸集和全面公開,建立完善懲罰性賠償、“履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等制度,探索建立監管履職標準,使基層監管部門在“雙隨機”抽查時權責明確、放心履職。健全跨區域、跨層級、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進一步推進聯合執法,建立統一“黑名單”制度,對失信主體在行業準入環節依法實施限制。探索對新技術、新産業、新模式、新産品、新業態採取包容審慎的監管方式,著力為新動能成長營造良好政策環境。強化企業的市場秩序第一責任人意識,建立完善信用修復機制,更好發揮專業服務機構的社會監督作用,引導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市場秩序治理,逐步構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

  (四)加快推進資訊歸集共用

  進一步優化完善本市企業信用資訊共用平臺、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在更大範圍、更深層次實現市場主體基礎資訊、相關信用資訊、違法違規資訊歸集共用和業務協同,逐步實現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之間的資訊實時傳遞、無障礙交換和工作聯動,讓資訊多跑路、群眾少跑腿。健全市場監管部門與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之間對備案事項目錄和後置審批事項目錄的動態維護機制,明確事項表述、審批部門及層級、經營範圍表述等內容。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統一的數據標准將資訊及時推送告知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事項、後置審批事項資訊及相關信用資訊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共用平臺記錄于市場主體名下,並對外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區、各相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明確任務分工,層層壓實責任,確保改革措施落地見效。市工商局、市政府審改辦、市政府法制辦要切實發揮牽頭作用,會同涉及改革的相關審批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共同落實好“證照分離”改革要求,積極穩妥地推進各項改革工作。市相關部門要制定配套管理措施,調整並對外公示服務內容,做好相應改革事項的具體實施工作。各區政府要建立工作機制,制定實施方案,積極穩妥推進本區改革實施工作。

  (二)堅持依法推進

  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式開展相關工作,確保改革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各相關部門要依法探索創新與“證照分離”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結合改革要求和實際情況,按程式及時調整權力清單和服務事項,推動修改完善相關法規規章,做好相關規範性文件的立改廢工作。對於本市前期開展試點但未納入第一批全國推開範圍的事項,符合繼續試點條件的,相關部門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繼續試點;繼續試點的,試點期至2018年12月21日,試點結束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強化宣傳培訓

  各區、各相關部門要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做好改革政策宣傳解讀工作,擴大各項改革政策的知曉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全社會關心改革、支援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要加強學習培訓,提升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服務意識,確保改革工作順利推進。

  (四)狠抓工作落實

  各區、各相關部門要以釘釘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務落實,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充分調動推進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鼓勵和支援創新開展工作。要強化督查問責,對抓落實有力有效的,適時予以表彰;對未依法依規履行職責的,嚴肅問責。

  附件:北京市執行第一批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事項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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