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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電子政務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8-06-08
  5. [成文日期] 2018-06-08
  6.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8〕2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06-2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8年 第24期(總第564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運作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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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辦發〔2018〕23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運作管理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6月8日

北京市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運作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第一條 為加強北京市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線上平臺)建設、應用和管理,根據《全國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運作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號)等有關法規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線上平臺是指依託市政務服務中心在網際網路和政務外網上建設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綜合管理服務平臺。

  市、區政府部門應當通過線上平臺實現項目網上申報、並聯審批、信息公開、協同監管,不斷優化辦事流程,提高服務水準,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條 線上平臺適用於各類項目建設實施全過程的審批、監管和服務,包括行政許可、政府內部審批、備案、評估評審、技術審查,項目實施情況監測,以及政策法規、規劃諮詢服務等。涉密項目及資訊不得通過線上平臺辦理和傳遞。

  第四條 線上平臺由網際網路門戶網站和政務外網審批監管系統構成。網際網路門戶網站是項目單位和社會公眾網上申報、查詢辦理情況的統一窗口,提供辦事指南、中介服務、政策資訊等服務指引;審批監管系統是聯接市、區政府部門相關資訊系統開展並聯審批、項目監管、數據分析的工作平臺。

第二章 體系架構

  第五條 線上平臺工作體系由綜合管理部門、應用管理部門、建設運維部門共同組成。

  第六條 北京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是線上平臺的市級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推進線上平臺建設、應用、規範運作,研究制定相關管理制度、業務規則和標準規範並督促落實,開展績效管理,指導協調各區開展線上平臺運作管理工作。各區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是線上平臺的區級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本區線上平臺的政策制定、規範應用、績效管理和督促檢查等工作。

  第七條 本市具有項目審批和監管職能的市、區部門是線上平臺的應用管理部門,負責通過線上平臺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相應審批和監管職能,制定內部工作規則,編制和公開辦事指南;及時共用相關事項辦理資訊;為企業提供相關諮詢服務;建設完善本部門與審批監管相關的業務系統;督促項目單位通過線上平臺及時報送項目開工、建設進度、竣工等資訊。市級應用管理部門要統籌本行業業務規則,並指導區級應用管理部門通過線上平臺辦理業務。

  第八條 北京市經濟資訊中心是線上平臺的建設運維部門,負責線上平臺建設、運作維護和數據管理,按照應用管理部門有關業務需求完善線上平臺功能;制定運作維護細則、安全保障方案和安全防護策略,確保線上平臺安全穩定運作;加強數據採集、處理、存儲和應用,提高數據品質;對市、區應用管理部門及其技術支援服務單位開展技術指導和培訓。

第三章 項目代碼

  第九條 各類項目實行統一代碼制度。本市項目代碼和國家編碼是項目整個建設週期的身份標識。項目辦理資訊、監管(處罰)資訊,以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重要資訊,統一關聯至本市項目代碼和國家編碼。

  第十條 賦碼部門按照本市有關賦碼規則對本市項目賦予項目代碼。線上平臺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對項目生成一個國家編碼。賦碼部門要將項目代碼與國家編碼進行對應關聯。

  第十一條 項目延期或調整的,項目代碼和國家編碼保持不變;項目發生重大變化,需要重新審批、核準、備案的,要重新賦碼。

  第十二條 應用管理部門要強化項目代碼和國家編碼應用,審批文件、項目招標投標、信息公開等涉及使用項目名稱時,應當同時標注項目代碼;對尚未取得項目代碼的,要標注國家編碼。應用管理部門辦理項目相關審批服務事項、下達資金等,要首先核驗項目代碼;對尚未取得項目代碼的,要核驗國家編碼。

第四章 運作流程

  第十三條 項目單位線上申報,獲取項目國家編碼。各應用管理部門依責辦理,優化服務。線上平臺要強化技術保障,支援有關業務實現全程網上辦理。項目單位在審批服務事項辦結後,要按有關規定及時報送項目實施情況。

  (一)項目申報。項目單位通過線上平臺填報項目資訊,生成項目單,獲取項目國家編碼。項目單位根據線上平臺所公開的辦事指南,真實完整準確填報項目資訊,並承諾所填報資訊內容真實、合法、有效。項目發生變更、中止時,項目單位通過線上平臺提出相應申請。

  (二)項目受理。應用管理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受理審批服務事項申請,接收申報材料應當核驗項目代碼;尚未取得項目代碼的,應當核驗項目單及國家編碼。對未通過項目代碼或國家編碼核驗的,應用管理部門不得受理並告知項目單位。應用管理部門受理後,線上平臺開始計時。

  (三)項目辦理。應用管理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辦理審批服務事項,依託線上平臺完成收件、受理、辦理、辦結等業務操作,並告知項目單位。

  (四)事項辦結。項目審批服務事項辦結後,應用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將辦結意見及相關審批文件的有關資訊交換至線上平臺。項目審批結果文件上要印製本市項目代碼標識;尚未取得項目代碼的,要印製國家編碼標識。

  (五)項目實施情況監測。項目審批服務事項辦結後,應用管理部門要定期監測項目實施情況,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有關單位整改。

  第十四條 線上平臺根據應用管理部門相關事項辦理時限要求進行計時,並根據實際進度進行自動提示。不納入審批事項辦理時限的相關環節,線上平臺根據應用管理部門提供的資訊調整計時節點。

  第十五條 應用管理部門在審批過程中需委託中介服務的,中介服務事項及其委託辦理過程要納入線上平臺,接受監督。

  第十六條 線上平臺支援市、區各部門縱橫協同辦理項目審批事項。涉及市、區需要交換的項目及審批事項資訊,線上平臺要保障實時交換。

  第十七條 項目審批資訊、監管資訊、處罰結果等要實時通過線上平臺公開。項目單位可憑項目代碼或國家編碼查詢項目辦理過程及審批結果。

  第十八條 建設線上平臺項目電子證照庫,應用管理部門完成事項審批工作後,要將審批過程中産生的各類批復、證照等同步生成電子文件並實時傳送至線上平臺,實現電子文件在審批部門間共用。

  第十九條 應用管理部門原則上要全程使用線上平臺開展接件、受理、審批、辦結、反饋等工作。對存在特殊情況暫時難以全程使用線上平臺的,相關應用管理部門要使用線上平臺開展接件、受理、辦結、反饋工作,並將本部門審批系統與線上平臺實現對接。

  第二十條 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市投資項目動態監測平臺、市統一行政審批管理平臺、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系統,以及市、區政府有關部門相關資訊系統應當依據法律法規並按照許可權與線上平臺開展數據共用與交換。

第五章 項目監管

  第二十一條 建立項目建設進度資訊線上平臺備案制度。項目開工前,項目單位登錄線上平臺,通過項目代碼報備項目開工基本資訊。項目開工後,項目單位線上報備項目建設動態進度基本資訊。項目竣工驗收後,項目單位線上報備項目竣工基本資訊。

  第二十二條 對按照有關規定納入公共服務類建設項目投資審批改革試點範圍的項目(以下簡稱試點項目),有關單位要將試點項目相關資訊及時錄入線上平臺。

  (一)將試點項目提交集體審議的市級部門、區政府(以下簡稱牽頭部門),在試點項目經集體審議通過並印發會議紀要後3個工作日內,要將試點項目集體審議的決策資訊錄入線上平臺。

  (二)市、區發展改革、規劃國土、施工許可部門要在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函、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查意見、施工登記意見書辦理完成後3個工作日內,將辦理資訊錄入線上平臺。

  (三)項目單位在試點項目開工後5個工作日內,登錄線上平臺報送試點項目開工資訊;在試點項目建設期間,于每月5日前,登錄線上平臺報送試點項目建設過程資訊;在試點項目竣工後5個工作日內,登錄線上平臺報送試點項目竣工資訊。

  第二十三條 施工許可部門要做好對項目單位向線上平臺報送項目建設進度資訊的監督檢查(試點項目由牽頭部門監督檢查)。對項目單位不及時報送的,施工許可部門、試點項目牽頭部門要及時督促。

  第二十四條 應用管理部門依託線上平臺強化對項目開工前依法依規取得批准、開工後按照批准內容進行建設以及項目單位承諾履行情況等全過程監管,確保項目依法依規建設實施。

  對項目單位提供虛假資訊、違反法律法規擅自開工建設、不按照經批准的內容組織實施、未通過竣工驗收擅自投入生産運營的,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要列入線上平臺項目異常信用記錄。應用管理部門要對發生異常信用記錄的項目單位及時予以提醒或警示。

  異常信用記錄根據違法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分為一般異常信用記錄和重大異常信用記錄。項目單位出現多次一般異常信用記錄或一次重大異常信用記錄且未按規定整改的,應用管理部門要將項目單位納入線上平臺“黑名單”,並通過線上平臺將異常信用記錄和“黑名單”資訊納入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並向社會公佈。

  第二十五條 綜合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要強化對應用管理部門依法履責、資訊共用、限時審批等行為的監督檢查。

  (一)綜合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市、區應用管理部門應用線上平臺的日常監測,對不按規定應用線上平臺的,會同相關部門責令整改。

  (二)線上平臺採取正常綠燈顯示、臨期黃燈預警、超期紅燈警告方式對事項辦理進度進行督辦,並向相關應用管理部門推送警示資訊。市、區應用管理部門要在規定時限內做出審批決定,規定時限內未做出審批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綜合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

  (三)應用管理部門要依託線上平臺做好資訊共用相關工作,及時公開更新辦事條件、辦理流程、辦理時限、審批資訊、監管資訊、處罰結果、中介服務事項等。對不按要求及時公開共用資訊的,由綜合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

第六章 運作保障

  第二十六條 建設運維部門要建立健全線上平臺運作維護管理制度,設置專職崗位,配備專職人員,保障線上平臺平穩運作。線上平臺升級改造及運作維護所需經費,列入市級財政資金保障範圍。

  第二十七條 線上平臺要滿足國家資訊安全等級保護第三級的有關要求。建設運維部門要實時監控線上平臺運作情況,嚴格實行安全防護策略,制定系統故障應急處理預案,完善數據備份、恢復和容災機制。

  第二十八條 線上平臺要按照全國線上平臺統一制定的數據介面規範和數據交換頻率進行對接和數據交換。當全國線上平臺對數據規範進行調整時,本市線上平臺按要求及時進行相應調整。建設運維部門會同應用管理部門保證數據品質。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市政府各部門、各區政府要根據本辦法制訂完善本部門、本區的配套管理規則,合力加強管理,保證線上平臺平穩運作。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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