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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05-14
  6.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8〕2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05-1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8年 第20期(總第560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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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辦發〔2018〕20號

各區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關於加強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5月14日

關於加強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見

  為深入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進一步加強直管公房管理,切實做好核心區歷史文化街區平房騰退和恢復性修建工作,保護古都風貌,改善群眾居住條件,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的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嚴格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按照“老城不能再拆了”的要求,處理好古都風貌保護與更新的關係、歷史文化傳承和群眾生活改善的關係,規範和加強直管公房管理,加大核心區歷史文化街區居民住房保障、平房騰退和恢復性修建力度,促進非首都功能疏解,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奠定堅實基礎。

  (二)適用範圍。本意見所稱直管公房是指通過接管、收購、新建等方式形成,在市、區兩級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或經政府授權的單位名下的公有房屋。市屬、區屬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分別由市、區兩級政府確定。

  二、切實加強直管公房規範管理

  (一)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直管公房政策制定、業務指導與協調監督、年度修繕計劃備案、資訊系統建設等工作,制(修)訂租賃合同示範文本,指導經營管理單位做好市屬直管公房日常管理工作。各區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區政府部署要求,紮實做好區域內直管公房的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資訊統計等工作,指導經營管理單位做好區屬直管公房日常管理工作。

  (二)經營管理單位要做好直管公房承租人認定與變更、租賃合同履約管理、租金收繳、糾紛調處等管理工作,對房屋與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養護,對危險房屋及時加固、修繕和改造,保障房屋安全和設施設備正常使用。經營管理單位要建立健全日常監督檢查機制,充分利用先進技術手段,加強對承租人的管理。

  (三)按照有關法規規章規定,承租人應按租金標準及時足額繳納租金,不得擅自轉租、轉讓、轉借;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房屋使用用途,不得利用房屋進行違法違規活動;承租人對租住的公房及設備負有保護責任,不得擅自拆改,同時應配合經營管理單位進行房屋加固、修繕和改造。直管公房變更承租人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四)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各區建立直管公房資訊管理平臺,並與本市住房資訊系統對接,實現直管公房資訊動態監管。

  (五)綜合房屋維護管理成本等因素,對直管公房租金標準實行動態調整。對屬於低保、低收入家庭的承租人可給予租金減免或補貼。

  (六)經營管理單位、承租人任意一方不履行法律法規規定和租賃合同約定義務的,另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依據生傚法律文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七)嚴禁直管公房違規轉租轉借。違規轉租、轉借是指承租人本人、配偶及子女均不在承租的直管公房內居住,擅自安排其他人員居住的行為。經營管理單位通過承租人身份智慧識別系統和日常巡查、舉報核實等渠道,發現存在違規轉租、轉借行為的,應當及時進行規勸、糾正;對拒不改正或規勸整改兩次後仍違規轉租、轉借的,可依照合同解除租賃關係,收回房屋。

  (八)根據有關法規規章規定,嚴禁直管公房使用權交易。

  (九)直管公房涉及解危排險和文物建築保護騰退的,依據相關法規政策辦理。

  三、積極推動核心區歷史文化街區平房騰退和修繕

  (一)有序推進平房直管公房申請式騰退。鼓勵承租人自願交回直管公房使用權;承租人申請交回直管公房使用權並由經營管理單位收回的,經營管理單位適當給予承租人貨幣補償。承租人交回使用權後,可以申請購買區政府提供的共有産權房或承租公租房,符合條件的優先配售配租。

  東城、西城區政府可綜合考慮區域規劃、工作計劃、申請騰退居民的住房困難情況等因素,確定申請騰退家庭騰退順序。

  (二)鼓勵通過平移置換實施整院騰退。東城、西城區政府制定鼓勵承租人平移置換到其他院落直管公房居住的相關政策,實施整院騰退和修復。

  (三)建立恢復性修建機制。對完成騰退的房屋,經營管理單位應及時恢復衚同四合院原有佈局,拆除違法建設,完善公共服務設施,改善居住環境。具備條件的房屋或院落,依據保護規劃及相關導則,經批准可適當利用地下空間;同時,要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堅決杜絕私挖亂建。經營管理單位要在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城市規劃的前提下,對完成恢復性修建的房屋進行合理經營利用。

  (四)改善長期居住在自建房內居民的居住條件。對長期居住在自建房內,有本市戶籍,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正式住房,自願拆除自建房並將戶口遷出的,可由區政府直接配租公租房。

  (五)做好歷史文化街區的平房自管産騰退。歷史文化街區的自管公房單位與相關區政府協商移交自管公房産權並轉化為直管公房後,其承租人自願騰退或平移置換的,可按照上述政策辦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直管公房執法力度。市、區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要完善直管公房監督執法工作機制,與公安、工商、稅務、城管執法等部門和所在街道聯動,開展綜合執法,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維護良好秩序。

  (二)完善直管公房市政配套設施。逐步完善直管公房市政配套設施,有序更新老舊設施設備,合理改造地下管線等基礎設施,提高周邊環衛、綠化等市政服務水準,改善居住環境。

  (三)合理編制騰退和修建計劃。東城、西城區政府要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結合分區規劃實施、財政預算、外遷房源供應等情況,科學制定騰退和修建計劃,並及時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大資金投入。市、區財政應按照年度工作計劃,安排資金支援保障直管公房騰退和修繕改造。支援經營管理單位通過多種方式籌集資金對收回的直管公房進行恢復性修建,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公益性歷史街區、建築修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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