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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安全生産監管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7-06-09
  6.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7〕2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7-06-1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7年 第22期(總第514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三年行動計劃(2017年6月-2020年5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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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辦發〔2017〕28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三年行動計劃(2017年6月-2020年5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6月9日

北京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三年行動計劃

(2017年6月-2020年5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産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8號)精神,全面加強本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有效防範遏制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結合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北京重要講話精神為根本遵循,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堅守安全紅線,標本兼治、綜合施策,注重遠近結合,深化改革創新,健全體制機制,明晰責任,嚴格監管,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産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保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

  二、工作目標

  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各行業安全風險和重大危險源得到有效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體系不斷完善,標準體系建設和標準化企業創建不斷深化,危險化學品資訊共用機制初步建立,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戰成果得到鞏固,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得到有效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進一步理順、機制進一步完善,危險化學品集中管理體系初步建立,安全生産基礎進一步夯實,應急救援能力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準進一步提升,危險化學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組織領導

  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由市安委會組織領導。市安委會視情召開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推動各項工作落實。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開展好本地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四、時間進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6月開始至2020年5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階段(2017年6月)。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總體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職責,細化措施,認真開展動員部署,廣泛進行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二)治理階段(2017年7月至2020年4月)。其中,2017年7月至2018年9月開展深入治理並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2018年10月對階段性工作進行督導,2020年4月對綜合治理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全面督導。

  (三)總結階段(2020年5月)。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總結經驗成果,形成總結報告報送市安委會辦公室,並由其匯總經市安委會同意後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五、治理內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

  1.全面摸排風險。根據國務院安委會印發的《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的行業品種目錄》,認真組織摸排各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安委辦〔2016〕11號)要求,對危險化學品生産、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廢棄處置等環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物流園區、機場等區域以及教育、醫療、寄遞、城鎮燃氣使用等領域,進行安全風險辨識,開展等級評定,建立安全風險分佈檔案,制定相應管控措施。(市教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務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安全監管局、市郵政管理局、民航北京監管局等部門以及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9月底前完成)

  2.重點排查重大危險源。認真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排查,特別是做好臨時儲存和使用環節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排查工作,並進一步核實本市燃氣儲罐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數量,建立完整、詳細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數據庫,繪製重大事故隱患電子分佈圖。(市城市管理委、市安全監管局等部門以及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9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範遏制危險化學品事故。

  3.加強高危化學品管控。按照國家制定的高危化學品目錄,重點加強液氨、硝酸銨、硝化棉、氰化鈉等高危化學品生産、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全過程管控,並逐步將其納入本市危險化學品集中管理體系。(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交通委等部門以及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9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4.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控。督促有關企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完善監測監控設備設施,完成重大危險源風險評估、備案和定期評價,實施重點管控。督促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和行業主管責任,建立安全監管部門與各行業主管部門之間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資訊共用機制。完成現有市級挂賬生産安全事故隱患的治理。(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規劃國土委、市環保局、市交通委、市國資委、市質監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等單位以及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9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5.加強化工園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部位特別是罐區的風險管控。針對大興安定精細化工基地、燕山石化生産區域、房山區東流水化工園區和其他涉及危險化學品大量集中使用的區域開展定量風險評估,科學確定風險等級和風險容量,推動利用信息化、智慧化手段建立安全、環保、應急救援一體化管理平臺,優化企業佈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體安全風險。加強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集中儲存、使用高風險部位的應急處置基礎設施建設,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開展危險化學品罐區隱患排查整治“回頭看”。(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國資委、市質監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等單位以及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9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6.推進存在儲存高風險的危險化學品生産經營企業有序退出。研究完善城市人口密集區具有儲存設施的危險化學品生産經營企業退出工作機制,促進企業加快退出。對保障城市運作的自來水廠等企業,研究液氯、液氨替代措施並分步實施,有效降低城市運作風險。(市安全監管局、市經濟信息化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國土委、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國資委等部門以及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持續推進)

  7.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控。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等規定的危險貨物包裝、裝卸、運輸和管理要求,落實各部門、各企業和單位的責任,提高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準入門檻,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産、儲存、經營企業建立裝貨前運輸車輛、人員、罐體及單據等查驗制度,嚴把裝卸關,強化日常監管。加快推進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電子運單管理系統建設。(市交通委、北京鐵路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質監局、市安全監管局、市郵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民航北京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9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8.鞏固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戰成果。加快本市剩餘燃氣管道安全隱患治理進度,全面完成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任務,杜絕新增隱患。明確區級油氣輸送管道保護主管部門,構建油氣輸送管道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建立完善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推動管道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開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強化油氣輸送管道巡護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管理水準。(市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

  9.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監管責任體系。研究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的系統監管。厘清部門職責範圍,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統籌協調機制。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做好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的指導、監督、檢查工作。(市安全監管局、市編辦牽頭,各有關部門、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9月底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10.強化行業主管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責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産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管理責任,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依法履行安全監管責任。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要按照國務院部署和市政府要求,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研究制定本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9月底前完成)

  11.持續推進危險化學品集中管理體系建設。健全危險化學品集中管理體系建設協調小組議事機制,強化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整合部門現有資源,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安全監管部門與各行業部門間相關資訊的互聯互通,實現本市危險化學品“專門儲存、統一配送、集中銷售”和全閉環的精細化、無縫隙實時動態監管。(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國土委、市環保局、市交通委、市商務委、市國資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政府法制辦、市維穩辦、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等單位以及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9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四)強化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2.完善法規政策體系。深化本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法規的前期研究工作。(市安全監管局、市政府法制辦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9月底前取得研究成果)研究制定強化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外省區市進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監管機制,加大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力度。(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9月底前完成)

  13.完善本市危險化學品地方標準體系。制定本市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體系建設規劃,針對集中管理體系建設、生産和經營企業安全管理薄弱環節等制定一批地方標準,完善有關安全規程;重點推進化工、醫藥行業以及高校實驗室、醫療機構等涉及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的標準建設。(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教委、市衛生計生委、市質監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9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五)加強規劃佈局和準入條件等源頭管控。

  14.合理規劃危險化學品倉儲設施建設。在編制本市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時,統籌安排危險化學品倉儲設施佈局。(市規劃國土委、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商務委、市國資委等部門以及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5.規範産業佈局。認真落實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産業發展佈局規劃,加強城市建設與危險化學品産業發展的規劃銜接,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産和環境保護所需的防護距離要求,嚴格油庫、加油站、危險化學品倉庫等經營企業以及危險化學品生産企業周邊用地審批。(市規劃國土委、市經濟信息化委牽頭,市環保局、市安全監管局等部門以及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6.嚴格安全準入。除電子行業配套工業氣體以外,嚴格限制其他危險化學品生産企業新建、擴建。按照國家要求,建立完善涉及公眾利益、影響公共安全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建設項目公眾參與機制。在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立項階段,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相關部門嚴格審批。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嚴格“三同時”(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産和使用)安全審查和許可審批工作。開展全市危險化學品使用量調查評估,加大中心城區危險化學品管控力度。(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規劃國土委、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等單位以及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9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17.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品質的管理。嚴格落實《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品質管理條例》等法規要求,強化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資質管理,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産裝置及儲存設施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品質責任,依法嚴肅追究因設計、施工品質而導致生産安全事故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責任。(市規劃國土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質監局、市安全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六)依法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18.加強安全生産有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加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的宣傳貫徹力度,引導督促企業進一步增強安全生産法治意識,定期對照安全生産法律法規進行符合性審核,提高企業依法生産經營的自覺性、主動性。(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各有關部門、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9.全面推進企業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嚴格貫徹落實《北京市生産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6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2〕103號),督促全市危險化學品生産經營企業加快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推進隱患排查治理資訊系統的使用,逐步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覆蓋。(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各有關部門、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9月底前完成)

  20.認真落實“一書一簽”要求。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産經營企業和進出口單位嚴格執行“一書一簽”(安全技術説明書、安全標簽)要求,確保將危險特性和處置要求等安全資訊及時、準確、全面地傳遞給下游企業、用戶、使用人員以及應急處置人員。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托運人要採取措施及時將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相關資訊傳遞給相關部門和人員。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購買危險化學品時,應索要安全技術説明書,並檢查有無安全標簽,不得購買無“一書一簽”的危險化學品。(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商務委、市質監局、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門以及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1.推進科技強安。推動化工企業加大安全投入,逐步完成自動化控制系統升級,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必須裝備安全儀錶系統,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體系。督促企業做好自動化控制和安全儀錶系統改造升級及操作崗位人員培訓工作,確保人員正確、熟練操作,設備正常運轉。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設智慧工廠,利用智慧化裝備改造生産線,全面提升本質安全水準,減少危險崗位作業人員。大力推廣應用風險管理、過程管理等先進管理方法手段,加強消防設施裝備的研發和配備,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等單位以及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2.深入推進安全生産標準化建設。健全完善體制機制,不斷規範標準化評審工作,對危險化學品生産企業和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展標準化二級評審,全面開展化工、醫藥企業安全生産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標準化示範企業創建活動,樹立一批典型標桿,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9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23.嚴格規範執法檢查。強化依法行政,進一步規範檢查內容,完善檢查標準,提高執法檢查的專業性、精準性、有效性,依法嚴厲處罰危險化學品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曝光力度。(各有關部門、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4.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加大對發生事故的危險化學品企業責任追究力度,依法嚴肅追究事故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有關管理人員的責任。樹立隱患等同於事故的安全管理理念,加大對事故隱患查處、曝光和責任追究的力度,推動企業自覺履行安全生産責任。(各有關部門、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5.建立實施“黑名單”制度。加強企業安全生産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危險化學品企業“黑名單”制度,及時將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在媒體曝光,並作為工傷保險、安全生産責任保險費率調整確定的重要依據。(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規劃國土委、市環保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北京保監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9月底前完成)

  26.嚴格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按照“誰産生、誰處置”的原則,及時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委託有資質單位處置的,要落實相應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確保交付處理前滿足規範儲存要求,消除安全隱患。加強廢棄危險化學品産生、運輸、處置體系建設,進一步提升處置能力,確保滿足全市需求。(市環保局負責,2020年4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保障能力。

  27.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加強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部門的監管力量,明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機構和人員能力建設以及檢查設備設施配備要求,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隊伍和街道(鄉鎮)安全檢查員隊伍建設,逐步實現監管和檢查人員專業化,切實提高依法履職的能力水準。(市編辦、市人力社保局、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各有關部門、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9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28.培育社會力量助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加強專業機構和專家力量的培育,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安全生産服務機構、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的作用,持續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水準,增強監管效果。探索利用專業機構組織開展生産企業安全儀錶系統風險評估、危險作業場所電氣防爆檢測等工作。(各有關部門、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9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29.嚴格設計單位、安全和環保評價等第三方服務機構的監管。建立線索移送和問題通報制度,在監管過程中發現設計單位或評價機構存在弄虛作假、不負責任等行為時,應及時將有關線索移送相關管理部門,依法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追究相關責任並在媒體曝光。(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八)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

  30.加強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進一步完善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推動使用過程涉及重點監管或高危危險化學品的企業納入登記管理的範疇,建立本市危險化學品企業資訊數據庫,並實現數據共用。(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交通委、市農委、市衛生計生委等部門以及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9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9年9月底前完成)

  31.持續提升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化水準。充分運用大數據、雲計算和物聯網等信息化手段,依託政府數據統一共用交換平臺,建設危險化學品集中管理信息化平臺,實現危險化學品全生命週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資訊共用、綜合調度,全面提升本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水準。(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國土委、市環保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商務委、市國資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政府法制辦、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等單位以及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9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九)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工作。

  32.進一步提高應急處置精細化水準。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管理專項責任清單,進一步明確各單位職責及任務分工,細化應急處置流程。完善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指揮機制,提高現場救援的專業化、科學化水準。開展危險化學品領域巨災情景構建工作,針對油庫、加油站等城市安全風險,研究巨災情景下事故演變過程,提出避免次生、衍生事故發生的具體措施。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手冊,明確各級救援指揮人員的重點任務和處理流程。持續開展生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評估,推動處置工作科學化、精細化、規範化、專業化。(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交通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9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33.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推動市級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認定工作,探索建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産經營企業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和裝備,促進隊伍專業化、正規化和標準化建設。加強全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管理,研究制定分級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全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技術競賽,不斷提升各級各類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水準、技術水準、裝備水準和應急救援能力。制定本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基地建設方案,優化應急救援力量佈局,逐步建立覆蓋全市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調度體系。(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環保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消防局等單位以及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4.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管理。修訂《北京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引導企業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推動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時修訂針對重大危險源企業的“一對一”生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加強應急管理專項執法檢查,督促企業及時修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確保企業預案與政府及其部門相關預案有序銜接。定期開展綜合或專項應急演練並做好評估工作,不斷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各有關部門、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十)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教育和人才培養。

  35.大力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普及。以“安全生産月”等影響力較大的宣傳活動為載體,採用傳統媒體與新媒體融合方式,開展形式多樣的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全社會的安全意識與對危險化學品的科學認知水準。(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9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36.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人員和化工行業管理人才培養。依託相關高校和職業院校,繼續舉辦重點街道(鄉鎮)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人員培訓班,提高其監管能力和水準。推動化工企業通過定向培養、校企聯合辦學和委託培養等方式,加快高風險、高危崗位操作人員的培養,確保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産裝置、儲存設施的操作人員達到崗位技能要求。組織開展高風險崗位技能大賽,提高相關人員的工作能力。(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門以及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9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時限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並分別確定一名處級聯絡員和一名工作人員負責日常工作的聯繫和協調,于2017年6月30日前將實施方案和人員名單一併報送市安委會辦公室。

  (二)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作配合,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取得實效,並按季度向市安委會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市安委會辦公室要以工作簡報形式,定期通報綜合治理進展情況。

  (三)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建立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督查機制,推動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市安委會辦公室要適時組織開展專項督導檢查,並在季度形勢分析會上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專項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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