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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6-12-01
  5. [成文日期] 2016-11-15
  6.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6〕4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6-11-2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促進高排放老舊機動車淘汰更新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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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辦發〔2016〕47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促進高排放老舊機動車淘汰更新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1月15日

北京市促進高排放老舊機動車淘汰更新方案

  為進一步加快本市高排放老舊機動車淘汰更新步伐,切實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首都空氣品質,特製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稱高排放老舊機動車是指在本市登記註冊的國Ⅰ和國Ⅱ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燃料種類為汽油的小型、微型客車及輕型、微型貨車)。

  一、總體思路

  依託市場交易平臺,對報廢高排放老舊機動車的車主給予政府補助,引導汽車生産企業對報廢高排放老舊機動車並更換新車的車主給予獎勵,促進高排放老舊機動車淘汰更新。

  二、政府補助範圍和標準

  (一)補助範圍。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經解體廠解體報廢的高排放老舊機動車可享受政府補助。有強制報廢期限的車輛需提前1年及以上進行解體報廢方可享受政府補助。解體報廢時間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的車輛檔案登出時間為準。

  在京中央國家機關、本市各級黨政機關和其他各級財政供養單位車輛的報廢,不享受政府補助。

  (二)補助標準。

補助標準

  報廢高排放老舊機動車符合條件的車主,在享受上述政府補助的同時,更換新車的還可享受貸款優惠和國家汽車以舊換新相關補助政策。

  三、企業獎勵範圍和標準

  (一)獎勵範圍。解體報廢高排放老舊機動車的車主在更換新車時,其新車車型屬於第三方交易辦理平臺公示車型的,以企業獎勵憑證衝抵車款方式獲得獎勵。

  (二)獎勵標準。鼓勵汽車生産企業加大對解體報廢車輛後購置新車的車主獎勵力度,建議獎勵額度不低於政府補助標準。各汽車生産企業在第三方交易辦理平臺內公佈的新車銷售價格應為市場指導價格。

  四、申請政府補助和企業獎勵的期限

  對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報廢的高排放老舊機動車,車主申請政府補助和企業獎勵的截止日期為2018年1月31日,逾期將不予辦理。

  五、由第三方交易辦理平臺提供相關服務

  政府委託第三方(北京環境交易所)搭建交易辦理平臺,並向其購買服務。根據授權,由第三方負責審核高排放老舊機動車報廢更新資訊,通過第三方交易辦理平臺為符合條件的車主辦理政府補助和企業獎勵相關手續。第三方交易辦理平臺為汽車生産企業提供服務並收取交易費用,交易費用建議為100元/車。

  六、其他事項

  政府補助和企業獎勵申領辦理工作流程、政府部門職責分工以及交易辦理平臺具體功能和第三方工作職責等相關事項,仍按《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進一步促進老舊機動車淘汰更新方案(2015—2016年)〉的通知》(京政辦發〔2015〕5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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