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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電子政務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6-03-08
  6.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6〕1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6-03-1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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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辦發[2016]15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3月8日

北京市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的通知》(國辦發〔2015〕86號)精神,加快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提高公共服務品質和效率,努力為基層群眾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務,更好地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所稱公共服務,是指政府工作部門、國有企事業單位和中介服務機構承擔的直接面向基層群眾、與群眾辦事創業和生産生活密切相關的管理、服務事項。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關於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協同推進的部署,堅持問題導向,創新工作思路,綜合施策、標本兼治、立行立改,務求在簡環節、優流程、轉作風、提效能、強服務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不斷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和群眾滿意度。

  堅持服務便民利民。簡化辦事環節和手續,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明確標準和時限,強化服務意識,豐富服務內容,拓展服務渠道,創新服務方式,提高服務品質,讓群眾辦事更方便、創業更順暢。

  堅持辦事依法依規。嚴格遵循法律法規,善於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規範公共服務事項辦理程式,限制自由裁量權,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推進公共服務制度化、規範化。

  堅持信息公開透明。全面公開公共服務事項,實現辦事全過程公開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實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堅持數據開放共用。加快推進“網際網路+公共服務”,運用大數據等現代資訊技術,強化部門協同聯動,打破資訊孤島,推動資訊互聯互通、開放共用,提升公共服務整體效能。

  二、主要任務

  (一)著力打造便民利民的政務服務體系

  1.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政府要在編制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的基礎上全面梳理並公佈本部門、本地區承擔的公共服務事項,列出目錄並實行動態調整。要以創業創新需求為導向,明確有關政策支援、法律和資訊諮詢、知識産權保護、就業技能培訓等綜合服務事項;以公共服務公平、可及為目標,明確公共教育、醫療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障、住房保障、文化體育等與群眾日常生産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事項。要對所有公共服務事項逐項編制辦事指南,列明辦理依據、受理單位、基本流程、申請材料、示範文本及常見錯誤示例、收費依據及標準、辦理時限、諮詢方式等內容,並細化到每個環節。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和辦事指南等要通過政府網站、宣傳手冊等渠道向社會公佈。(市政府各部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2.加快提升各級政務服務大廳綜合服務管理功能,積極推動公共服務事項進駐並實行統一編碼管理。充分發揮政務服務大廳窗口集中優勢,進一步優化服務流程,實行“一個窗口”受理、“一站式”辦理等工作模式,健全完善首席代表制、限時審批制、並聯辦理制、審批時限預警制、重大項目分級協調督辦制等工作機制,減少辦事環節、縮短辦理時限,不斷提升服務品質和效率。(市政務服務辦、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3.加快建設全市統一的審批信息化系統,實現市級政務服務機構與市政府審批部門之間、市與各區政務服務大廳之間網路互聯互通。紮實推進網上辦事大廳建設,實現網上諮詢、預約、申報、預審、審批、進展查詢、違規預警和結果反饋等功能。(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政務服務辦和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4.強化區、鄉鎮(街道)政務服務和村(社區)便民服務體系建設,探索建立市區聯動、就近辦理、全城通辦等工作機制,促進辦事部門公共服務相互銜接,變“群眾奔波”為“資訊跑腿”,變“群眾來回跑”為“部門協同辦”,著力提高服務基層和群眾的能力。(市政務服務辦、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5.研究制定政務服務大廳管理辦法,進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運作機制,加強規範化管理。以社會滿意度為重要評判標準,建立科學規範的政務服務考核評價體系,督促各進駐部門、單位不斷提高服務品質和效率。(市政務服務辦、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切實強化公共服務規範管理工作

  1.制定實施清理規範各類證件、執照及證明的工作方案。以方便群眾辦事為原則,進一步精簡證明事項,凡屬於行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項或應由行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調查核實的事項,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對於功能相似相近的證件、執照和證明,原則上要予以優化整合;對於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基層管理更為方便有效的證件、執照和證明,原則上要下放基層管理。(市編辦、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2.積極運用現代資訊技術,加快建設“證照庫”“法人一證通”,促進部門間資訊共用,減少重復報送和“迴圈證明”。(市經濟信息化委牽頭負責)辦事部門可通過與其他部門資訊共用方式獲取相關資訊的,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其他部門辦理的相關證件、文件可説明或證明相關情況的,不得要求申請人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市政府有關部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3.聚焦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企業投資經營和便民利民服務,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事項,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探索推進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並結合實際探索推行申請人書面承諾和公示制度。(市政府審改辦、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深化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大力推進公共服務類建設項目投資審批改革試點工作,加快完善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不斷優化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市政府審改辦牽頭負責)

  4.認真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本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京政辦發〔2015〕43號),嚴格清理規範各類中介服務,切實減輕企業和基層群眾辦事創業負擔。(市政府審改辦、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5.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進一步完善常態化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構建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等有機結合的綜合監管體系。(市政府審改辦、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三)加快優化完善重點民生領域公共服務管理

  1.研究制定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辦法,開發建設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公共服務管理資訊系統,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公共管理服務平臺。建立健全全市人才檔案公共管理服務“一體化”運作模式,推動全市檔案管理工作實現“一點登記、多點服務”,提升規範化、標準化水準。(市人力社保局牽頭負責)

  2.做好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服務管理工作。市教委研究制定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工作的指導意見,各區政府要在此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公佈實施細則,並建立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的聯合審核機制。(市教委、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3.各區政府每年要及時公佈本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學校)的學校性質、辦學規模、經費來源、服務片區、招生計劃及接收學生情況等資訊。(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全市使用統一的小學和初中入學服務系統,對每一名學生的入學途徑和方式進行全程記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許可權進行查詢,並做好相關監控工作。(市教委、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4.暢通群眾訴求表達渠道,通過市非緊急救助綜合服務平臺12345便民熱線、社情民意調查中心等,及時準確了解基層群眾公共服務需求。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政府要將群眾反映強烈的公共服務“堵點”“痛點”“難點”作為改進工作、優化服務的著力點和突破口,主動回應,一事一結,努力提升為民服務能力。(市信訪辦、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大力推進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工作,建立健全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工作機制,明確專門責任部門和人員,制定具體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各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要按照本方案精神,結合實際抓緊研究制定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的具體工作方案,于2016年3月底前報市政府審改辦。

  (二)加強改革創新。各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要強化協同配合,及時了解群眾需求,汲取群眾智慧,大膽探索創新,儘快推出相關舉措;同時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接受社會監督。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督促面向群眾提供公共服務的國有企事業單位及中介服務機構,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實改進工作、優化服務。

  (三)加強監督考評。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的工作情況,定期進行督導檢查,加大問責追責力度,及時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整改,著力整治群眾反映強烈的庸懶散拖、推諉扯皮、敷衍塞責以及服務態度生硬等問題,堅決克服服務過程中不作為、亂作為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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