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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04-28
  6.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5〕2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05-1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三年重點工作任務(2015-201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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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辦發〔2015〕24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三年重點工作任務(2015-2017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4月28日

北京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三年重點工作任務(2015-2017年)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京政發〔2015〕4號),進一步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加快推進,現提出本市2015-2017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重點任務及責任分工。

  一、加快推進政務誠信建設

  (一)規範行政履職行為

  1.全面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執行市級審批事項清單、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和行政處罰權力清單。

  責任單位:市編辦、市政府法制辦

  2.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準,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責任單位:市政府法制辦

  3.推進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地方立法,堅持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公示和聽證制度,拓寬公眾參與政府決策的渠道。

  責任單位:市政府法制辦

  4.建立重大行政決策績效評估機制,加強對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的跟蹤反饋和監督檢查,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廳

  (二)完善政府誠信制度

  5.完善政務誠信約束和問責機制,把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落實情況、為群眾辦實事的踐諾情況,以及依法做出的行政決策、政策承諾、簽訂合同的履約兌現情況,作為評價政府誠信水準的重要內容。

  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廳

  6.探索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將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廉政記錄、年度考核結果、相關違法違紀違約行為等信用資訊納入檔案,並作為幹部考核、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三)強化政府誠信示範引導

  7.加大政務信息公開力度,健全政務公開和辦事公開制度,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公開。

  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各區縣政府

  8.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科研管理、申請政府資金等重點領域,帶頭使用信用資訊或信用産品。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區縣政府

  二、加快推進商務誠信建設

  (四)提升企業信用管理水準

  9.鼓勵重點企業推行內部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信用管理流程,整合交易信用資訊,開展客戶信用評價和信用管理,提高信用風險管理能力。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資委,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五)提高行業誠信自律水準

  10.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建立健全會員準入與退出信用審核制度、信用自律管理制度、信用評價和認證制度,大力推廣使用信用資訊和信用産品,逐步形成行業性約束和懲戒機制。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六)強化市場信用監管

  11.在生産、商貿流通、食品藥品、金融、稅務、價格、工程建設、政府採購、招標投標、交通運輸、電子商務、統計、中介服務、會展、廣告等重點領域,建立健全企業信用承諾制度、信用等級評價制度、信用分類監管制度、“黑名單”公示制度和失信行為有獎舉報制度。

  責任單位:市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水務局、市商務委、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安全監管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統計局、市金融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三、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

  (七)健全社會誠信管理制度

  12.在醫療衛生、食品藥品、社會保障、勞動用工、教育、科研、文化、體育、旅遊、知識産權、環境保護和能源節約、網際網路應用及服務等重點領域,建立對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從業人員及居民個人的誠信管理制度。

  責任單位:市網信辦、市教委、市科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文化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旅遊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體育局、市知識産權局

  (八)提高社會組織誠信自律水準

  13.2015年建成社會組織信用資訊系統,建立健全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制度。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14.引導社會組織把誠信建設內容納入社會組織章程,支援各類社會組織建立健全會員誠信自律管理制度、準入與退出誠信審核制度、信用評價和認證制度。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九)加強重點人群職業誠信建設

  15.建立企業法定代表人、會計從業人員、統計從業人員、稅務師、評估人員、認證和檢驗檢測從業人員、醫務人員、教師、科研人員、專利服務從業人員、項目經理、新聞媒體從業人員、網際網路從業人員、導遊等重點人群誠信檔案,並在資格資質評定、崗位聘任聘用等工作環節使用信用資訊或信用産品。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網信辦、市教委、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文化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旅遊委、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市統計局、市知識産權局

  四、加快推進司法公信建設

  (十)推進司法公開

  16.建立針對社會公眾、訴訟當事人等不同主體的信息公開體系,推進審判信息公開、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公開、執行案件信息公開,擴大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適用範圍。

  責任單位:市高級人民法院

  17.建設覆蓋檢察機關執法辦案各環節的資訊管理系統,完善案件公開聽證、案件公開審查、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等制度,建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與應用的社會聯動機制。

  責任單位:市人民檢察院

  18.推行公共安全領域執法公開,完善重要和熱點案件新聞發佈制度,推進違法犯罪記錄納入全市統一的市場主體信用資訊平臺工作。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19.規範和創新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司法考試、司法鑒定等資訊管理和披露手段。

  責任單位:市司法局

  (十一)加強司法執法和從業人員誠信建設

  20.建立全市公安、司法行政單位工作人員信用檔案,依法依規將徇私枉法以及不作為等不良記錄納入檔案,並作為考核評價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21.建立健全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員、司法鑒定人員等司法從業人員誠信執業承諾制度、違法違規執業懲戒制度。

  責任單位:市司法局

  五、加快推進信用資訊基礎設施建設

  (十二)加快行業和領域信用資訊系統建設

  22.利用現有業務管理系統建設信用資訊系統,形成公共信用資訊記錄、歸集和公開、共用、應用的基礎條件,加快推進行業和領域間信用資訊系統的互聯互通和資訊共用交換。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工商局等部門

  (十三)推進社會徵信服務系統建設

  23.鼓勵社會組織整合本行業信用資訊,建立行業徵信服務系統,提供信用資訊服務。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24.鼓勵社會徵信機構建立面向不同行業領域和服務對象的專業化徵信服務系統,依法採集、整理、保存、加工信用資訊,提供多樣化的徵信産品與服務。

  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十四)建設全市統一的市場主體信用資訊平臺

  25.2016年底前將公安、民政、交通、稅務、質監、旅遊、環保、教育、科技、水務、文化、體育、法院、海關、住房城鄉建設、食品藥品、知識産權、人力社保、國土資源、安全生産、衛生計生、住房公積金等部門,以及自來水、電力、燃氣、供熱、通信、交通等公共企事業單位歸集的公共信用資訊,分別納入全市企業和個人信用資訊系統。

  責任單位:市教委、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文化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旅遊委、市國資委、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安全監管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體育局、市統計局、市知識産權局、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海關、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國稅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6.以企業和個人信用資訊系統為基礎,2017年底前建成全市統一的市場主體信用資訊平臺,實現政府部門間公共信用資訊共用交換與應用,依法向社會提供企業和個人信用報告查詢服務。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工商局

  27.探索建立與社會徵信系統信用資訊的共用合作機制,推進與國家信用資訊系統的互聯互通。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工商局

  六、加快推進信用服務市場建設

  (十五)促進信用服務行業發展

  28.制定促進信用服務業發展政策措施,推廣使用信用産品,培育一批全國領先、具有較強社會公信力的品牌信用服務機構。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29.鼓勵信用評級機構加強與國際信用評級機構的合作,參與國際競爭和國際標準制定。

  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30.支援高校設置信用管理專業或開設相關課程,在研究生培養中開設信用管理課程。

  責任單位:市教委

  (十六)規範信用服務市場秩序

  31.加強對信用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信用服務機構分類監管制度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制度,推動信用服務機構確立行為準則。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32.規範信用報告查詢、異議申請和投訴的受理及處置流程,建立健全維權監督機制和社會輿論監督機制。

  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七、加快推進守信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設

  (十七)加強對守信主體的獎勵與激勵

  33.建立守信激勵機制,在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過程中為守信主體提供優先辦理、簡化程式等“綠色通道”激勵政策。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等部門,各區縣政府

  34.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對守信會員給予多種形式的支援與服務;引導企業使用信用服務産品,對信用狀況良好的客戶提供優惠和服務便利。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十八)加強對失信主體的約束與懲戒

  35.建立健全市場主體失信懲戒制度,在市場準入、資質認定、行政審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實施信用分類監管,強化行政監管性約束與懲戒。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等部門,各區縣政府

  36.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對失信會員實行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披露和譴責等懲戒措施,形成行業性約束與懲戒。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37.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披露、曝光和譴責力度,推動形成社會性約束與懲戒。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網信辦、市新聞出版廣電局

  (十九)加快推進信用聯合獎懲機制建設

  38.建立信用獎懲聯動機制,對守信主體提供優惠政策和便利條件,對輕微失信主體給予教育引導,對嚴重失信主體依法採取公開披露和退出市場等措施。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工商局

  八、加快推進誠信文化建設

  (二十)大力弘揚傳統道德文化

  39.將誠信建設納入創建文明區縣、文明村鎮、文明單位等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範疇,不斷強化市民的誠信意識和自覺行為。

  責任單位:首都精神文明辦

  40.支援創作弘揚誠信的文藝作品,大力發掘和宣傳誠信人物、誠信企業、誠信群體,充分發揮道德模範、“北京榜樣”的示範作用。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首都精神文明辦、市網信辦

  (二十一)全面開展誠信普及教育

  41.開展對公務員、醫務人員、教育工作者、新聞工作者、社會工作者以及律師、會計師、稅務師、評估人員等公共服務人員的誠信教育。

  責任單位: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地稅局、市新聞出版廣電局

  42.將誠信教育覆蓋到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等各領域。

  責任單位:市教委

  43.鼓勵和引導企業加強員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培育企業誠信文化,強化員工誠信意識,引導員工誠信執業。

  責任單位:首都精神文明辦

  (二十二)深入開展誠信教育實踐主題活動

  44.引導各行業、各領域開展有特色的誠信教育實踐主題活動。

  責任單位:首都精神文明辦、市網信辦

  九、加快推進創新示範工程建設

  (二十三)全面推進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信用體系建設創新示範

  45.完善中關村企業信用資訊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健全示範區信用管理與服務制度,培育多層次、多樣化的信用産品與服務體系,形成信用服務産品品質評價體系,發揮創新示範引領作用。

  責任單位:中關村管委會

  (二十四)深入推進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創新示範

  46.推進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推廣信用資訊和信用産品使用,推動信用服務機構積極為小微企業提供信用服務。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各區縣政府

  (二十五)全面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創新示範

  47.為農村社會成員建立信用檔案,形成高效規範的信用資訊採集、更新、管理和開放應用機制;引導信用服務機構提供專業化的信用産品,使農戶、農村小微企業以良好的信用記錄得到實惠;引導農戶、農村企業誠信經營。

  責任單位:市農委,各區縣政府

  (二十六)大力推進京津冀區域信用體系建設合作創新示範

  48.建立京津冀區域信用合作工作機制,在信用制度標準、信用資訊共用、信用服務市場、聯動獎懲機制、誠信宣傳教育、信用專業人才培養等方面開展交流與協作。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十、保障措施

  (二十七)加強組織領導

  49.完善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其統籌協調作用,加強對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50.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納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確牽頭部門,建立協調機制,制定工作方案,出臺相關政策,積極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創新示範領域先行先試。

  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各區縣政府

  (二十八)完善制度標準

  51.2015年編制公共信用資訊目錄與相關技術規範,落實全國統一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社會信用代碼制度。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

  52.2016年底前發佈實施公共信用資訊歸集和使用管理辦法,規範公共信用資訊的歸集、披露和使用行為,加強公共信用資訊管理,保障信用資訊安全和資訊主體權益。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辦

  53.2016年底前發佈實施市場主體失信行為聯合懲戒辦法,推進建立多部門、跨地區的信用獎懲聯動機制。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工商局

  (二十九)加強資金保障

  54.將應由政府負擔的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重點加大對信用資訊基礎設施建設、信用産品研發應用、重點領域創新示範工程等方面的資金支援力度。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區縣政府

  (三十)強化督查考核

  55.2015年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考核評估機制,制定考核評價指標體系,並定期對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進行考核評估,確保各項任務順利推進和落實。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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