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府文件 > 2016年以後政府文件 > 市政府辦公廳文件
  1. [主題分類] 經濟、交通/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03-31
  6.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5〕1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04-2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對出租汽車提前報廢或更新實施相關鼓勵措施的通知

字號:        

京政辦發〔2015〕17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的通知》(京政發〔2013〕27號)精神,深入實施機動車結構調整減排工程,加快出租汽車淘汰更新步伐,有效治理大氣污染,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鼓勵出租汽車提前報廢或更新為純電動汽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鼓勵出租汽車提前報廢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提前報廢的出租汽車給予政策支援。具體措施為:凡2015年5月1日前註冊登記且使用年限不高於7年的出租汽車提前報廢的,每車給予1萬元一次性補貼。車輛報廢時間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登出決定書》開具時間為準,補貼審核撥付按照市環保局老舊機動車提前報廢補貼審核撥付程式執行。

  二、鼓勵出租汽車更新為純電動汽車

  自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出租汽車更新為列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相關車型目錄,且符合本市出租汽車車型標準的純電動汽車給予政策支援。具體措施為:凡2015年5月1日前註冊登記的出租汽車,更新為符合上述要求的純電動汽車,在國家、地方財政按照1:1比例予以購車補貼及免征車購稅的基礎上,對純電動出租汽車新車購車價格與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確定的普通汽油出租汽車各車型新車平均價格的差價予以補貼,差價不高於5萬元的,予以全額補貼;差價高於5萬元的,每車予以5萬元補貼。

  出租汽車企業和出租汽車個體工商戶憑購車發票和車輛運營證件,每年1月向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申請上一年購置純電動出租汽車補貼。

  三、工作職責

  市交通委負責統籌推進出租汽車提前報廢或更新各項鼓勵措施的落實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各區縣政府共同做好維護出租汽車行業穩定和宣傳引導等相關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設立純電動出租汽車補貼專項。

  市商務委負責做好報廢車輛回收解體工作。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調整出租汽車車輛檔案管理系統,會同市商務委負責嚴格監管車輛報廢更新流程。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加快充電樁建設,重點選擇在出租汽車揚招站、交通樞紐等區域建設分散式快速充電樁,並充分利用出租汽車企業現有停車資源推進充電設施建設;市發展改革委、市電力公司負責研究制定純電動汽車充電電價和服務費標準。

  市科委和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鼓勵、引導純電動汽車生産企業加快突破重大關鍵技術,不斷提高電池使用壽命和車輛技術性能,進一步降低純電動汽車生産成本和售價。

  市公安局和市工商局負責嚴厲打擊非法買賣、安裝、維修出租汽車配套營運設施等行為,並加大對克隆出租汽車的打擊力度,防止提前淘汰的出租汽車回流。

  市人力社保局負責指導出租汽車企業依法妥善處理因出租汽車縮短使用期限可能引發的勞動關係問題。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3月31日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