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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政務督查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05-14
  6.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5〕2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05-2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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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辦發[2015]27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5〕22號)精神,切實做好本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5月14日

北京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之年,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做好今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強化法治思維、服務思維、創新思維,堅持正面導向、問題導向和群眾需求導向,以依法管理、狠抓落實為核心,以創新突破、提升水準為著力點,緊緊圍繞全市中心工作及社會關切,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努力在提高信息公開的深度和廣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強化主動發聲等方面實現新突破,進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促進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建設。

  一、做好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經濟結構調整相關信息公開工作

  (一)做好京津冀協同發展相關信息公開工作。公開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及時做好推動部分教育、醫療等社會公共服務功能向外轉移和疏解,促進京津冀區域教育醫療合作和人員交流,提高區域間公共服務均等化發展水準等方面政策措施的信息公開工作。依託京津冀産權市場發展聯盟,聯合披露企業産權等資訊。做好京津冀區域交通一體化、生態環境保護、産業升級轉移等重點領域相關政策,以及跨區域技術、人才等要素流動和優化配置政策的公開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教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國資委等部門分別牽頭落實)

  (二)做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相關信息公開工作。做好技術創新行動計劃、公眾參與創新行動計劃、中關村“創業中國引領工程”、“京校十條”、“京科九條”以及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産業融合發展等相關政策的公開解讀工作,重點做好人才引進、培養和使用政策以及中關村創新型孵化器發展的信息公開,營造有利於科技、文化創新的社會氛圍。(市科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文資辦、市文化局、中關村管委會等部門分別牽頭落實)

  (三)做好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相關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戰略性新興産業以及新一代資訊技術、生物、新材料、航空航太、高端裝備製造業創新發展等方面政策措施的信息公開。公開促進本市生産性服務業和生活性服務業發展的意見。做好養老健康家政、資訊、旅遊、綠色、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消費工程以及北斗導航産品、雲終端、智慧家電等消費熱點的政策信息公開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經濟信息化委等部門分別牽頭落實)

  二、做好破解城市發展難題相關信息公開工作

  (四)做好城市各類規劃信息公開工作。拓寬公眾參與渠道,及時解讀城市總體規劃修改、“十三五”規劃及各專項規劃,做好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土地、人口、環境等“多規合一”的信息公開工作。做好水電氣熱、通信等市政基礎設施規劃建設,新型城鎮化建設等方面資訊的公開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委、市國土局、市市政市容委等部門分別牽頭落實)

  (五)做好城市治理相關信息公開工作。公開緩解交通擁堵政策措施,重點加強公共交通發展、中心城路網建設、停車治理等方面的信息公開力度。做好“拆違打非”、城鄉結合部環境整治,痼疾頑癥專項整治與日常治理等信息公開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規劃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城管執法局等部門分別牽頭落實)

  (六)做好生態環境保護相關信息公開工作。公開壓減燃煤、控車減油、治污減排、清潔降塵等方面政策措施,加大空氣重污染應急措施的信息公開力度,進一步推進空氣品質、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等信息公開。做好重要河流、大中型水庫和湖泊水質情況的定期公開工作,督促供水企業定期公開水廠的出廠水和管網水的水質資訊。做好環境重點監管對象名錄公開工作,加大環境執法檢查依據、內容、標準、程式和結果的公開力度。公開群眾舉報投訴重點環境問題處理情況、違法違規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單和處理、整改情況。加強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及時公佈應對情況及調查結果。推進核與輻射安全信息公開。(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等部門分別牽頭落實)

  三、做好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務相關信息公開工作

  (七)做好公共資源配置相關信息公開工作。做好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別是棚戶區改造建設項目資訊、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開工作。採用年度報告、臨時報告等形式,公開住房公積金管理運作情況。及時公開推進工程品質治理行動的進展情況。做好土地供應計劃、出讓公告、交易結果公開工作,推進全市範圍的徵地信息公開平臺建設,及時公開徵地政策和徵地資訊。全面做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補助獎勵政策和標準、初步評估結果、補償方案、補償標準、補償結果等公開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國土局、市重大項目辦、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分別牽頭落實)

  (八)做好重大建設項目相關信息公開工作。重點圍繞鐵路、城市基礎設施、土地整治、節能環保、農林水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領域的政府投資項目,推進審批、核準、備案等項目信息公開,做好項目基本資訊和招投標、重大設計變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約、品質安全檢查、資金管理、驗收等項目實施資訊的公開工作。(市重大項目辦、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規劃委、市水務局等部門分別落實)

  (九)做好社會保障相關信息公開工作。定期向社會公開各項社會保險參保情況、待遇支付情況和水準,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結余和收益情況等資訊。做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並軌具體辦法的公開、解讀和回應工作。及時發佈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及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範圍、輔助器具目錄的調整資訊。推進社會救助信息公開,重點做好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信息公開工作。公開救助實施過程,加大救助對象人數、救助標準、補助水準和資金支出等信息公開力度。向社會公開居家養老服務條例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民政局分別牽頭落實)

  (十)做好教育領域相關信息公開工作。加強中小學信息公開工作,做好義務教育均衡化政策措施的公開解讀工作。全面落實高等院校招生“陽光工程”,推動市屬高等院校重點做好招生辦法、錄取程式、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等信息公開工作。認真做好招生考試加分考生資格公示工作。督促市屬高等院校認真落實財務公開制度。(市教委牽頭落實)

  (十一)做好醫療衛生領域相關信息公開工作。做好法定傳染病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公開,推動各類醫療機構健全信息公開目錄,全面公開醫療服務、價格、收費等資訊。(市衛生計生委牽頭落實)

  (十二)做好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相關信息公開工作。做好食品藥品重大監管政策資訊、産生重大影響的食品藥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藥品監督抽檢信息公開工作。及時發佈網上非法售藥整治等專項行動資訊和保健食品消費警示資訊。(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落實)

  (十三)做好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産權行政處罰案件相關信息公開工作。除依法需要保護的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案件外,對適用一般程式查辦的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産權行政處罰案件,主動公開案件名稱、被處罰者姓名或單位名稱,以及主要違法事實和處罰種類、依據、結果等。(市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分別負責落實)

  四、做好深化改革相關信息公開工作

  (十四)推進行政權力清單公開。推行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向社會公開政府部門的行政職權及其法律依據、實施主體、運作流程、監督方式等資訊。制定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管理辦法,加強對行政審批事項的管理,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項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等資訊的公開。對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均要公開事項名稱、事項編碼、事項類別、設定依據、審批對象、實施機關、辦理處室、受理方式、受理地點、審批流程、申報材料、審查內容、審查標準、批准形式、收費依據、收費標準、辦理時限、有效時限,以及收集社會各界對進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意見的具體方式等內容。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進展情況、結果等資訊均應公開。(市編辦牽頭,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單位分別負責落實)

  (十五)推進財政資金信息公開。及時公開經批准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及報表,並對財政轉移支付安排、執行情況以及舉借債務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説明。做好部門預決算公開,積極推進預算績效信息公開。細化預決算公開內容,各級政府及部門預決算在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項級科目的基礎上,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逐步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對下專項轉移支付預決算公開到具體項目,並公開分地區的稅收返還、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情況。“三公”經費決算公開應細化説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的批次、人數,以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資訊。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採購資訊發佈媒體上,依法及時完整公開政府採購項目資訊、採購項目預算金額、採購文件、中標或成交結果、採購合同、投訴處理結果等。按照政府債券發行有關規定,及時準確披露債券發行兌付相關制度辦法,信用評級情況,債券基本資訊,財政經濟運作、財政收支、債務情況,專項債券對應的政府性基金、調入專項收入情況和對應項目的主要情況,債券發行結果與還本付息情況以及影響償債能力的重大事項。各區縣政府應于2015年底前開展政府預決算、部門預決算及“三公”經費預決算、區縣本級匯總“三公”經費預決算等信息公開工作。(市財政局牽頭,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單位分別負責落實)

  (十六)推進國有企業信息公開。做好國有企業主要財務指標、整體運作情況、業績考核結果等信息公開工作,加大國有資産保值增值、改革重組、企業領導人員職務變動及公開選拔等信息公開力度。參照有關監督機構及上市公司監事會資訊披露的做法,採取適當方式,穩妥有序推進監事會對國有企業監督檢查情況的公開工作。研究制定國有企業財務信息公開指導意見,明確公開範圍、內容、程式、工作要求等,進一步推動國有企業公開財務資訊,探索推動區縣國有資産監管機構公開國有企業財務匯總資訊。(市國資委牽頭落實)

  (十七)推進社會組織、中介機構信息公開。加大社會組織成立、變更、登出、評估、年檢結果、查處結果等信息公開力度。制定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信息公開管理辦法,出臺基金會信息公開實施辦法,規範社會組織公開透明運作。建立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信息公開制度,公開提供服務的社會組織和中介機構名稱、經營地址、資質狀況等基本資訊,以及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收費標準,方便企業和公眾選擇。推動慈善組織信息公開。(市民政局等部門分別落實)

  五、不斷提升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水準

  (十八)建立健全制度機制。建立健全政府重要文件和重大政策宣傳解讀機制,制定重要文件、研究重大政策時,要同步制定宣傳解讀方案。完善重點工作專家評估機制,充分發揮市政府政策解讀專家庫作用,在政府重要決策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出臺前,及時組織專家座談會,聽取專家意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屬性源頭管理機制,對製作形成或在履行職責中獲取的政府資訊,依法依規明確公開屬性,確定為依申請公開或不予公開的,應當説明理由。加強政府網站建設,建立健全政府網站管理和第三方評估機制,市政府辦公廳每季度對全市政府網站資訊內容建設工作進行評估,並通報評估結果。建立依申請公開促進依法行政的機制,及時總結依申請公開工作中發現的依法行政方面的問題,加強跟蹤調研,提出工作建議。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在信息公開領域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發揮法律顧問專業優勢,提高信息公開專業化、法制化水準。完善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機制,依法依規做好保密審查工作。(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單位分別負責落實)

  (十九)拓展信息公開內容。對於行政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方面的資訊,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依法依規做好公開工作。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範性文件,都要按規定全面、準確、及時做好公開工作。探索研究公開內容標準,使之盡可能深入詳盡。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並及時更新,方便群眾查詢。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做好信息公開統計工作,加強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編制和發佈工作,進一步充實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政策回應解讀、依申請公開工作詳細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統計數據等內容,並採用公眾喜聞樂見的形式予以展現。積極穩妥推進政府數據公開,鼓勵和推動企業、第三方機構、個人等對公共數據進行深入分析和應用。各級政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向政府公報編輯機構報送文件,做到應登盡登。將1980年至1983年期間以內部刊物形式出版的政府公報解密並數據化,進一步完善北京公報百年數據庫。(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單位分別負責落實)

  (二十)方便群眾查詢政府資訊。加強不同平臺和渠道發佈資訊的銜接,確保公開內容準確一致。特別要適應傳播對象化分眾化趨勢,更好地運用新技術、新手段,注重用戶體驗和資訊需求,擴大政府資訊的傳播範圍,提高資訊到達率。研究製作信息公開綜合服務地圖,標注政府信息公開機構、受理場所、查閱場所位置,標明主要交通路線。進一步強化檔案館、圖書館信息公開服務功能,不斷完善功能設置、管理模式和服務方式。優化政府公報目錄分類設置,增加公報出刊頻次。電子公報要第一時間在政府網站發佈,提高時效性。提升電子公報網路系統與網際網路的相容性,確保互聯互通、資訊共用。各區縣政府要督促本轄區內基層圖書館(室)及時將公報上架,為群眾查閱借閱提供便捷服務,提高公報利用率。(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單位分別負責落實)

  (二十一)依法規範做好政府資訊依申請公開工作。規範依申請公開的受理、辦理、答復等各環節工作。組織相關部門在“首都之窗”政府網站開設依申請公開網頁,進一步暢通信息公開受理渠道,方便群眾提出信息公開申請。建立健全依申請公開向主動公開轉換機制,對需社會廣泛知曉的資訊,在答復申請人的同時,通過主動公開渠道予以公開。建立依申請公開典型案例庫,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開敗訴案件定期報備機制。(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單位分別負責落實)

  (二十二)加大政府資訊宣傳解讀工作。市政府辦公廳要統籌協調全市重大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圍繞市政府常務會議議題,協調相關部門和市屬主要媒體,做好深度報道和解讀工作;圍繞2015年市政府重點工作,制定宣傳方案和政策解讀年度目錄。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做好本區縣、本部門和本單位相關政策解讀工作。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或專業性較強的重要政策法規,要通過發佈權威解讀稿件、組織專家撰寫解讀文章等多種方式,及時做好科學解讀。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積極參加市政府工作例行吹風會和市民對話一把手直播節目。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單位要配合市政府辦公廳做好市政府工作報告的解讀工作,編寫2015年市政府工作情況彙編。(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單位分別負責落實)

  (二十三)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統籌運用新聞發言人、政府網站、政務微網志微信等渠道發佈政府資訊,擴大資訊的受眾面。加強與市屬主要媒體的合作,建立資訊共用機制,強化政府網站、新聞網站及主要門戶網站的協同聯動,及時準確傳遞政府聲音。發揮市政府重大輿情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對重要輿情和重大突發事件,要依法按程式第一時間予以回應,並根據情況持續發佈動態資訊。建立健全政府網站資訊及時更新制度,第一時間發佈重要會議、重要活動、重大政策資訊,原則上每週至少更新一次;及時更新完善政府部門主要職責、機構設置、領導簡歷等資訊,便於群眾查詢。建立網民意見建議及時回復機制,對有價值、有意義的意見建議,要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反饋處理工作。(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單位分別負責落實)

  (二十四)迅速澄清虛假資訊。建立健全政府工作輿情收集、資訊共用和虛假資訊辟謠機制,對涉及政府工作的虛假資訊進行實時監測和報告,並迅速通過新聞發言人、政府網站、政務微網志微信、辟謠平臺和相關媒體予以澄清。(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單位分別負責落實)

  六、抓好工作落實

  (二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單位要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與經濟社會管理工作緊密結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進。主要負責同志要定期聽取公開工作情況彙報,研究解決突出問題,並明確一位負責同志分管信息公開工作。要根據本工作要點,制定分解細化方案,明確責任,加強督導,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十六)加強考核監督。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及時糾正不規範的信息公開行為。加強對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單位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並納入績效考評體系。將本工作要點落實情況納入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向社會公佈,接受公眾監督。

  (二十七)加強調查研究。加強政府系統、新聞媒體、基層單位之間的工作聯繫,注重聽取專家學者、第三方評估機構的意見建議,了解社情民意,不斷改進信息公開工作。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創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認真總結經驗,積極推廣典型範例。

  (二十八)加強機構和隊伍建設。理順工作關係,減少職能交叉,加強專門機構建設和人員配備,統籌做好信息公開、政策解讀、輿情處置、政府網站、政務微網志微信和政府公報等工作,並在經費、設備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把信息公開列入公務員培訓科目,加大對各級政府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不斷提升工作能力和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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