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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國有資産監管/統計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01-29
  6.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5〕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03-1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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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辦發〔2015〕4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進一步健全統計工作網路,夯實統計業務基礎工作,提升基層統計能力和服務水準,結合本市實際,現就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工作的重要性

  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工作是提高統計能力的重要環節,對於從源頭上保障統計數據品質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本市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工作取得較好成效,基層統計機構不斷健全,村級統計站已全部建立,社區統計站建設取得積極進展。但總體上看,基層統計網路還不夠完善,統計力量有待加強,人員專業素質有待提升,工作經費保障水準還需要進一步提高。各區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北京市統計管理條例》,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健全體制,完善機制,綜合施策,推動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工作再上新臺階,為統計工作更好地服務於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二、健全統計工作網路,充實統計工作力量

  (一)加強區縣統計隊伍建設。各區縣政府要把思想作風過硬、綜合素質較強、有一定專業能力或知識、熱愛統計事業、年富力強的同志充實到基層統計隊伍,並保持人員相對穩定;可採取勞動合同制、聘用制用工方式或其他有效措施,切實解決基層統計人員不足問題。要定期開展對基層統計人員的專業培訓,提高其業務水準。

  (二)健全社區(村)統計工作網路。各區縣政府要探索建立社區統計工作新模式,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社會機構協助統計事務或具體代理實施統計調查。街道辦事處要根據工作需要指導社區明確專(兼)職統計人員,督促社區協助做好政府日常統計工作;鄉鎮政府要督促村統計站按時上報統計數據,協助做好大型普查及各項統計調查工作。

  (三)加快基層統計工作信息化建設。各區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將基層統計工作信息化建設納入本地區、本部門信息化建設整體規劃,明確目標任務,切實加快推進。依託政務專網,將基層統計信息化終端接入統計專網,實現國家、市、區(縣)、街道(鄉鎮)、社區(村)五級統計信息化網路互聯互通,進一步提升數據採集、整理、傳輸、管理的品質和效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研究解決基層統計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市統計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和創造性,及時總結推廣有益的經驗和做法,切實形成推進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工作的強大合力。

  (二)落實經費保障。各區縣政府要進一步完善對統計基層基礎工作的投入機制,結合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等因素,確定統計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標準,並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各級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基層統計工作經費投入、使用和管理的指導監督,確保經費落實到位,規範使用。

  (三)加大統計執法力度。統計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工作,積極引導統計調查對象認真履行申報義務,及時準確報送數據;同時,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對不依法開展統計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各級監察機關要根據相關規定,對其予以行政處分;對情節嚴重或造成惡劣影響的,要追究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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