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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13〕20號
  2. [發佈日期] 2013-08-1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援農業産業化 龍頭企業發展推進農業産業化經營的實施意見

 

 
京政發[2013]20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援農業産業化
龍頭企業發展推進農業産業化經營的實施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援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0號)精神,進一步支援市級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以下簡稱龍頭企業)發展,提升本市農業産業化經營水準,特製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思路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思路。
  始終堅持為農民服務的方向,牢固樹立扶持農業産業化就是扶持農業、扶持龍頭企業就是扶持農民的理念,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全面推進龍頭企業規模化、資本化、品牌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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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進一步提升其核心競爭力,強化其帶動農戶增收的作用。
  (二)工作目標。
  以打造一批領軍人才、扶持一批上市龍頭企業、發展一批示範基地、培育一批優質品牌、帶動一批農戶增收為目標,重點打造一批年銷售收入超過100億元的領軍龍頭企業,提高龍頭企業整體帶動水準;扶持一批具有上市潛力的龍頭企業走向資本市場,擴大市場影響力;發展一批農業産業化示範基地,增強集聚效應;培育一批高端、優質、安全的農産品品牌,提升品牌知名度;帶動一批從事農村生産、加工、服務産業的農戶,促進農民增收。
  二、堅持做大做強,提升龍頭企業核心競爭力
  (三)培育龍頭企業自身實力,推進規模化發展。
  1.加強生産基地標準化建設,保障農産品有效供給和品質安全。支援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開展高標準基本農田、標準化規模養殖基地、農業綜合開發等項目建設,切實改善生産設施條件。支援龍頭企業參與新一輪“菜籃子”工程建設。支援龍頭企業參與地方標準制定,開展品質管理體系和無公害農産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産品認證。
  2.大力發展農産品加工,促進産業優化升級。支援龍頭企業利用先進適用的生産加工設備,改造升級貯藏、保鮮、烘乾、清選分級、包裝等設施裝備,發展農産品精深加工,帶動區域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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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業發展。對原料採購以當地農産品為主、帶動農民增收效果明顯的龍頭企業,其當年新增固定資産規模達到3000萬元以上的重大項目,按照一年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50%的標準,給予一年貼息支援,單項貼息獎勵不超過500萬元。列入年度市級重大項目或行業示範項目的,加大扶持力度。
  3.創新流通方式,發展新型流通業態。按照本市“十二五”時期農産品流通體系發展規劃,支援龍頭企業參與農産品現代物流中心建設和農産品交易公共資訊平臺建設。支援龍頭企業探索創新直營直供、公司化經營等多種零售模式。支援龍頭企業參加各種形式的展示展銷活動,促進産銷有效對接。規範和降低超市和集貿市場收費,落實鮮活農産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結合實際完善適用品種範圍,降低農産品物流成本。支援龍頭企業參與主要農産品的倉儲、運輸和配送等冷鏈物流設施建設。支援龍頭企業大力發展連鎖店、直營店、配送中心及電子商務,研發和應用農産品物聯網,推廣流通標準化。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推進兩化融合促進首都經濟發展若干意見及任務分工的通知》(京政發〔2011〕2號)精神,將龍頭企業信息化、農業農産品物聯網推廣應用等工作,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智慧北京”建設。
  4.壯大優勢産業,參與“種業之都”建設。支援龍頭企業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現代種業發展的意見》(京政發〔2012〕5號)和本市種業發展規劃,參與“種業之都”建設。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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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自主知識産權、推進技術成果轉化與應用的育繁推一體化種業建設項目給予扶持。支援龍頭企業大力發展種子研發、培育、展示、銷售,做大做強籽種産業。
  5.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企業兼併重組的意見》(國發〔2010〕27號)的相關優惠政策,支援龍頭企業通過兼併、重組、收購、控股等方式,組建大型企業集團。支援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6.扶持龍頭企業向優勢産區集中,推動企業集群集聚發展。開展市級農業産業化示範基地評定,對獲得國家級、市級農業産業化示範基地稱號的單位給予獎勵。引導龍頭企業向優勢農産品産區集中。支援園區加快實現産業結構優化升級,大力培育農業總部,對新引入符合區域功能定位、帶動産業發展和農民就業增收效果明顯的農業産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或上市農業企業總部給予獎勵,同時對企業入駐所在鄉鎮政府或園區管委會給予獎勵。
  (四)加強金融服務,推進資本化發展。
  7.加快直接融資步伐,培育上市板塊。建立擬上市企業資源庫,培育後備資源。引導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為龍頭企業上市提供服務。對直接融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龍頭企業給予支援,培育北京農業上市板塊。
  8.暢通融資渠道,擴大金融支援領域。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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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頭企業的信貸投放,在企業固定資産投資、並購、農産品收購、“走出去”等方面加大支援力度,根據企業生産經營的特點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和償還方式,在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浮動範圍內進行差別定價。對參與市級平臺債券(或股債混合)融資的龍頭企業,給予融資費用補貼。農村信貸、農業投資、農業擔保、農業保險等政策積極向龍頭企業傾斜。對支援龍頭企業發展的金融機構優先辦理再貼現,對金融機構提交的涉及企業票據優先辦理再貼現。
  (五)支援龍頭企業開拓市場,推進品牌化發展。
  9.拓展國際市場,提升品牌效益。積極引導和幫助龍頭企業用好用足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出口信用保險、擁有自主知識産權和自主品牌、外貿轉型升級示範基地和外貿公共服務平臺等支援政策,增強出口農産品的競爭力。支援有條件的龍頭企業開展對外農業合作。支援龍頭企業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申報和推介馳名商標、名牌産品、著名商標、原産地標記、農産品地理標誌。對獲得農業産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稱號、北京市農業産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稱號的企業,以及産品新獲得國家級、市級品牌認證的龍頭企業,分別給予獎勵。
  10.加快技術創新,增強競爭實力。鼓勵龍頭企業建立研發機構或與科研院所、高校組建科企聯合體或産業技術聯盟。支援龍頭企業申報北京市或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鼓勵支援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支援符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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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龍頭企業申請市級或國家級各類應用研究與成果轉化類科技專項,各類農業技術推廣項目要將龍頭企業作為重要的實施主體。落實國家“千人計劃”及本市“海聚工程”、“高聚工程”等人才引進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高端人才給予政策傾斜。鼓勵龍頭企業參與現代農業産業技術體系創新團隊建設,為農民開展技術指導、技術培訓等服務。
  三、穩固利益聯結,強化龍頭企業帶動農戶增收能力
  (六)樹立責任意識,帶動農民就業增收。
  11.完善與農戶利益聯結機制。鼓勵龍頭企業發展訂單農業,資助訂單農戶參加農業保險。引導龍頭企業創辦或領辦各類專業合作組織,支援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戶入股企業,支援農民專業合作社興辦企業,實現龍頭企業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深度融合。鼓勵龍頭企業採取股份分紅、利潤返還等形式,將加工、銷售環節的部分收益讓利給農戶,共用農業産業化發展成果。
  12.積極吸納本市農村勞動力就業。鼓勵龍頭企業開發綠色崗位,發展綠色經濟,吸納農村勞動力就業。對招用本市農村就業困難人員,依法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發放工資的企業,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可申請享受最長不超過5年的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鼓勵企業健全員工制管理制度。
  13.增強社會責任意識。支援龍頭企業圍繞産前、産中、産後各環節,積極為基地農戶提供農資供應、農機作業、技術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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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疫病防治、市場資訊、産品行銷等各類服務。鼓勵企業承擔公共服務義務,遇有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特殊情況時,積極做好農産品生産供應的應急保障。完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制度。
  四、優化發展環境,提高政府部門服務能力
  (七)整合政策資源,做好服務保障。
  14.各級財政統籌安排農業産業化發展資金,加大資金支援力度。市、區財政要多渠道整合和統籌支農資金,在現有基礎上增加扶持農業産業化發展的相關資金,切實加大對農業産業化和龍頭企業的支援力度。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要將農業産業化中小型龍頭企業納入重點支援範圍。市級農業綜合開發産業化經營項目要向龍頭企業傾斜。
  15.落實有關稅收支援政策。對龍頭企業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産,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折舊。對龍頭企業購置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專用設備,依法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認真落實國家有關農産品初加工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鼓勵龍頭企業開展新品種新技術新工藝研發,落實自主創新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支援龍頭企業與農戶建立風險保障機制,對企業提取的風險保障金在實際發生支出時,依法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龍頭企業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16.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積極支援龍頭企業發展設施農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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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模養殖,其直接用於或者服務於農業生産的設施用地,依據《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5號)有關規定,按設施農用地管理。滿足龍頭企業開展農産品加工的合理用地需求。
  17.加強服務指導。健全完善北京市農業産業化聯席會議制度,落實責任分工,強化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龍頭企業資訊平臺,認真做好龍頭企業認定和動態監測管理工作,加強跟蹤分析。加大對企業負責人的培訓力度,提高管理人員整體素質。發揮企業協會作用,加強行業自律。
  附件:部門工作分工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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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部門工作分工

  一、加強生産基地標準化建設,保障農産品有效供給和品質安全
  1.支援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開展高標準基本農田、標準化規模養殖基地、農業綜合開發等項目建設,切實改善生産設施條件。
  牽頭單位:市農委
  參加單位:市財政局、市農業局
  2.支援龍頭企業參與新一輪“菜籃子”工程建設。
  牽頭單位:市農委
  參加單位:市農業局
  3.支援龍頭企業參與地方標準制定,開展品質管理體系和無公害農産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産品認證。
  牽頭單位:市農業局
  參加單位:市質監局
  二、大力發展農産品加工,促進産業優化升級
  4.支援龍頭企業利用先進適用的生産加工設備,改造升級貯藏、保鮮、烘乾、清選分級、包裝等設施裝備,發展農産品精深加工,帶動區域主導産業發展。
  牽頭單位:市農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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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加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
  5.對原料採購以當地農産品為主、帶動農民增收效果明顯的龍頭企業,其當年新增固定資産規模達到3000萬元以上的重大項目,按照一年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50%的標準,給予一年貼息支援,單項貼息獎勵不超過500萬元。列入年度市級重大項目或行業示範項目的,加大扶持力度。
  牽頭單位:市農委
  參加單位:市財政局
  三、創新流通方式,發展新型流通業態
  6.按照本市“十二五”時期農産品流通體系發展規劃,支援龍頭企業參與農産品現代物流中心建設和農産品交易公共資訊平臺建設。
  牽頭單位:市商務委
  參加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
  7.支援龍頭企業探索創新直營直供、公司化經營等多種零售模式。
  責任單位:市商務委
  8.支援龍頭企業參加各種形式的展示展銷活動,促進産銷有效對接。
  牽頭單位:市商務委
  參加單位:市農委
  9.規範和降低超市和集貿市場收費,落實鮮活農産品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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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通道”政策,結合實際完善適用品種範圍,降低農産品物流成本。
  牽頭單位:市商務委
  參加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委
  10.支援龍頭企業參與主要農産品的倉儲、運輸和配送等冷鏈物流設施建設。
  責任單位:市商務委
  11.支援龍頭企業大力發展連鎖店、直營店、配送中心及電子商務,研發和應用農産品物聯網,推廣流通標準化。
  牽頭單位:市商務委
  參加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
  12.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推進兩化融合促進首都經濟發展若干意見及任務分工的通知》(京政發〔2011〕2號)精神,將龍頭企業信息化、農業農産品物聯網推廣應用等工作,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智慧北京”建設。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
  四、壯大優勢産業,參與“種業之都”建設
  13.支援龍頭企業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現代種業發展的意見》(京政發〔2012〕5號)和本市種業發展規劃,參與“種業之都”建設。
  牽頭單位:市農委
  參加單位:市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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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對擁有自主知識産權、推進技術成果轉化與應用的育繁推一體化種業建設項目給予扶持。支援龍頭企業大力發展種子研發、培育、展示、銷售,做大做強籽種産業。
  牽頭單位:市農業局
  參加單位:市科委
  五、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15.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企業兼併重組的意見》(國發〔2010〕27號)的相關優惠政策,支援龍頭企業通過兼併、重組、收購、控股等方式,組建大型企業集團。支援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
  參加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六、扶持龍頭企業向優勢産區集中,推動企業集群集聚發展
  16.開展市級農業産業化示範基地評定,對獲得國家級、市級農業産業化示範基地稱號的單位給予獎勵。引導龍頭企業向優勢農産品産區集中。
  牽頭單位:市農委
  參加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
  17.支援園區加快實現産業結構優化升級,大力培育農業總部,對新引入符合區域功能定位、帶動産業發展和農民就業增收效果明顯的農業産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或上市農業企業總部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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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獎勵,同時對企業入駐所在鄉鎮政府或園區管委會給予獎勵。
  牽頭單位:市農委
  參加單位:市財政局、市商務委
  七、加快直接融資步伐,培育上市板塊
  18.建立擬上市企業資源庫,培育後備資源。引導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為龍頭企業上市提供服務。對直接融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龍頭企業給予支援,培育北京農業上市板塊。
  牽頭單位:市農委
  參加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局
  八、暢通融資渠道,擴大金融支援領域
  19.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對龍頭企業的信貸投放,在企業固定資産投資、並購、農産品收購、“走出去”等方面加大支援力度,根據企業生産經營的特點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和償還方式,在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浮動範圍內進行差別定價。
  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20.對參與市級平臺債券(或股債混合)融資的龍頭企業,給予融資費用補貼。
  牽頭單位:市農委
  參加單位:市財政局
  21.農村信貸、農業投資、農業擔保、農業保險等政策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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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龍頭企業傾斜。
  牽頭單位:市農委
  參加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22.對支援龍頭企業發展的金融機構優先辦理再貼現,對金融機構提交的涉及企業票據優先辦理再貼現。
  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九、拓展國際市場,提升品牌效益
  23.積極引導和幫助龍頭企業用好用足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出口信用保險、擁有自主知識産權和自主品牌、外貿轉型升級示範基地和外貿公共服務平臺等支援政策,增強出口農産品的競爭力。支援有條件的龍頭企業開展對外農業合作。
  責任單位:市商務委
  24.支援龍頭企業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申報和推介馳名商標、名牌産品、著名商標、原産地標記、農産品地理標誌。對獲得農業産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稱號、北京市農業産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稱號的企業,以及産品新獲得國家級、市級品牌認證的龍頭企業,分別給予獎勵。
  牽頭單位:市農委
  參加單位:市財政局、市商務委、市工商局
  十、加快技術創新,增強競爭實力
  25.鼓勵龍頭企業建立研發機構或與科研院所、高校組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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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聯合體或産業技術聯盟。支援龍頭企業申報北京市或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鼓勵支援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責任單位:市科委
  26.支援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申請市級或國家級各類應用研究與成果轉化類科技專項,各類農業技術推廣項目要將龍頭企業作為重要的實施主體。
  牽頭單位:市科委
  參加單位:市農業局
  27.落實國家“千人計劃”及本市“海聚工程”、“高聚工程”等人才引進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高端人才給予政策傾斜。
  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28.鼓勵龍頭企業參與現代農業産業技術體系創新團隊建設,為農民開展技術指導、技術培訓等服務。
  牽頭單位:市科委
  參加單位:市農業局
  十一、完善與農戶利益聯結機制
  29.鼓勵龍頭企業發展訂單農業,資助訂單農戶參加農業保險。引導龍頭企業創辦或領辦各類專業合作組織,支援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戶入股企業,支援農民專業合作社興辦企業,實現龍頭企業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深度融合。鼓勵龍頭企業採取股份分紅、利潤返還等形式,將加工、銷售環節的部分收益讓利給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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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共用農業産業化發展成果。
  責任單位:市農委
  十二、積極吸納本市農村勞動力就業
  30.鼓勵龍頭企業開發綠色崗位,發展綠色經濟,吸納農村勞動力就業。對招用本市農村就業困難人員,依法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發放工資的企業,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可申請享受最長不超過5年的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31.鼓勵企業健全員工制管理制度。
  牽頭單位:市農委
  參加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
  十三、增強社會責任意識
  32.支援龍頭企業圍繞産前、産中、産後各環節,積極為基地農戶提供農資供應、農機作業、技術指導、疫病防治、市場資訊、産品行銷等各類服務。鼓勵企業承擔公共服務義務,遇有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特殊情況時,積極做好農産品生産供應的應急保障。完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制度。
  牽頭單位:市農委
  參加單位:市農業局
  十四、各級財政統籌安排農業産業化發展資金,加大資金支援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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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市、區財政要多渠道整合和統籌支農資金,在現有基礎上增加扶持農業産業化發展的相關資金,切實加大對農業産業化和龍頭企業的支援力度。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34.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要將農業産業化中小型龍頭企業納入重點支援範圍。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
  35.市級農業綜合開發産業化經營項目要向龍頭企業傾斜。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十五、落實有關稅收支援政策
  36.對龍頭企業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産,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折舊。對龍頭企業購置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專用設備,依法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認真落實國家有關農産品初加工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鼓勵龍頭企業開展新品種新技術新工藝研發,落實自主創新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支援龍頭企業與農戶建立風險保障機制,對企業提取的風險保障金在實際發生支出時,依法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龍頭企業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責任單位: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十六、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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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積極支援龍頭企業發展設施農業和規模養殖,其直接用於或者服務於農業生産的設施用地,依據《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5號)有關規定,按設施農用地管理。滿足龍頭企業開展農産品加工的合理用地需求。
  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農委
  十七、加強服務指導
  38.健全完善北京市農業産業化聯席會議制度,落實責任分工,強化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龍頭企業資訊平臺,認真做好龍頭企業認定和動態監測管理工作,加強跟蹤分析。加大對企業負責人的培訓力度,提高管理人員整體素質。發揮企業協會作用,加強行業自律。
  牽頭單位:市農委
  參加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園林綠化局、市農業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市供銷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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