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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14〕29號
  2. [發佈日期] 2014-10-1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京政發[2014]29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
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加快發展健康服務業,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健康服務需求、提升全民健康素質的必然要求,是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就業、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舉措,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努力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40號),結合本市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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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考察北京工作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在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的基礎上,加強政策引導,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大力引進社會資本,著力擴大供給、創新服務模式、提高消費能力,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服務需求,為首都經濟社會轉型發展注入新的動力,為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創造必要條件。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統籌推進。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質和水準作為健康服務業發展的根本出發點、落腳點,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在保障基本健康服務的同時,加快發展非基本健康服務,實現協調發展。
  ——政府引導、市場驅動。進一步強化政府在制度建設、規劃設計、政策引導和行業監管等方面的作用,維護市場秩序,豐富服務內容,保障安全品質。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引導社會資本、社會力量投入健康服務領域,不斷增加健康服務供給,提高服務品質和效率。
  ——立足市情、創新發展。按照健康服務業發展與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相一致、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的原則,轉變醫學服務模式,建立以預防為主的服務體系。加強理念創新、體制創新、管理創新、技術創新,激發社會活力,建立符合國情市情、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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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發展的健康服務業體制機制。
  ——整合資源、協同發展。把健康服務業發展與旅遊休閒、文化創意、養老服務等産業發展有機結合起來,相互促進,實現協同發展。
  (三)發展目標
  到2020年,形成功能完備、結構合理、水準較高的健康服務業産業體系,培育打造一批具有國際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的健康服務企業和知名品牌。健康服務業成為推動本市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重要力量。城鄉居民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服務需求基本得到滿足,健康素養明顯提高,健康水準達到世界先進行列。
  二、主要任務
  (一)大力支援社會辦醫
  1.加快形成多元辦醫格局。在符合本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原則下,鼓勵慈善機構、基金會、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舉辦非營利性健康服務機構;支援企業、投資機構、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舉辦營利性健康服務機構,以出資新建、參與改制、託管、連鎖經營等多種形式投資健康服務業。鼓勵港澳臺地區以及國際資本舉辦醫療機構,並按本市有關規定享受支援政策;鼓勵中外合資、合作辦醫;鼓勵符合資質的個人開辦診所;鼓勵社會力量舉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進一步落實對非公立醫療機構在市場準入、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重點專科建設、職稱評定、學術地位、等級評審、技術準入等方面享受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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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放寬對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機構的乙類大型設備購置的限制。允許公立醫院在保障資産安全、醫療品質安全且具備相應管理能力的前提下,以特許經營的方式開展與社會資本的合作。支援社會辦醫療機構在政府主導下組建或參與區域醫聯體建設;支援社會辦醫療機構開展醫學科研和繼續教育項目,參與重大疾病科技攻關和成果轉化。到2015年,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機構床位配置達到每千人1張以上。(責任單位:市醫改辦、市衛生計生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中醫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各區縣政府)
  2.大力發展獨立的檢驗、檢查醫療機構。引導發展獨立的醫學檢驗中心、影像中心、消毒供應中心、病理中心等醫療機構,提高服務效率和社會化水準。建立健全檢驗、檢查醫療機構的準入標準、品質控制體系與監管機制。推動醫療機構間檢查結果互認。(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
  3.加快康復護理服務體系建設。加快建立綜合醫院(含中醫醫院)、康復護理專科醫院、基層醫療機構分工合作、有序銜接的多元化康復護理體系。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康復護理機構;鼓勵社會資本以託管、合作等多種形式參與公立醫院整體轉型為康復護理機構;鼓勵符合資質的護士開辦護理機構。探索護理服務社會化。將中醫醫療機構康復科納入康復護理體系,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康復護理體系中的作用。(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中醫局、各區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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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發展中醫藥醫療養生保健服務。大力發展各類中醫藥醫療、養生、保健服務機構,推廣科學有效的中醫藥服務。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中醫(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等)醫療機構,支援社會力量舉辦營利性中醫(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等)醫療機構。開展中醫藥防治首都十大危險疾病的“十病十藥”科技攻關。建立5個中醫藥産學研聯盟。允許有資質的中醫師在中醫養生保健機構提供保健諮詢和調理等服務。開發符合本市特點的中醫養生保健食品和用品,推廣中醫藥健康飲食養生、保健服務,發揮中醫藥保健品在疾病預防、康復等方面的作用。做好以朝陽區為試點的國家中醫藥服務貿易區建設,支援北京中醫藥服務貿易示範機構和示範基地積極開展中醫藥服務貿易。鼓勵知名中醫醫院或中醫藥企業到境外舉辦中醫醫療保健服務機構,利用中國(北京)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等平臺,加強中醫藥國際交流與合作。(責任單位:市中醫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商務委)
  (二)積極發展健康保險
  5.豐富商業健康保險産品。鼓勵商業保險公司提供長期護理、重大疾病、住院等保險産品和服務,積極開發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與健康管理和養老服務等相關的商業健康保險産品。鼓勵商業保險公司推行醫療責任保險、醫療意外保險等多種形式醫療執業保險。(責任單位:北京保監局、市金融局)
  6.推動商業健康保險參與社會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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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與醫療機構合作機制,加強對醫療行為的監督和對醫療費用的控制,促進醫療服務行為規範化。在確保醫療保險基金安全和有效監管的前提下,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醫療保險管理服務。在符合相關規定前提下,加大社會醫療保險資訊披露,推動商業健康保險資訊平臺與社會保障卡系統對接。(責任單位:北京保監局、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社保局)
  (三)支援發展多樣化健康服務
  7.發展健康體檢、健康管理、健康諮詢等健康服務。引導體檢機構提高服務水準,開展連鎖經營。支援體檢機構向健康管理機構轉變,開展慢性病風險評估和生活方式、危險因素的干預。加快發展心理健康服務,培育專業化、規範化的心理諮詢、心理干預和輔導機構。加強對體檢機構、健康管理機構、健康諮詢機構的資訊披露、監管與政策引導。(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中醫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市商務委)
  8.加強對藥品零售業的引導和管理。引導藥品零售市場結構調整,鼓勵連鎖經營,提升藥品零售業集中度和藥品安全綜合保障水準。加強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註冊管理,鼓勵引導藥品零售企業提供處方外配服務和藥學服務,降低成本,促進醫藥分開。提高藥品零售企業藥學服務規範化水準,強化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企業社會責任。推進網際網路藥品銷售和藥學服務。(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計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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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推動全民健身服務體系建設。廣泛開展全民健身運動,宣傳普及科學健身知識,提高人民群眾體育健身意識,大力引導體育健身消費。支援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體育場館的建設和運營管理。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體育健身俱樂部和體育健身組織,以及運動健身培訓、健身指導諮詢、體質測定等服務。加強群眾體育發展整體規劃,大力扶持群眾體育組織發展。推動本市所有社區(行政村)達到體育生活化社區地方標準。到2020年,各區縣都建有全民健身活動中心,所有社區(行政村)都建有體育健身設施;建設市級和區縣級綠道各1000公里;所有的公共體育場館和70%具備開放條件的學校體育設施以不同形式向公眾開放。(責任單位:市體育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園林綠化局、各區縣政府)
  (四)加快健康服務業與相關産業融合發展
  10.積極推進醫養結合。鼓勵社會力量進入健康養老服務領域,統籌和整合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資源,加快建設形成養老照料、康復護理、疾病救治、臨終關懷服務相互銜接、功能互補、安全便捷的多元化健康養老服務網路。加快建立協調溝通機制和配套地方性標準,為醫養結合發展奠定良好基礎。指導各類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就近建立協作關係,簽訂醫療服務合作協議,逐步實現養老機構醫療保障全覆蓋。支援在養老機構內設立醫療機構,對符合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定點條件的,可以申請納入定點範圍。探索建立以老年健康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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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為主的中醫醫療保健機構,或在中醫醫療機構建立老年病房。鼓勵社會力量在社區提供居家養老、照料、康復、健康諮詢、臨終關懷等相互銜接的健康服務。到2020年,每千名老人擁有的養老機構養老床位數達到40張。(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衛生計生委、市中醫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質監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區縣政府)
  11.加強健康服務業與旅遊産業融合發展。鼓勵和扶持醫療、健康旅遊項目建設,探索建立全産業鏈的醫療健康旅遊服務體系。培育以健康服務為主體的旅遊項目和産品。擴大與境外醫療保險機構合作範圍,吸引境外遊客來京,擴大旅遊市場份額。借助國內外各類旅遊展會,加大對醫療健康旅遊項目和産品的宣傳力度,豐富本市旅遊的文化內涵。(責任單位:市旅遊委、市衛生計生委)
  12.加快健康服務業與資訊産業融合發展。充分發揮産業技術創新聯盟的協同創新能力,推動健康軟體開發、移動醫療、遠端醫療、電子病歷等技術的發展應用;利用智慧化健康資訊服務技術,加強醫療預防、健康諮詢服務;推動健康數據庫建設,加強數據挖掘利用,為醫療服務、健康管理、健康決策提供技術支撐並逐步實現資訊共用。支援推廣健康雲服務。探索衛生計生、民政、人力社保、食品藥品監管、體育等部門的健康服務資訊共用機制。(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衛生計生委、中關村管委會、市中醫局、市人力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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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市民政局、市體育局)
  13.發展健康文化與教育産業。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各類媒體深入宣傳健康知識,培育和引導健康服務消費需求。支援健康文化類企業加快發展,鼓勵出版健康養生圖書,支援創作健康相關影視作品、電視專欄節目,大力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發展健康教育産業,積極引導專業化、規範化的健康教育和培訓機構建設發展,提升健康教育水準。(責任單位: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市文資辦、市衛生計生委、市中醫局、各區縣政府)
  (五)培育健康服務業相關支撐産業
  14.加強健康服務産品的研發製造與應用。充分利用國家及市級各類科技專項,推動高端化學製劑、新型疫苗、蛋白質藥物和數字醫學診療設備的自主創新和産業化。支援創新藥物、醫療器械、醫療輔具、新型生物醫藥材料研發和産業化。發揮中藥在“治未病”方面的作用,開展傳統中藥的二次開發。加大政策支援力度,提高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生物醫藥、醫療器械的國內市場佔有率和國際競爭力。(責任單位: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中醫局、中關村管委會)
  15.加大健康服務業人才培養和職業培訓力度。支援在京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開設健康服務相關學科專業,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開展健康職業教育。規範並加快培養護士、養老護理員、藥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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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營養配餐員、育嬰員、保健按摩師、康復治療師等從業人員,鼓勵多途徑、多元化開展各級各類技能培訓。與國家衛生計生委等部門探索開展健康管理師、心理諮詢師等職業培訓工作。(責任單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計生委、市中醫局、市民政局、各區縣政府)
  16.大力發展第三方社會化服務。鼓勵發展面向健康服務機構提供品質認證、行業評價、人力資源、財稅、法律、專利、後勤管理等專業化的第三方社會服務,提升服務效率和水準。鼓勵成立推進中醫藥服務向境外發展的專業服務機構。依託本市健康服務業人才資源和管理優勢,鼓勵成立專業管理或諮詢機構,發展面向健康服務業的第三方管理與諮詢服務,開展與健康服務業相關的委託管理、管理諮詢服務,加速形成知名品牌。(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商務委、市衛生計生委、市中醫局)
  (六)促進産業聚集和園區發展
  17.推進産業結構升級和優化空間佈局。堅持創新驅動和高端引領,引導各類健康服務資源向新城、遠郊區縣、本市周邊地區佈局,發揮輻射帶動作用,深入推進健康服務業産業結構升級和優化空間佈局。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創建國家級醫學創新中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計生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工商局、各區縣政府)
  18.促進中關村健康服務産業發展。進一步發揮中關村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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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創新示範區在新型疫苗、重組蛋白藥物、基因藥物、人源化單克隆抗體、基因檢測晶片、介入材料和微創治療等領域的領先地位,提升本市相關技術水準。組建中關村健康服務業産業聯盟,依託産業聯盟開展關鍵重大技術應用和産業模式創新。優先將健康服務企業納入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十百千”工程,培育發展具有國際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的健康服務企業和知名品牌。依託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現代服務業試點工作,將健康服務業納入試點工作的重點支援範圍,探索建立健康服務業發展的新型商業模式。(責任單位:中關村管委會、市衛生計生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
  19.推進重點産業園區發展。大力推進北京國際醫療服務區、中關村生命科學園、大興生物醫藥産業基地、亦莊生物醫藥産業園等園區建設發展。支援北京國際醫療服務區“醫、教、研、養、康”五位一體集群發展,努力打造國際一流的醫學園區、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健康服務業示範區、多元化辦醫實驗區。(責任單位:通州區政府、昌平區政府、大興區政府、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經濟信息化委、市醫改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計生委、市中醫局、市醫管局)
  三、政策措施
  (一)放寬市場準入
  建立公開、透明、平等、規範的健康服務業準入制度,按照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進一步開放市場和降低門檻。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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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醫療機構許可管理辦法》,進一步清理和規範醫療機構設立的基本標準、審批程式。堅定不移改革行政審批制度,下放審批許可權,縮短審批時限,建立公開、便民、高效和規範的審批工作機制。將100張床位以下的專科醫院的設置審批許可權等下放至區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尊重出資人(投資人)意願,在註冊登記時,可選擇民辦非企業法人或企業法人進行註冊登記。對連鎖經營的服務企業實行企業總部統一辦理工商註冊登記手續。(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工商局、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各區縣政府)
  (二)公平獲得生産要素
  保障社會力量舉辦的健康服務機構公平獲得土地、資金、人才等各類生産要素。在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鄉規劃中統籌考慮健康服務業發展需要,擴大健康服務業用地供給,優先保障非營利性健康服務機構用地。支援利用存量房産和原有土地興辦健康服務業。統籌全市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設施佈局,加快推進《北京市醫療服務及公共衛生設施空間佈局專項規劃》和《北京市養老設施專項規劃》編制工作;抓緊完成《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的制定工作,確保新建居住區和社區按規定配套建設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社區服務等健康服務設施。非公立醫療機構用能、用水實行與公立醫療機構同價政策。(責任單位:市規劃委、市國土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衛生計生委、市民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體育局、各區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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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優化投融資政策。鼓勵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加大對健康服務業的支援力度,創新適合健康服務業特點的金融産品,擴大融資規模;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擁有自主知識産權的創新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及康復輔助器具製造、生物醫藥研發等企業的支援力度;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加大對中小微型健康服務企業的支援;積極引導保險資金以多種形式投資健康服務業,加大對健康服務業基礎設施建設支援力度。鼓勵和引導健康服務企業境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利用市場平臺創新融資模式,拓展融資渠道;鼓勵健康服務企業通過金融租賃解決大型醫用設備所需資金。(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北京銀監局、北京保監局)
  完善人才保障政策。建立適應行業特點的人才培養、人事薪酬制度。進一步推進醫師多點執業工作,放寬多點執業限制,不再將醫師第一執業地點所在單位同意與否作為行政審批的前置條件。探索醫師多點執業管理機制,探索建立全日制與非全日制醫師工作制度並區別聘用合同,探索建立區域性醫療衛生人才充分有序流動的機制。根據事業單位改革進度,推動醫務人員保障社會化管理,逐步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在養老機構服務和被認定從事居家康復護理服務的具有執業資格的醫護人員,在職稱評定、專業技術培訓和繼續教育等方面,享有與醫療機構醫護人員同等待遇。對到本市醫療機構工作、符合高端外國專家認定標準的境外醫療衛生人才,在證件辦理、出入境、居留等方面為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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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便捷服務。(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計生委、市中醫局、市醫管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三)擴大健康服務業市場空間
  建立健全政府購買社會公共服務機制,由政府負責保障的健康服務類公共産品可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提供,逐步增加政府採購的類別和數量。擴大開放基本醫療保障服務市場,符合條件的非公立醫療機構按照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障定點範圍。嚴格控制並逐步壓縮公立醫院提供特需服務規模,為社會辦醫留出空間。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其員工支付的補充醫療保險費,按稅收政策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計生委、市中醫局、市醫管局、市地稅局、各區縣政府)
  (四)完善財稅價格政策
  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引導和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等支援健康服務業發展,符合條件的健康服務業可納入本市現有産業引導資金支援範圍並加大支援力度。符合條件、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非公立醫療機構,其專科建設、設備購置、人才隊伍建設納入政府資金支援範圍。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非公立醫療機構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後,可按照相關稅收政策規定享受稅收優惠。企業、個人通過符合條件的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區縣政府及其部門向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捐贈,按照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在稅前扣除。獲得企業所得稅免稅資格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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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性醫療機構,對其取得的捐贈收入,按照相關稅收政策規定作為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建設免予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建設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地稅局、市國稅局)
  (五)完善服務管理政策
  建立醫療機構設置和規劃資訊公告制度。社會力量舉辦的健康服務機構在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的設立與加入、人才培養、職稱評定、科研項目等方面享受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待遇。(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中醫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
  (六)完善健康服務法規標準和監管
  認真貫徹實施國家有關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支援健康服務企業、質控中心、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等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修訂工作,積極開展相關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建立健全健康服務標準體系,強化標準實施,推進健康服務標準化示範工程建設。積極探索政府、行業協會、社會組織多方參與的協同監管機制,嚴肅查處違法經營行為,凈化市場環境,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加強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監管,控制濫用非營利地位行為,確保充分提供公益性服務。加強對非公立醫療機構服務價格的監管。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不良執業記錄製度、失信懲戒以及強制退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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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健康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增強誠信意識,加強行業自律。(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衛生計生委、市中醫局、市商務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
  四、組織保障
  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把發展健康服務業放在重要位置,加強溝通協調,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由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計生委牽頭,統籌推進本市健康服務業發展工作。市發展改革委要將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會同市衛生計生委等有關部門對落實本實施意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分析,對重大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市統計局要加強健康服務業的統計和監測,建立科學合理的健康服務業統計指標體系和資訊管理、資訊發佈制度。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抓緊推進各項重點工作,並於2014年底前制定相關配套文件,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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