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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14〕6號
  2. [發佈日期] 2014-02-19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進一步促進軟體産業和積體電路産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京政發[2014]6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北京市進一步促進軟體産業和積體電路
産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現將《北京市進一步促進軟體産業和積體電路産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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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進一步促進軟體産業和積體電路産業
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促進我市軟體産業和積體電路産業的新發展,加速培育戰略性新興産業,進一步發揮軟體産業在首都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支撐作用和支柱作用,提升積體電路産業的戰略性基礎作用,特製定以下政策。
  一、軟體産業政策
  (一)加速軟體産業轉型升級。按照首都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總體要求,充分發揮創新資源優勢,支援軟體企業大力發展自主、高端、新興的技術和産品,打造中國軟體産業創新發展高地。與首都經濟圈和環渤海經濟帶中具備條件的城市建立合作機制,促進人力密集型的軟體和資訊技術服務企業以及能耗較高的數據中心企業向京外轉移。
  (二)打造中關村軟體城。以海澱區上地及周邊地區為核心,積極推進中關村軟體園三期工程建設,盤活區域記憶體量産業用地,推動區域業態調整,促進軟體産業集中成片發展,建成覆蓋面積約30平方公里的中關村軟體城,並在産業規模、公共服務能力、土地集約利用、綜合配套水準、園區形象等方面達到國際領先水準。
  (三)支援軟體産業特色園區建設。在具備條件的中關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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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園區特色産業基地中,佈局建設定位明確、職住一體的軟體産業特色園區。發揮市場機製作用,調動各類投資主體的積極性,綜合利用土地、規劃、財稅政策,將一批騰退的工業、商業企業用地提升改造為軟體産業特色園區。政府有關部門在建設公共平臺、建立服務體系、公共租賃住房配套以及各項手續辦理等方面予以支援。
  (四)降低小微軟體企業創業成本。集中扶植一批軟體企業創業孵化基地。對服務特色鮮明、領域聚焦的創業孵化基地實行掛牌制度,由市、區(縣)政府加大支援力度。在海澱區開展“創業社區”試點,選擇在智力資源密集、交通便利、商業配套成熟的社區周邊,建立專為初創企業服務的創業孵化基地。戰略新興領域的小微企業入駐政府投資的創業孵化基地,可享受低租金優惠政策。
  (五)加大財政資金統籌支援力度。在全市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産業項目統籌資金中將軟體産業列為重點支援産業,按年度發佈重點支援方向,支援一批重大産業化項目、中關村軟體城和特色園區建設項目、新興領域關鍵核心技術研發項目、標準創制項目以及大型並購項目。
  (六)進一步拓寬産業融資渠道。發揮政府引導作用,支援設立一批軟體産業投資基金。積極推進科技金融創新,在完善信用體制機制、創新金融産品等方面開展先行先試。鼓勵市屬國有企業參與軟體園區投資建設和軟體企業並購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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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鼓勵軟體企業開展企業並購。政府相關部門加強同政策性銀行的戰略合作,促進更多軟體企業境外並購專項貸款享受政策性銀行出口信貸優惠利率。對利用商業銀行貸款實施的大型並購項目,給予貸款貼息。對企業合併後新總部落戶本市的軟體企業,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加快總部企業在京發展工作意見的通知》(京政發〔2013〕29號)等有關政策予以支援。
  (八)做好國家相關重大科技專項組織實施工作。支援以企業為主體申報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對於符合本市産業發展方向並在本市實現産業化的項目,由市、區(縣)政府共同遴選後,加大資金配套比例。配套資金由市、區(縣)政府通過多種資金渠道安排。
  (九)進一步開放政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信息化市場。各級政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再新建、擴建自用數據中心。鼓勵將信息化建設和數據處理工作中的一般性業務發包給專業軟體和資訊服務企業,支援在公共雲平臺上或者政務雲平臺上遷移和部署信息化應用。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對政府機構數據開放程度進行評估,並向社會公開。
  (十)嚴格落實軟體知識産權保護制度。進一步推進電腦銷售環節正版軟體預裝工作,推動正版軟體服務工作站和正版軟體採購平臺建設,依法打擊各類侵權行為,全面推行軟體正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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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加大軟體消費新型市場渠道建設力度。鼓勵網際網路應用商店、內容分發和開放平臺發展,對於符合軟體企業條件的,經認定後可享受軟體企業相關優惠政策。
  (十二)加強軟體出口服務。支援軟體企業以市場聯盟、産品合作、系統整合工程整包等多種形式開拓國際市場。經産業主管部門確認的高新軟體出口企業,其在商務部門軟體出口合同登記中歸入《中國高新技術産品出口目錄》軟體類的産品,享受出口免稅政策。
  (十三)吸引和集聚高端軟體人才。對本市軟體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按照本市高級人才政策給予獎勵。設立軟體行業人才工作服務站,加強對納入國家“千人計劃”和本市“海聚工程”、中關村“高聚工程”的軟體行業領軍人才的跟蹤服務。
  二、積體電路産業政策
  (十四)積體電路設計業視同軟體産業,適用軟體産業有關政策。
  (十五)推進積體電路産業集聚發展。在中關村科學城建設國家級積體電路設計産業基地,在南部高技術製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帶建設國家級積體電路産業園,為積體電路設計、製造、封裝測試、裝備材料及整機終端生産的集聚發展提供新的空間。基地或園區所在區(縣)政府提供完善的基礎設施配套條件,並在産業用地和公共租賃住房等方面提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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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創新積體電路産業投融資模式。發揮政府資金引導作用,拓展創業投資基金等資金渠道,鼓勵和吸引機構投資者、産業資本和海外資本參與組建積體電路産業發展基金,以股權投資等方式支援積體電路産業鏈各環節協同發展,推動重點企業兼併重組和産業園區建設。
  (十七)進一步鼓勵積體電路設計企業與生産企業開展合作。對利用本市積體電路生産線開展符合一定條件的工程産品首輪流片的積體電路設計企業,按該款産品掩膜版製作費用的60%或首輪流片費用的30%給予研發支援。
  (十八)支援高端積體電路生産性項目建設。對於線寬小于65奈米的新建或擴建12英寸及以上生産線、特色工藝生産線、高端封裝測試生産線、關鍵裝備及材料生産線等積體電路産業重大投資項目,鼓勵和引導産業發展基金、社會資本對項目進行股權投資,市、區(縣)政府對重點項目給予代建廠房或貼息支援。
  (十九)打造積體電路工程化創新平臺。針對積體電路産業關鍵技術環節和重大需求,整合産業鏈上下游資源,積極推進國家級和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建設,為本市及全國積體電路産業提供完整的技術支撐和服務。
  三、政策落實
  (二十)完善全市軟體和資訊服務業發展協調機制,加強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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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軟體和資訊服務業發展及中國軟體名城、全國軟體與資訊産業知名品牌創建示範區建設的統籌規劃和組織協調。
  (二十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進一步鼓勵軟體産業和積體電路産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11〕4號)中關於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財政、稅務部門和産業主管部門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協調政策落實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二十二)産業相關部門強化行業公共服務支撐,完善産業統計監測和評價體系,支援行業中介組織發展,研究進一步簡化軟體企業與積體電路設計企業認定和軟體産品登記等審批流程。
  (二十三)本政策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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