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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14〕31號
  2. [發佈日期] 2014-10-2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的意見

 

 

京政發[2014]31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
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的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人力資源是堅持和強化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加快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的重要戰略資源。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有利於完善現代人力資源市場體系,促進人力資源開發配置和科學管理,充分發揮本市人力資源和人才資源優勢;有利於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完善促進就業創業體制機制,實現更高品質的就業;有利於挖掘人才潛力,提升人才效率,加快推進科技創新、文化創新“雙輪驅動”發展戰略,促進經濟轉型升級,更好地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
  近年來,本市人力資源服務業呈現良好發展勢頭,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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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的人力資源市場服務體系初步建立,形成了一批人力資源服務産業集聚區域和人力資源服務知名品牌,整體服務能力和服務品質不斷提升。同時也要看到,本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還存在著行業規模偏小、市場體系不完善、服務供給不足、服務産品同質化傾向較重、國際競爭力較弱、扶持政策不足等問題,難以有效滿足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對人力資源服務不斷增長的需求。為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加快推進本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和發展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考察北京工作時的重要講話精神,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堅持以産業引導、政策扶持和環境營造為重點,深化人力資源市場改革,創新體制機制,激發市場活力,增加服務供給,提升服務品質,逐步實現人力資源服務産業規模不斷壯大,人力資源市場基本公共服務充分保障,服務社會就業與人力資源開發配置能力明顯提升,形成專業化、信息化、産業化、國際化的人力資源市場和較為完善的現代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努力把本市建成優質人力資源聚集輻射基地、人力資源服務産業孵化基地、人力資源服務産業總部基地、人力資源服務技術和産品創新基地、人力資源市場大數據處理分析中心、人力資源服務業國際交流中心,成為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的戰略高地。
  到2020年,實現以下重點發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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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資源服務業規模逐步壯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總數達到1600家,其中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總數達到1200家。行業年營業總收入突破1800億元,年均增長不低於10%。
  ——人力資源服務産業結構實現優化升級。推進人力資源服務産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規範化發展,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獲得“中國馳名商標”榮譽稱號的企業達到5家,獲得“北京市著名商標”榮譽稱號的企業達到10家。年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的企業達到50家,50億元以上的企業達到10家,100億元以上的企業達到5家。
  ——人力資源市場基本公共服務充分保障。形成服務體系健全、財政保障有力、運作效率較高的人力資源市場公共服務體系,為城鄉勞動者提供均等和優質的服務,為就業困難群體提供就業援助。
  ——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環境進一步優化。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市場法律法規體系、標準規範體系、誠信服務體系,營造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發展環境,使市場成為人力資源配置的主要渠道。
  二、大力培育人力資源服務産業
  (一)推進規模化發展。支援人力資源服務企業辦理集團登記,支援連鎖企業總部集中辦理分支機構登記註冊。鼓勵支援人力資源服務企業通過市場機制兼併、收購、重組或組建企業聯盟,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推動國有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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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企業制度,支援非公有制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健康發展,提高非公有制經濟在人力資源服務業中的比重,打造一批實力雄厚、影響力大、核心競爭力強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集團。引導人力資源服務産業與高端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産業、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等新型高端服務業的産業對接和産業融合,重點打造人力資源服務與産業人才需求聯動的服務産業鏈,拓寬服務領域,為重點行業發展和重點功能區建設提供更好的人力資源服務保障。
  (二)推進集約化發展。依託已形成的産業發展優勢,提高産業集聚發展效益。爭取國家相關部門支援,推進建設中國北京人力資源服務産業園區,形成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公共服務樞紐型基地和人力資源服務産業創新發展平臺。鼓勵有條件的區縣加快建設人力資源服務産業集聚區,增強産業關聯性,促進産業融合,形成佈局合理、投資主體多元、有利於企業良性競爭的産業發展格局。鼓勵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其他各類産業園區,通過功能疊加,建立人力資源服務産業園區或人力資源服務支撐體系。通過實施減免租金、貸款貼息、政府優先購買服務等優惠政策,吸引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入駐園區。在人力資源服務産業園區進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綜合改革試點,在財政、金融、土地、稅費、人力社保及服務模式等方面探索創新,先行先試,完善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創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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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支援重點領域發展。鼓勵人力資源管理諮詢、人力資源外包、素質測評、人力資源培訓、高級人才尋訪、人力資源資訊網路服務等重點領域發展。對經認定為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從事人力資源外包服務的服務機構,按照國家服務外包示範城市有關政策,按15%減徵企業所得稅,其職工教育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從事離岸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針對人力資源服務業特點完善增值稅政策,增加應納稅所得額的抵扣項目。推進國有企業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以更寬視野選拔人才。鼓勵國有企事業單位通過市場機制,選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專業化服務,降低人力資源管理開發成本。
  (四)扶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支援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要求,鼓勵人力資源服務小型微型企業專業化發展。在落實國家和本市已出臺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的同時,進一步加大對人力資源服務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對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且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高校畢業生創辦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的,納入國家和本市高校畢業生創業政策扶持範圍。
  (五)推進科技創新。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研發機構、人力資源服務知名企業、各類産業園區,設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後(青年英才)創新實踐基地,建立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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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市場領域理論研究和産品研發機構,推動人力資源服務理論、商業模式、新技術等方面的研究和應用。加強技術整合和服務模式創新,鼓勵開展雲計算和軟體運營服務,促進人力資源服務産業技術升級。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産品發生的可納入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産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産的,按無形資産成本的150%攤銷。
  (六)打造優質服務品牌。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創新服務産品、服務理念和經營模式,塑造優質服務品牌,構築企業競爭優勢,拓展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空間。鼓勵企業註冊和使用自主商標,培育一批國內著名、國際知名的人力資源服務北京品牌,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北京市著名商標”榮譽稱號或通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級評定的企業,研究制定相關獎勵政策。加強對人力資源服務企業自主品牌建設的支援,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向品牌企業購買公共服務;加大金融支援力度,鼓勵金融機構面向品牌企業開展商標等無形資産質押貸款;加大品牌宣傳推介力度,積極組織品牌企業參加交流推廣活動。
  (七)加快推進國際化步伐。提高人力資源市場對外開放水準,實施更加開放的市場準入制度。在制定人力資源市場負面清單基礎上,保障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負面清單之外領域。引進一批具有國際先進水準的人力資源跨國機構,在中關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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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設立中外合資人才中介機構,外方合資者可以擁有不超過70%的股權,最低註冊資本金由30萬美元降低至12.5萬美元,其他條件仍按《中外合資人才中介機構管理暫行規定》(人事部、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5號令)執行。鼓勵支援在本市註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走向世界,在國(境)外設立分支機構。支援開展國際人才交流與合作,鼓勵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發展服務貿易,發展外向型服務,促進人力資源服務發展方式轉變。搭建政府主導的國際人才交流公共服務平臺,拓寬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渠道,重點引進符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特點和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所急需的國際化高端人才。通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選聘的高端人才入選“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等國家和本市高層次人才引進項目的,給予選聘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獎勵。
  (八)加大投融資力度。將人力資源服務業納入本市現代服務業産業發展政策和資金的支援範圍。加大對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及其建設項目的信貸投入,積極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拓寬信貸抵押擔保範圍,探索信用擔保等方式,拓展市場化融資渠道,鼓勵支援人力資源服務企業上市融資。搭建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的人力資源服務産業發展金融支援平臺,增強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自身的造血功能。
  (九)加快專業人才培養。制訂人力資源服務業領軍人才培養計劃,加強現有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高層次人才培養,吸引海內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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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次人才,打造一支職業素質優良、結構合理、涵蓋人力資源服務業各領域的國際化、複合型、領軍型人才隊伍。不斷提高人力資源服務從業人員的專業水準、服務能力及綜合素質,加強從業人員資格培訓和高級管理人員研修培訓,組織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赴國(境)外培訓或聘請外國專家來京開展培訓。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優秀調研成果和理論研究成果評比活動。
  三、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基本公共服務
  (一)推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整合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充分運用和發揮人力資源市場公共服務機構的職能優勢,加強公共服務管理,規範公共服務流程,實現人力資源市場公共服務的資源整合、優勢互補。構建覆蓋城鄉、統一規範、上下貫通、便捷高效的人力資源市場公共服務體系。
  (二)完善基本公共服務功能。堅持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規範服務項目,拓展服務功能,擴大服務供給,創新人力資源市場公共服務提供方式。統一人力資源市場公共服務的管理體制、運作機制、服務標準和績效考核制度,提升人力資源市場公共服務的人性化、科學化、精細化、均等化水準,使其成為促進就業、人才開發、人力資源配置的重要支撐。
  (三)提升基本公共服務水準。加快建設人力資源市場資訊系統和公共服務網路平臺,實現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公共服務體系業務處理信息化、管理手段現代化、服務方式智慧化的全過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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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充分利用和整合服務資源,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公共服務場所設施建設,形成規模適度、佈局合理、功能明確、服務便捷、統一規範的服務網路。完善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加大公共資源城鄉統籌力度,逐步實現人力資源市場基本公共服務的公平性、全覆蓋和均等化。
  (四)加大政府購買基本公共服務力度。加大政府購買人力資源市場基本公共服務力度,支援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參與公共就業服務活動、實施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項目,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給予相應補貼。完善人力資源市場基本公共服務政府購買制度和評估考核辦法。
  四、優化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環境
  (一)加強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工作,形成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工作局面。各區縣政府要建立由分管區縣長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加強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研究出臺有關政策措施並抓好落實。市人力社保、發展改革、財政、稅務、規劃、國土、住房城鄉建設、商務、金融、工商、質監等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加大對人力資源服務業的扶持力度。
  (二)改進宏觀監測,加強規劃研究。建立科學的人力資源服務業統計制度和資訊發佈機制,完善統計調查方法和指標體系。加強對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內在規律的研究,科學分析發展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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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創新發展理論,定期發佈《北京人力資源服務業藍皮書》。將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納入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列為服務業重點發展領域,制定和組織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專項規劃,明確發展思路、發展目標、空間佈局、設施建設、資金投入、政策保障等內容,提升人力資源服務業的經濟貢獻率。
  (三)創新管理方式,優化市場環境。加快人力資源市場立法工作,推進人力資源市場法制化建設。完善與國家標準相配套、與國際標準相銜接的人力資源服務地方標準體系,推動實施人力資源服務地方標準,促進行業規範發展。依法治理和規範引導相結合,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形成科學有效的人力資源市場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規範人力資源服務行為,提升人力資源市場配置效率。依法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規範市場準入,禁止隨意提高市場準入門檻和無故延長審核審批時限,提升人力資源市場治理能力和行政效率。深入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創建活動,清理整頓市場秩序,加大對侵犯求職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行為的打擊力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協會作用,支援行業協會創建“樞紐型”社會組織,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帶動行業健康發展。加大對人力資源服務業的輿論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四)發揮首都優勢,實現協同發展。全面推進本市人力資源市場改革創新發展,更廣泛地激活北京要素資源,加快培育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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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新優勢,推動對內對外開放相互促進、引進來和走出去更好結合。採取積極措施,打通京津冀人力資源市場,加強戰略合作,積極開拓和融入京津冀及環渤海地區人力資源協同發展新空間,在更大範圍發揮功能拓展、資源配置和輻射帶動作用,顯著增強輻射區域、服務全國、融入國際市場的能力,實現首都人力資源服務業整體發展水準的顯著提升。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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