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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京政發
〔2014〕
42號
[發佈日期]
2014-12-29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公佈第四批市級 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通知
京政發[2014]42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公佈第四批市級
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政府批准市文化局確定的第四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名錄(共計28項)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名錄擴展項目名錄(共計6項),現予公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産法》的表述,將原“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名稱調整為“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名錄”。
非物質文化遺産是各民族世代傳承、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既是歷史發展的見證,又是珍貴的文化資源。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對於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擴大北京歷史文化遺産這張“金名片”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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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重要意義。
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産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本市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意見》(京政辦發〔2006〕1號)要求,認真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堅持科學保護理念,制定規劃,紮實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的保護、管理、傳承和合理利用工作,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作出新的貢獻。
附件:1.第四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名錄(略)
2.第四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名錄擴展項目名錄(略)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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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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