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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14〕37號
  2. [發佈日期] 2014-10-3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在2014年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會議期間對本市部分區域實施無線電管制的通告

 

 

京政發[2014]37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在
2014年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會議期間
對本市部分區域實施無線電管制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制規定》(國務院令第579號),經商北京軍區同意,北京市政府決定在2014年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會議期間對本市部分區域實施無線電管制。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無線電管制,是指在特定時間和特定區域內,依法採取限制或者禁止無線電臺(站)、無線電發射設備的使用,以及對特定的無線電頻率實施技術阻斷等措施,對無線電波的發射、輻射和傳播實施的強制性管理。
  二、管制時間和區域:2014年11月11日0時至24時,對以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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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區雁棲湖湖心島為圓心,半徑5公里的圓形區域(東至瞳裏村,南至陳各莊村,西至紅螺山,北至九谷口自然風景區)實施無線電管制。
  三、管制期間,除經無線電管理機構批准、用於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會議服務保障的無線電臺(站)外,在管制區域內禁止使用無線對講機(包括手持機和車載臺)、超短波業餘無線電臺、內部無線尋呼臺、無線局域網(WLAN)室外基站、無線擴頻室外臺(站)、無線傳聲器(無線話筒),以及遙控遙測無線電設備。
  四、管制期間,路由經過懷柔區雁棲湖地區的微波鏈路和設置在北京地區的廣播電視、雷達、短波等無線電發射臺(站)不得改變已經核準的技術參數。
  五、管制期間,管制區域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如對用於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會議服務保障的無線電臺(站)産生有害干擾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按照無線電管理機構的要求,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干擾。
  六、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由無線電管理機構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關部門接受市民投訴舉報,投訴舉報電話63345214。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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