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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11〕26號
  2. [發佈日期] 2011-08-0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北京市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 (2011-2013年)的通知

 

 

京政發[2011]26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北京市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
(2011-2013年)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現將《北京市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2011-2013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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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

(2011—2013年)

  學前教育是終身學習的開端,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精神,推動本市學前教育科學發展,解決當前存在的“入園難”問題,結合本市學前教育發展特點,特製定本行動計劃。 
  一、發展現狀
  (一)基本情況。 
  近年來,本市學前教育事業有較大發展。全市戶籍適齡兒童學前三年入園率達到85%以上,常住人口適齡兒童學前三年入園率達到80%以上,邊遠山區基本普及學前一年教育。全市建成了一批社區兒童早期教育示範基地,面向0至6歲兒童和家長的多種形式的保育和教育服務格局正在形成,幼兒園保教品質普遍提高。目前,全市共有幼兒園1245所。其中,教育部門舉辦的347所,集體舉辦的234所,其他部門舉辦的219所,民辦的445所;在園兒童27.8萬人;幼兒園教職工37227人,其中,專任教師21677人,大專及以上學歷專任教師佔教師總數的77.84%;學前教育專項經費逐年提高,“十一五”期間,市級學前教育專項經費累計達到5億元,2011年市級學前教育專項經費達到5億元左右,幼兒園辦園條件得到顯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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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面臨的問題。 
  北京作為首都,學前教育發展在總體上還不能很好地滿足由於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口出生高峰到來、外來人口涌入帶來的新增入園需求,學前教育的品質、佈局、結構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對高品質、多樣化的學前教育需求還不相適應。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學前教育資源總量不足,“入園難”問題比較突出,戶籍適齡兒童入園需求尚未得到完全滿足,常住適齡兒童學位缺口較大,師資供給不足;二是城鄉之間、區域之間的學前教育資源分佈不均衡,住宅小區幼兒園配套建設不到位,農村幼兒園基礎薄弱,局部地區“入園難”和入公辦園難的問題更加突出;三是幼兒園運作成本日益增加,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明顯偏低,現有投入不能滿足其正常運作和發展的需要,部分幼兒園存在收費不規範的行為;四是城鄉結合部地區無證辦園在安全、品質等方面問題突出,在學前教育資源總量不足的情況下,治理難度很大。 
  二、發展目標 
  學前教育發展應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保證基本、廣泛覆蓋,公益普惠、優質多樣,保教結合、科學育兒,依託社區、就近就便”的原則。根據國家提出的三年有效緩解“入園難”的總體要求,按照本市“十二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中對城鄉建設和人口格局要求,通過統籌資源、優化結構、合理佈局、開放創新,規劃建設並改擴建769所幼兒園,使全市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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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數達到1530所左右,全市公辦性質幼兒園佔幼兒園總數的比例達到65%以上。
  2011年至2013年分別增加學位約2.7萬個、2.4萬個、2.4萬個,共增加學位約7.5萬個。滿足戶籍適齡兒童入園需求,學前三年學位供給實現全覆蓋,入園率由85.6%提高到95%以上;努力提高常住適齡兒童入園比例,學前三年學位供給覆蓋率和入園率由80.8%提高到90%以上,使“入園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對目前未能入園的在京適齡兒童及家庭,提供多種形式的學前教育指導服務。 
  三、主要舉措 
  (一)實施三項工程。 
  本市將通過加大投入、擴大資源、改善條件,加強公辦幼兒園建設,提供“廣覆蓋、保基本、多形式”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確保學前教育事業健康發展。3年內將啟動幼兒園新建改擴建工程、幼兒園條件達標工程和幼兒教師培養培訓工程等學前教育三項工程。 
  1、實施幼兒園新建改擴建工程。3年內,市、區縣兩級政府安排20億元基本建設資金和18億元財政專項經費。一是用於370所新建、改擴建公辦幼兒園建設及設施設備的經費投入;二是用於將接收的147所小區配套幼兒園裝修及設施設備的經費投入;三是用於扶持舉辦小規模幼兒園的經費投入;四是用於舉辦小學附屬幼兒園、擴班等的經費投入。 
  2、實施幼兒園條件達標工程。3年內,市、區縣兩級政府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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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7億元資金,根據本市幼兒園、託兒所辦學條件標準要求,對250所左右的中央及地方各部門辦園、街道和鄉鎮集體辦園的房屋、設施、設備進行條件達標改造。 
  3、實施幼兒教師培養培訓工程。3年內,本市將擴大幼兒教師的培養規模,加大幼兒教師的培訓力度,確保幼兒教師師資供給,普遍提升幼兒教師素質。一是通過加強市屬師範院校學前教育專業的建設力度,辦好大專及以上層次的幼兒教師培養院校,建立首都師範大學學前教育學院,擴大招生規模,同時,通過公開招聘幼兒教師、中小學教師轉崗等途徑拓寬師資來源。3年內要培養和輸送5000余名幼兒教師和4000余名保育員,確保基本滿足師資需求。二是採取分層、分類和重點項目結合的方式,做好各類幼兒園管理者及教師的在職繼續教育培訓,包括非師範類幼兒教師上崗培訓、農村富餘中小學教師轉崗為幼兒教師培訓、新建小規模幼兒園管理者和教師培訓、民辦幼兒園管理者和教師培訓、特殊教育師資培訓、市級骨幹教師及學科帶頭人培訓、以園為本教研製度建設培訓、結合教育科研課題研究培訓等。3年內,市、區縣兩級政府將安排1億元左右經費,累計完成3萬人次的幼兒園管理者及教師繼續教育培訓。95%的幼兒園園長和85%的幼兒教師達到專科及以上學歷水準。 
  (二)落實六項措施。 
  1、多種形式擴大公辦學前教育資源。一是新建、改擴建一批公辦幼兒園;二是利用中小學佈局調整後的富餘教育資源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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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附屬幼兒園,利用其他富餘公共資源優先改建成幼兒園;三是鼓勵、支援中央及地方各部門辦園;四是扶持並穩定街道、鄉鎮集體辦園;五是鼓勵優質公辦幼兒園舉辦分部;六是在農村地區每個鄉鎮建設1至2所農村鄉鎮中心幼兒園,同時根據本市村莊規劃標準的要求建設鄉鎮中心幼兒園附屬分園,覆蓋到每個村。 
  2、做好小區配套幼兒園的規劃、建設、接收、使用和管理。根據居住區規劃和居住人口規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套建設幼兒園,並與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建設用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保障。對未按規定安排配套幼兒園建設的小區規劃不予審批。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作為公共教育資源,由區縣政府統籌安排,舉辦公辦幼兒園或者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小區規劃、建設、審批、驗收、使用等各個環節落實配套幼兒園建設政策,確保小區適齡兒童有幼兒園上、上得起幼兒園。 
  3、進一步鼓勵規範民辦幼兒園。鼓勵支援民辦幼兒園的發展,特別是對面向大眾、收費較低的普惠性幼兒園,要採取減免租金、以獎代補等方式引導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服務。同時,可結合實際,根據本市舉辦小規模幼兒園有關規定,積極探索創辦小規模幼兒園,滿足轄區內適齡兒童優質、便利、多樣的入園需求。進一步規範民辦幼兒園的管理,鼓勵民辦幼兒園進入分級分類管理範圍。依法保障民辦幼兒教師的合法權益,在職稱評定、評優評先等方面享有與公辦教師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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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加大政府投入,實施獎勵補貼政策。落實財政投入“五有”政策,即“預算有科目、增量有傾斜、投入有比例、撥款有標準、資助有制度”。一是提高教育部門辦園生均經費標準,由每生每年2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1200元;二是參照教育部門辦園生均經費標準,對中央及地方各部門辦園、街道及鄉鎮集體辦園進行定額補貼;三是對接受政府委託、辦成普惠性幼兒園的民辦幼兒園,採取減免租金等補貼政策,對連續兩年考核成績優秀的民辦幼兒園,參照教育部門辦園生均經費標準給予一定獎勵;四是通過減免保育費等方式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接受學前教育。3年內,市、區縣兩級政府安排3.6億元經費對實施以上政策予以支援。 
  5、完善幼兒園收費管理機制。根據本市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準、辦園成本和群眾承受能力,按照非義務教育階段家庭合理分擔教育成本的原則,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市財政、教育部門規範幼兒園收費,制定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調整收費標準。同時,進一步加強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完善民辦幼兒園收費價格備案程式。實行幼兒園收費公示制度,加強幼兒園收費監管,接受社會監督,堅決查處違規收費問題。 
  6、形成幼兒園安全監管機制。進一步完善學前教育法律法規,規範學前教育管理。一是嚴格執行幼兒園準入制度。二是堅持實行分級分類管理,提高保教品質,尊重兒童發展規律,堅決防止幼兒園“小學化”傾向。三是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幼兒園年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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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年檢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對社會各類幼兒培訓機構和早期教育指導機構,區縣教育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四是妥善解決無證辦園問題,未取得辦園許可證和未辦理登記註冊手續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對目前存在的無證辦園,各區縣政府要進行全面排查,制定管理辦法,加強指導,監督整改,經整改達到相應標準的,頒發辦園許可證;整改後仍未達到保障幼兒安全、健康等基本標準的,要依法予以取締,並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兒。五是強化幼兒園安全防範,高度重視幼兒園安全保障工作,加強安全設施建設,配備保安人員,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責任制,落實各項措施,嚴防事故發生。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建立全覆蓋的幼兒園安全防護體系,切實加大工作力度,加強監督指導。幼兒園要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加強內部安全管理。幼兒園所在街道、社區和村民委員會要共同做好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學前教育的統籌協調,健全教育部門主管、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形成推動學前教育發展的合力。要建立學前教育聯席會議制度,及時通報學前教育發展情況。建立和完善學前教育督導制度,制定學前教育督導評估指標體系,加強對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的督導檢查。市政府將在統籌制定全市學前教育發展規劃等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基礎上,加強對全市學前教育工作的宏觀管理,將學前教育工作納入對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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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鄉鎮(街道)工作考核內容,對學前教育工作先進區縣給予表彰獎勵。通過重點項目投入等方式,扶持經濟欠發達地區發展學前教育事業,制定貧困兒童及特殊兒童的資助政策,促進本市學前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一)區縣政府是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主體。負責統籌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調整學前教育機構規劃佈局、公辦幼兒園的建設、教師和設施設備的配備、各類學前教育機構的管理及學前教育經費的籌措,建立經費獎勵扶持政策,確保轄區內3至6歲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制定管理辦法,明確責任,形成合力,加強對無證辦園的治理。結合區域適齡人口分佈狀況和變化趨勢,科學測算入園需求和供需缺口,確定發展目標,制定本區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分解落實年度任務,到2013年有效緩解“入園難”。充分發揮街道、鄉鎮在促進學前教育發展中的作用。 
  (二)各相關部門要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教育部門要完善政策,制定標準,充實管理力量,加強對學前教育的監督管理和科學指導。機構編制部門要結合實際,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即將出臺的幼兒園編制標準要求,修訂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標準。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大幼兒園建設發展力度,配合教育部門和各區縣確保新建118所幼兒園落實到位,並會同財政部門和教育部門規範幼兒園收費,制定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調整收費標準。財政部門要加大投入,研究制定支援學前教育的投入保障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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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確保本計劃中提出的經費投入到位。城鄉建設、規劃、教育和國土資源等部門要認真落實本市關於加強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和管理有關意見,督促檢查區縣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使用情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完善幼兒園教職工的人事(勞動)、工資待遇、社會保障和技術職稱(職務)評聘政策。綜治、公安部門要加強對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的監督指導與規範管理,整治、凈化周邊環境。衛生部門要監督指導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質監、安全監管、藥監等部門要根據職能分工,加強對幼兒園的指導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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