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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12〕34號
  2. [發佈日期] 2012-12-1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日應急方案(暫行)的通知

 

 

京政發[2012]34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日應急方案(暫行)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日應急方案(暫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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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日應急方案(暫行)

  按照國家《環境空氣品質標準》和《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技術規定》,空氣品質劃分為優、良、輕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嚴重污染六級。為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保護市民身體健康,依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和《北京市2012-2020年大氣污染治理措施》有關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空氣品質監測與預報
  按照國家《環境空氣品質標準》規定,本市已建成覆蓋全市的空氣品質監測網路,開展空氣品質監測和評價。根據地理氣象條件和污染分佈狀況,將全市分成不同的預報區域,每日對空氣品質進行分區預報。
  二、空氣品質資訊發佈
  市環保監測中心每日通過網站(http://www.bjmemc.com.cn)發佈各監測站點的空氣品質日報、預報、健康提示及防護建議等綜合資訊。市民還可通過電視臺、廣播、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渠道獲取相關資訊。當出現重污染天氣時,本市還將通過微網志、新聞等方式加強空氣品質資訊發佈,以便市民及時了解自身生産生活區域的空氣品質狀況及變化趨勢,加強自我防護。
  三、空氣重污染日分級
  按照環境保護部《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技術規定》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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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方法,當空氣品質達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時為重污染日。本市將空氣重污染日分為三級,具體分級為:
  重度污染日:一個或多個區域24小時空氣品質指數(AQI)在201-300範圍。
  嚴重污染日:一個或多個區域24小時空氣品質指數(AQI)在300以上500以下。
  極重污染日:一個或多個區域24小時空氣品質指數(AQI)達到500。
  四、空氣重污染日應急措施
  根據空氣品質預報結果,分級採取相應的污染應急措施,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由於沙塵暴造成的重污染日應急措施按照《北京市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執行。
  (一)重度污染日。
  1.健康防護措施。
  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應當留在室內,停止戶外運動;建議中小學減少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倡導公眾及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自覺採取措施,減少污染排放,建議性減排措施包括:
  (1)儘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小汽車上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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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3)加大道路清掃保潔頻次,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4)排污單位控制污染工序生産,減少污染物排放。
  (二)嚴重污染日。
  1.健康防護措施。
  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應當留在室內,避免體力消耗;建議中小學停止戶外體育課;一般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儘量減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調溫度調高2-4攝氏度,冬季調低2-4攝氏度;
  (2)儘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小汽車上路行駛;
  (3)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作;
  (4)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5)加大道路清掃保潔頻次,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6)排污單位控制污染工序生産,減少污染物排放。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作的前提下,空氣達到嚴重污染的區域,採取以下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加大對燃煤鍋爐、機動車排放、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確保其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
  (2)土石方施工工地減少土方開挖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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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停止建築拆除工程;
  (4)在日常道路清掃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清掃保潔作業2次;
  (5)冶金、建材、化工行業的重點排污單位通過降低生産負荷、提高污染防治設施運作效率等方式減少污染物排放15%。
  (三)極重污染日。
  1.健康防護措施。
  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應當留在室內,避免體力消耗;建議中小學停止戶外活動;建議停止露天體育比賽活動。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儘量減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調溫度調高2-4攝氏度,冬季調低2-4攝氏度;
  (2)儘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小汽車上路行駛;
  (3)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作;
  (4)減少機動車日間加油;
  (5)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6)加大道路清掃保潔頻次,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7)減少塗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産品的使用;
  (8)排污單位控制污染工序生産,減少污染排放;
  (9)公共交通管理部門加大公交運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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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作的前提下,在空氣達到極重污染的區域,實施更加嚴格的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加大對燃煤鍋爐、機動車排放、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確保其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
  (2)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業;
  (3)停止建築拆除工程;
  (4)在日常道路清掃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清掃保潔作業2次以上;
  (5)冶金、建材、化工行業的重點排污單位通過降低生産負荷、提高污染防治設施運作效率等方式減少污染物排放30%;
  (6)在京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帶頭停駛公務用車30%。
  五、組織保障
  為保障應急方案的實施,成立市級重污染日應急工作協調機構(以下簡稱市級協調機構),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環保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由市各有關單位和各區縣政府組成。市級協調機構負責指揮、協調解決應急方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市級協調機構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協調各成員單位建立重污染日應急聯動機制,具體組織實施重污染日應急方案;各成員單位按照按各自職責分工制定重污染日應急措施實施方案,報辦公室備案,並在出現重污染日時組織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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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出現重污染日時,由辦公室及時向公眾發佈污染資訊,提醒公眾採取適當的健康防護措施,號召社會各界自覺採取污染減排措施。當出現嚴重污染日或極重污染日時,由市級協調機構通知有關成員單位啟動應急方案中的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廣大市民、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各界要積極行動起來,自主減排,共同承擔防治空氣污染的社會責任。
  附件: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日應急方案責任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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