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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10〕11號
  2. [發佈日期] 2010-06-0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發佈 本市第十六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的通告

 

 

京政發[2010]11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發佈
本市第十六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的通告








  當前,首都已進入全面建設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新階段。著眼建設世界城市,適應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要求,市政府決定,在鞏固前十五個階段大氣污染控制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首都生態文明建設,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力度,2010年實施第十六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
  第十六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的主要任務和目標是:著力構建污染物總量控制體系,深化污染排放總量削減,加強污染治理與監管,力爭全年空氣品質二級和好于二級的天數比例達到73%。各區縣區域空氣品質二級和好于二級的天數比例分別達到:懷柔區、密雲縣和延慶縣80%;昌平區、平谷區75%;東城區、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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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崇文區、宣武區、朝陽區和海澱區73%;通州區、順義區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71%;豐台區、石景山區、門頭溝區、房山區和大興區68%。現將具體措施通告如下:
  一、推動總量控制,嚴格環境準入
  (一)夯實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基礎。組織開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立法調研,研究制訂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核算方法和總量減排實施方案,構建基於空氣品質達標的總量減排體系,探索排污許可與排污交易辦法。各區縣政府要以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數據為基礎,建立完善大氣污染源動態數據庫。
  (二)建立基於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環境準入機制。對於新增污染排放項目按照“以新代老、增産減污、總量減少”原則,充分考慮區域功能定位、空氣品質狀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指標完成情況和配套污染治理設施達到的減排效果等因素,實施嚴格的環境準入制度。
  二、深化結構調整,推進污染治理
  (三)深化工業結構調整。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要求,2010年底前,首鋼在石景山區的冶煉、熱軋項目全部停産。深入推進50余家石灰生産企業、20萬噸以下水泥生産企業和不符合《北京市礦産資源總體規劃》的採石生産企業的整合、關停,淘汰稀釋劑、塗料、油墨、黏合劑等小化工生産企業和小鑄造沖天爐等污染嚴重的生産工藝及設備。
  (四)進一步優化能源結構。推進首都功能核心區“無煤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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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西城、宣武和崇文區政府分別組織完成約7000戶、4000戶和1500戶採暖小煤爐改用清潔能源任務。繼續推進中心城區20蒸噸以上燃煤鍋爐改用清潔能源工程,2010年供暖季前,北京市熱力集團、北京正東電子動力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天恒熱力有限公司和北京宣房投資管理公司等單位合計完成1000蒸噸燃煤鍋爐改用清潔能源任務。遠郊區縣政府完成約30座集中供熱中心建設,並保證脫硫、除塵和脫硝設施投入正常運作。
  (五)加快淘汰更新高排放車輛。完成4萬輛黃標車淘汰,更新置換2478輛老舊公交車、旅遊車,其中727輛柴油車達到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以下簡稱國Ⅴ標準)。繼續支援企業組建符合環保要求的“綠色車隊”。開展1000輛純電動環衛車、50輛達到國Ⅴ標準的液化天然氣多功能道路清洗車和200輛節能環保公交車試點。
  (六)推動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治理整合。按照《北京市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治理整合專項工作規劃》確定的到2012年底前全市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比2008年減少67個的目標,著力推進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治理整合。嚴格執行《預拌混凝土生産管理規程》,組織開展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綠色生産達標考核,六環路以內需長期保留的預拌混凝土攪拌站要率先達到綠色生産標準。
  (七)推進污染治理工程。2010年6月底前,京能熱電公司2號機組靜電和布袋複合式除塵器投入運作。啟動燕山石化總公司2號催化裂化裝置煙氣除塵脫硫治理工程,力爭2011年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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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使用。全市所有開啟式幹洗機全部更新改造為符合排放標準的全封閉式幹洗機。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技術篩選評價,並對化工、涂裝、印刷、傢具等使用有機溶劑的重點行業實施治理。
  三、加強執法檢查,強化污染監管
  (八)開展中小排污企業專項檢查。各區縣政府要深入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污染源監管工作意見》,組織開展冶金、建材、化工等中小排污企業專項執法檢查和治理整頓。2010年第3季度,市有關部門將組織抽查驗收。
  (九)加大揚塵污染管控力度。嚴格執行《綠色施工管理規程》,2010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工地“綠色施工”達標檢查驗收,對不達標的工地加大處罰和曝光力度。中心城區和新城地區範圍內所有工程,以及其他區域所有政府投資建設工程,禁止現場攪拌砂漿。認真落實《加強建築垃圾道路遺撒防治工作指導意見》,健全部門聯動執法協調機制,建立渣土運輸車輛道路遺撒車載監控系統,定期組織檢查,加大處罰力度。
  (十)加強機動車排放污染綜合監管。黃標車全天禁止在六環路以內道路(含六環路)行駛。六環路以內機動車檢測場停止黃標車檢測。建立進京路口全日制監管制度,組織開展對超標排放車輛專項執法檢查。
  (十一)控制煤煙面源污染反彈。加大對露天焚燒、露天燒烤、街頭經營性小煤爐等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源頭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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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狠抓生産、銷售環節,減少低矮煤煙污染排放。
  四、完善法規標準,健全保障機制
  (十二)加強法規標準建設。進一步完善法規標準體系,做好修訂《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有關準備工作,修訂“在用機動車污染排放標準”。
  (十三)健全經濟補償與鼓勵政策。研究制訂鼓勵完成污染減排和年度空氣品質目標、20蒸噸以上燃煤鍋爐改用清潔能源、黃標車更新淘汰和公交車試點採用國Ⅴ標準,以及繼續支援“綠色車隊”組建與優先使用等相關經濟補償和激勵政策。
  (十四)開展重點項目研究。啟動“北京市實施國Ⅴ標準相關技術和問題研究”;開展“北京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對策研究”,規範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排放管理。
  五、強化管理責任,引導社會參與
  (十五)強化責任落實。各區縣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將本通告提出的目標任務納入年度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制定實施意見,認真抓好落實。市有關部門要制定落實第十六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的具體方案,切實落實責任,確保完成既定任務。各企業要加強自律,自覺履行污染減排責任,切實完成減排任務。
  (十六)加強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網路等媒體廣泛深入宣傳第十六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使全社會更多地了解大氣污染控制工作進展情況。深入開展環保法規、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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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進社區、進學校、進鄉村、進企業活動。進一步倡導“綠色出行”、“低碳生活”,鼓勵市民積極參與“少開一天車”和“有獎舉報”活動,為建設“綠色北京”貢獻力量。
  特此通告。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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