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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12〕23號
  2. [發佈日期] 2012-09-12
  3. [有效性]

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 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北京市人民政府 關於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 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心的意見

 

 
京政發[2012]23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
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北京市人民政府
關於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
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心的意見

各有關單位:
  科技金融是促進科技創新和高技術産業發展的金融資源綜合配置與創新服務,是實現科技與金融更加緊密結合的一系列體制機制安排。科技金融創新包括金融制度、業務、組織、市場創新,是國家技術創新體系和金融創新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落實國務院批復的《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進一步強化金融對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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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中心的支撐作用,加快建設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心,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建設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心的重要意義
  (一)建設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心是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需要。當前,全球創新競爭日益激烈,我國正處於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關鍵時期。引導金融資源向科技領域配置、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發展,是激發創新活力、增強創新動力的根本要求,是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舉措,是深化科技體制和金融體制改革的必然選擇,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需要。加快建設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心,對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心有利於充分發揮中關村創新資源密集、科技金融領先的優勢,有利於更好地發揮中關村示範帶動作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以下簡稱中關村)集聚了大量高端創新要素和支援科技創新的金融資源,是我國最具特色和活力的科技創新中心,肩負著引領全國走創新發展道路的重任。中關村具有全國領先的科技金融發展基礎,集聚了大量的創新型金融機構,是我國創業投資最活躍的區域。加快推進中關村建設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心,有利於充分發揮中關村科技與金融結合發展的豐富經驗,有利於示範引領和輻射帶動全國科技金融創新體系的形成,為搶佔全球科技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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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高技術産業發展新的戰略制高點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二、建設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心的指導思想、原則與目標
  (三)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深刻把握科技創新與金融創新的互動發展規律,以把中關村建設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和創新型國家的重要引擎為目標,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為動力,以科技金融創新為核心,以科技金融政策為激勵,以科技與資本對接平臺為保障,加強科技金融組織體系、市場體系、産品體系、服務體系的系統創新,建立覆蓋科技創新與高技術産業發展全過程的科技金融體系,發揮中關村科技金融的輻射帶動和引領作用,促進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産業化,支援科技企業成長壯大,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使中關村成為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心,促進我國科技創新實力整體提升。
  (四)基本原則。堅持政策引領,服務國家戰略,強化部市聯動工作機制;堅持市場導向,創新體制機制,強化市場配置金融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堅持需求帶動,加強資源整合,強化金融服務的系統創新;堅持先行先試,深化改革開放,加快創新政策的試點步伐;堅持産融結合,促進良性互動,實現科技産業與金融産業的共贏發展。
  (五)發展目標。到2020年,實現科技創新和金融創新緊密結合,把中關村建設成為與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地位相適應的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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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金融發展環境顯著改善。建設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實現一批重大政策創新,培育支援創新創業的科技金融文化,形成符合創新發展需要的科技金融發展環境。
  資源聚集規模效應顯著增強。科技金融資本大量匯聚,天使投資、創業投資得到充分發展,聚集一批專業服務於戰略性新興産業的新興金融機構,發展一批功能齊備、服務高效的科技金融中介組織,基本形成協同合作的科技金融組織體系。
  科技與金融對接機制顯著優化。信用激勵、風險補償、投保貸聯動、政銀企多方合作、市場選擇聚焦重點和分階段連續支援的創新服務機制進一步健全,形成政府資金與社會資金、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金融資本與産業資本有機結合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
  資本市場服務效能顯著提升。積極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上市公司數量不斷擴大,形成科技信貸、創業投資、多層次資本市場與科技保險等相結合的高效融資服務體系,基本確立適應科技創新的多元化、多層次、多功能的科技金融市場體系。
  輻射帶動功能作用顯著發揮。科技金融活動高度活躍,國內外科技創新項目大量匯集,成為全球科技創新資源與創新資本高效對接的重要樞紐,建成國家科技金融功能區,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金融服務品牌。
  三、完善科技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信用首善之區
  (六)建設科技企業信用資訊數據庫。整合工商、稅務、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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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部門的基礎資訊,建立科技企業信用資訊數據庫。強化信用資訊的採集與更新機制,建立和完善科技企業信用資訊歸集和共用機制,進一步促進科技企業信用資訊的整合、使用和共用,推動統一、完備、全覆蓋和一體化的徵信平臺建設。
  (七)加強信用制度建設和體制機制創新。充分發揮信用自律組織作用,建立完善企業信用評價體系。鼓勵信用中介機構增強自身的公信力,提升服務品質,推廣信用産品,發揮信用擔保、信用評級、信用增進在企業投融資過程中的功能。鼓勵企業開展內部信用管理,加強企業信用自律。加強政策引導和信用監督,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輿論監督等手段,完善信用激勵機制。發揮中關村作為信用首善之區在全國的示範作用,實現以信用促融資、以融資促發展。
  四、完善知識産權投融資體系,促進科技成果市場轉化
  (八)創新知識産權投融資方式。不斷拓展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等各類知識産權的投融資服務。完善中關村知識産權質押貸款的培育引導機制、信用激勵機制、風險補償機制、組合融資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擴大知識産權質押貸款業務規模。在符合現行規定的條件下,鼓勵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設立知識産權融資服務專營機構。鼓勵發展知識産權融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等直接融資産品。鼓勵發展知識産權投資和經營公司。支援保險機構開發與知識産權相關的保險業務。引導創業投資、擔保、銀行、保險等機構為知識産權的孵化、經營、轉讓、許可等提供組合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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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創新金融服務。
  (九)深化建設知識産權與技術交易市場。培育知識産權質押物流轉市場體系,豐富知識産權質押貸款質權處置途徑。支援中國技術交易所發展成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技術交易市場。加強對技術交易市場的規範引導,完善篩選評價、資訊披露、交易撮合等交易機制。研究建立知識産權集中託管平臺。
  (十)完善知識産權投融資配套服務。研究建立統一的知識産權質押登記制度,健全知識産權價值評估體系,探索建立全國統一的知識産權評估資訊服務網路。加強科技成果資訊數據庫建設,完善推廣應用機制。大力發展知識産權代理、資訊服務、價值評估、融資保證、技術評價等專業服務業,引導鼓勵知識産權中介服務機構集聚發展。引導知識産權中介服務機構與創業投資、金融機構等開展戰略合作,組建知識産權投融資服務聯盟。
  五、完善創業投資體系,促進科技創新創業
  (十一)大力培育天使投資人。研究出臺支援天使投資發展的政策,培育天使投資者隊伍,引導鼓勵境內外個人開展天使投資業務。建立創新創業項目庫,引導鼓勵為天使投資服務的中介組織體系發展。鼓勵建設促進天使投資發展的聚集區和平臺,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有利於天使投資發展的氛圍。
  (十二)大力支援創業投資集聚發展。建立和完善以政府資金為引導、社會資金為主體的創業資本籌集機制和市場化的創業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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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運作機制。發揮國家相關部委和北京市設立的創業投資引導資金的杠桿和引導作用,採取階段參股、跟進投資、風險補償等多種方式,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投向戰略性新興産業領域的初創期科技企業。不斷完善支援創業投資發展的政策環境。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
  (十三)積極創新科技企業孵化模式。鼓勵和引導創業投資機構與科技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等創業孵化平臺開展深入合作,強化創業孵化平臺對在孵項目的金融服務與創業指導功能。鼓勵戰略性新興産業的平臺型公司和行業龍頭企業利用“創投+孵化”模式,為初創期科技企業提供資金、平臺與業務相結合的組合支援。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設立科技企業孵化器,並在資金、土地、人才引進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援,降低其運營成本。
  六、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援科技企業做強做大
  (十四)積極參與建設統一監管下的全國場外股權交易市場。總結中關村代辦股份報價轉讓試點經驗,完善制度,擴大規模,穩健運作,進一步發揮資本市場作用,拓寬科技企業直接融資渠道,擴大直接融資規模。積極參與建設統一監管下的全國場外股權交易市場。
  (十五)支援符合條件的優秀科技企業發行上市。建立由政府部門、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中介服務機構聯合參與的科技企業上市聯動機制,形成“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輔導一批、送審一批、上市一批”的科技企業上市促進工作體系。完善企業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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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服務機制,支援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不斷做強做大“中關村板塊”。完善資本市場轉板制度,建立有機聯繫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十六)支援科技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進行兼併重組。完善企業並購重組公共服務體系,引導上市公司加強市值管理,提供資訊、政策協調、中介服務、人才支援等公共服務。支援科技企業借助並購貸款、並購基金等多種並購融資工具開展兼併收購。
  (十七)不斷完善中小科技企業債務融資市場。積極支援科技型中小企業發行集合融資工具、企業債券、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及其他新型債務融資工具,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開闢綠色通道,簡化審批手續,完善信用增進服務。大力培育銀行間債券市場合格投資者,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創造條件。
  (十八)推動股權投資基金髮展。積極支援在中關村設立和發展股權投資基金,建立從註冊登記、辦公場所、人才激勵到項目對接的一條龍服務體系,引導股權投資基金投資于戰略性新興産業和重點企業。積極推進中關村股權投資企業的備案工作,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範運作和健康發展。
  (十九)完善非上市科技企業股權交易市場。依託北京金融資産交易所等各類産權交易機構,完善非上市科技公司股份轉讓途徑。完善未上市股份公司股權集中託管、轉讓、市場監管等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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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開展戰略性新興産業孵化器信託投資基金試點。搭建專業機構管理的金融平臺,募集社會資金,投資發展長期持有型的科技物業。引入科技物業專業運營商,發展産業孵化等服務業務,打造優質創新環境,實現科技物業建設模式創新與金融創新的有效結合。
  七、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強化科技信貸支援
  (二十一)完善科技信貸機構體系。鼓勵銀行進一步加大對科技企業的金融服務,在中關村建立為科技企業服務的科技金融事業部、特色支行等機構,增強對科技企業的服務功能。實施單獨的考核和獎勵政策,完善授信盡職免責機制,簡化貸款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深化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鼓勵以科技企業貸款為主要業務的小額貸款服務機構在中關村設立和發展,支援其在中關村範圍內開展業務。
  (二十二)大力開展符合科技企業特點的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完善政銀企合作機制,開展以企業信用為基礎的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深化開展信用貸款、知識産權質押貸款、信用保險和貿易融資、股權質押貸款、産業鏈融資等各類科技信貸創新試點。完善投保貸一體化機制,加強創業投資機構與銀行、保險、擔保、小額貸款機構的對接與合作,創新組合金融服務模式。
  (二十三)實施科技企業金融服務差異化管理。進一步完善科技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制度,督促銀行提高對科技企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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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支援力度。對金融機構科技金融業務進行單獨評價,作為政府部門補貼、補償等優惠和獎勵政策的參考依據,引導金融機構不斷提高信貸政策執行力。對於風險成本計量到位、資本與撥備充足、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良好的商業銀行,經銀行監管部門認定,對激勵約束、貸款審批、不良貸款容忍度、撥備和核銷等方面的相關監管指標可做差異化考核。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展小型、微型科技企業金融服務,符合相關條件的,按規定享受現行有關財稅政策。
  (二十四)完善信用擔保支援體系。鼓勵企業和其他市場主體在中關村依法設立信用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為科技企業提供以融資擔保為主的信用擔保。積極落實國家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各項財政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擔保機構加入再擔保體系。鼓勵擔保機構對戰略性新興産業領域的科技企業擴大擔保規模,完善現行中關村信用擔保機構風險準備金制度和財政有限補償擔保代償損失制度,穩步擴大中關村科技擔保機構的資本規模和擔保業務規模。
  (二十五)構建多方參與的風險分擔機制。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和引導作用,北京市設立中關村科技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對銀行、擔保、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的科技信貸相關業務給予一定的貸款風險補償,改善信貸服務外部環境。推動建立市場化的風險分擔機制,完善擔保和再擔保機制,通過擔保為銀行貸款分散風險;推動信用保險和銀行信貸的優勢互補,通過保險分散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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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及銀行風險;促進創業投資業務和信貸業務的結合,建立利益共用機制。
  (二十六)發展融資租賃服務。發展面向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的融資租賃服務,推動設立中關村融資租賃公司,鼓勵有條件的科技企業通過申請設立融資租賃公司直接開展融資租賃業務。鼓勵科技企業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取得為科技研發和創新創業服務的設備、器材、研發場所等。
  八、創新風險管理機制,培育發展科技保險市場
  (二十七)深入開展科技保險工作。鼓勵保險公司在中關村設立為科技企業服務的科技保險專營機構。建立和完善地方支援的科技保險保費補貼機制,支援企業購買科技企業産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出口信用保險、員工忠誠險等保險産品和服務。研究明確科技企業有關保險費用計入高新技術企業研究與開發費用核算的範圍。落實相關政策措施,做好中關村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試驗和示範項目保險試點。建立科技企業保險理賠綠色通道,提高科技保險理賠服務水準。研究發展科技再保險。
  (二十八)支援保險資金參與戰略性新興産業培育和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建設。加大保險資金投資中關村戰略性新興産業的力度,建立國家相關部門和北京市的溝通協調機制。根據中關村建設需求,研究推動保險資金支援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的相關機制和措施,探索保險資金參與中關村基礎設施建設、戰略性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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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産業培育、重大科技項目投資的方式方法。
  (二十九)完善創新信用保險服務。鼓勵保險公司、商業銀行與中關村企業聯合開展信用保險及貿易融資等系列金融創新。發揮信用保險的風險管理、信用保障、促進銷售和融資推動功能,支援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九、創新科技項目管理機制,引導社會投資積極參與
  (三十)完善科技項目管理機制。創新科技計劃項目的立項選擇模式,形成多渠道、市場化的項目發現篩選機制。以培育戰略性新興産業為重點,鼓勵以需求為導向、企業為主體、産學研用有機結合,強化科技資源開放共用,提高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對市場潛力大、産業化前景好的科技項目,加強對市場的信息公開和投資開放,吸引社會資本提前介入、共同參與。
  (三十一)發揮財稅政策引導作用。加大對産業共性技術和中試實驗發展、中小科技企業專業孵化器、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的引導支援力度。發揮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等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增強政府在科技發展中對産業資本、金融資本的引導功能。強化稅收政策的激勵引導作用,落實好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政策,增強企業創新主體地位。
  (三十二)鼓勵社會資本廣泛參與。北京市實施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産業化的政府股權投資引導和股權激勵政策,加快形成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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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體系。鼓勵企業增加研發投入,建設高水準研發中心,激發全社會創造活力。支援中關村發展集團等政府投融資平臺完善服務功能、創新運營機制,形成推動科技園區和高新技術産業發展的創新資源整合利用模式。
  十、完善配套服務體系,優化科技金融發展環境
  (三十三)建設國家科技金融功能區。以中關村核心區為基礎建設國家科技金融功能區,加快聚集科技金融機構和中介服務組織,形成聚集效應。增強中關村“一區多園”的科技金融服務功能,配套建設面向科技金融服務機構的公共服務設施,為科技金融服務機構提供高效優質的辦公環境。
  (三十四)引進培養科技金融創新人才。全面落實中關村建設人才特區的政策措施,健全完善科技金融創新人才吸引、培養、使用、流動和激勵機制,培養一批科技金融領軍人才,打造多元化的科技金融創新人才隊伍。研究出臺針對科技金融人才,尤其是領軍人才的戶籍、住房、子女教育、出入境等方面的專門政策,營造和諧宜居、環境優美、有利於人才創業工作和生活的環境。
  (三十五)加強科技金融創新文化建設。營造鼓勵創新、共擔風險、講求信用的投融資文化環境,建立科技金融創新獎勵機制。支援在中關村舉辦各類國際學術文化交流活動,積極營造具有中關村特色的科技金融文化氛圍。
  (三十六)打造中關村科技金融品牌。搭建中關村企業和各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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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之間的溝通交流平臺,與境內外有關方面建立科技金融交流合作機制。聯合國家相關部委和社會相關機構,舉辦“中關村科技金融論壇”和各類專項金融論壇。開展科技金融宣傳推廣和資訊交流活動,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中關村科技金融”品牌。
  (三十七)強化對金融服務的科技支撐。完善科技專家參與科技企業信貸項目評審工作機制,建立中關村科技金融服務專家庫,為金融機構提供專業諮詢意見。發揮中關村科技創新資源優勢,支援中關村科技企業加大在移動支付、電子交易系統、金融資訊系統、系統互聯互通等領域的研發和市場推廣,引導企業參與金融機構的技術創新和應用示範,為金融機構提供專業設備、軟體開發、資訊管理服務、電子商務後臺支撐、金融外包服務等多種類型的産品、技術和服務。
  十一、深化金融支撐作用,激發科技創新活力
  (三十八)完善金融支援人才發展的機制,促進人才特區建設。鼓勵企業和社會組織建立人才發展基金,加大人才資源開發。北京市引導設立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金,以直接投資、股權激勵、獎勵等方式,吸納社會資金投入,支援高層次人才科研成果的轉化和産業化。探索通過股權投資、人才引進及産業化載體相結合的模式,推動國際領先的重大技術成果轉化和産業化。
  (三十九)完善金融對高技術企業市場拓展的綜合服務。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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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金融機構、企業多方合作的方式,進一步聚集金融服務資源,建立涵蓋供給方和採購方、企業和金融機構的金融綜合服務機制,構建包括擔保、銀行、小額貸款、保險、發行直接融資産品、融資租賃、改制上市等在內的科技金融政策支援體系,幫助企業拓展市場。
  (四十)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支援企業國際化發展。開展支援科技企業創新創業的外匯管理政策試點。進一步完善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結匯、中關村企業員工直接持有境外關聯公司股權及其通過境外企業返程投資所涉外匯管理政策。加快推動科技企業參與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拓展跨境人民幣結算網路,改進金融服務,降低結算成本。發展符合科技企業特點的跨境人民幣金融産品。穩妥推進人民幣境外直接投資和外商直接投資跨境人民幣業務。
  十二、加強組織保障,穩步推進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心建設
  (四十一)加強組織領導。依託中關村科技創新和産業化促進中心,由國家相關部門與北京市共同成立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心建設指導委員會,具體負責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心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與統籌協調,組織編制本意見的實施細則並推動落實。
  (四十二)加強政策協調和實施效果監測評估。加強金融政策、財稅政策與科技政策的協調,形成推動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心建設的政策合力。國家相關部門和北京市聯合研究制定一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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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先試政策的落實措施,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層級的工作協調機制,完善政府各有關部門的政策服務體系。加強對政策實施效果的資訊溝通和監測評估,建立金融支援高技術産業發展的專項政策導向效果評估機制。
  (四十三)分階段推進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心建設。到2013年,中關村科技金融工作基礎得到夯實提升,部市聯動的各項先行先試政策得到推進落實,形成科技金融機構和中介服務組織匯聚發展態勢。到2015年,中關村科技金融發展環境建設取得重大突破,科技金融公共服務平臺充分發揮資源對接與政策服務功能,科技金融創新的監管環境安全穩定,各項機制創新、模式創新廣泛開展,形成鼓勵創新的投融資文化和良好的金融服務環境。到2020年,初步形成具有全球影響力的中關村科技金融服務體系,輻射帶動全國科技金融創新發展。
                              國家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稅務總局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外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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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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