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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07〕7號
  2. [發佈日期] 2007-04-2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發佈本市 第十三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的通告

 

 

京政發[2007]7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發佈本市
第十三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的通告








  2007年是奧運籌備決戰之年。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改善本市大氣環境品質,實現“新北京、新奧運”戰略構想,市政府決定,在鞏固前十二個階段治理成果的基礎上,2007年繼續堅持標本兼治原則,實施以控制可吸入顆粒物和臭氧污染為重點的第十三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現將該階段主要目標和具體措施通告如下:
  一、空氣品質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目標
  (一)空氣品質目標。2007年市區空氣品質二級和好于二級天數達到67%。各區縣區域空氣品質二級和好于二級的天數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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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東城區東四、西城區官園、崇文區天壇、宣武區萬壽西宮、朝陽區奧體中心、朝陽區農展館、海澱區萬柳和海澱區北部新區67%;豐台區雲崗、豐台區豐臺鎮、石景山區古城、門頭溝區龍泉鎮、房山區良鄉和大興區黃村鎮62%;通州區通州鎮、順義區仁和鎮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65%;平谷區平谷鎮和昌平區昌平鎮69%;懷柔區懷柔鎮、密雲縣密雲鎮和延慶縣延慶鎮75%。
  (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目標。2007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削減10%。各區縣行政區域內二氧化硫排放總量要分別削減:宣武區7%(含華電北京熱電有限公司);朝陽區31%(含華能北京熱電廠);石景山區41%(含大唐北京高井熱電廠、北京京能熱電公司和首鋼電力廠);其他區縣2%。
  各區縣政府要將空氣品質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目標納入本地區社會經濟年度發展計劃,制訂併發布大氣污染控制措施和二氧化硫削減年度實施方案,切實加以落實,確保實現既定目標。
  二、採取綜合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
  (三)控制煤煙型污染。市發展改革委和市市政管委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加大天然氣供應量,力爭天然氣年使用量達到46億立方米。
  2007年10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區1105台額定功率14兆瓦以下燃煤鍋爐改用清潔能源工作,其中:朝陽區、海澱區和豐台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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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分別組織完成425台、284台和396台改造任務。遠郊區縣政府要根據新城集中供熱規劃,在不具備清潔能源供應條件的城鎮地區實施燃煤鍋爐整合、集中供熱,並配套建設高效除塵、脫硫設施和密閉式煤倉,拆除周邊小型、分散燃煤鍋爐。
  東城區和西城區政府要各組織完成1萬戶採暖小煤爐改用清潔能源的任務。市發展改革委要組織供電部門完成配套外線建設並落實改造區域內居民的優惠電價政策;市財政局、市環保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資金籌措等配套政策。
  市品質技術監督局和市環保局要儘快修訂發佈本市鍋爐綜合污染物排放標準,進一步嚴格污染物排放限值。各區縣政府要加強對各類燃煤鍋爐的監管,對超標排放或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燃煤鍋爐使用單位,下達限期治理通知書,要求其採取高效脫硫、除塵等治理措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要繼續對燃煤鍋爐房煤場進行密閉式改造,減少無組織排放。
  朝陽區、海澱區和豐台區政府要組織推進五環路內城鄉結合部地區原煤散燒替代工作。市市政管委、市規劃委、市環保局和市發展改革委要研究編制城鄉結合部地區清潔能源供熱規劃,同時建設清潔能源供熱示範工程。
  圍繞群眾關心、反映強烈的環境污染問題,品質技術監督、工商、城管執法和環保等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在煤炭品質、露天燒烤、露天焚燒、違法使用小煤爐、違法使用高污染燃料等方面履行監管職責,堅決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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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機動車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要加強車輛保養和維護,保證排氣凈化裝置正常使用並按照本市有關規定主動進行尾氣檢測,確保排放達標。
  行政事業單位和公交、環衛、郵政等行業要在2008年6月底前對貼有黃色環保標誌的車輛(以下簡稱黃標車)完成淘汰和治理。2007年底前,市交通委要組織淘汰更新老舊公交車2580 輛、計程車5000輛。
  公安交通管理和環保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機動車尾氣鐳射遙測系統,加強路檢路查;加大對尾氣超標車輛的處罰力度並將機動車尾氣超標違法行為納入網路查詢系統。
  公安交通管理、城管執法、市政管理和環保等行政主管部門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夜間大貨車和農用車尾氣污染嚴重問題要加大查處力度。
  市品質技術監督局和市環保局要修訂發佈本市車用汽油和柴油標準,做好2008年新車執行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各項前期準備工作。2007年6月1日起公交系統開始使用硫含量小于0.005%的優質柴油。市品質技術監督局和市工商局要加強對油品品質的監管。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成品油經營單位要組織所屬本市加油站、油罐車和油庫,按照相關標準和要求進行油氣回收治理,減少可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確保達標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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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深化工業污染治理。北京京能熱電公司、大唐北京高井熱電廠、華能北京熱電公司、國華北京熱電分公司、京豐熱電公司要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煙氣脫硝工程建設。
  首鋼總公司要在2007年底前停産二號高爐、四號高爐、第三煉鋼廠和1座焦爐、6台燒結機,完成壓縮400萬噸鋼鐵生産能力的任務,並徹底解決盧溝橋地區鋼渣污染問題。燕山石化總公司要實施苯酚丙酮廢氣治理等工程。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東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有機化工廠要力爭實現原址停産。北新集團建材股份公司年底前要關停石膏板生産線。全市水泥生産企業要加大窯尾、窯頭、磨機等排放污染物的治理力度,並開展料場封閉等無組織排放控制工作,確保粉塵排放全面達標。
  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促進局要制訂併發布本市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後工藝和設備名錄。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和市環保局要研究制訂經濟鼓勵政策,促進水泥行業的結構調整和資源整合,減少污染。市品質技術監督局和市環保局要制訂併發布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生活垃圾和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六)控制揚塵污染。各施工單位在進行城市建設施工時,要按照《關於頒發〈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環境保護標準〉的通知》(京建施〔2003〕3號)要求,嚴格控制揚塵污染,努力做到工地沙土100%覆蓋、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車輛100%沖洗車輪、拆遷100%灑水壓塵、暫不開發處100%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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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建委要加強對各類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控制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每週公佈施工企業揚塵污染控制情況,組織監理企業對施工單位揚塵污染控制等工作進行監理,並對其履職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市園林綠化局要加強對園林綠化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控制工作的行業管理和指導,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本市園林綠化作業標準進行施工。市交通委要組織做好道路整修揚塵污染控制工作,及時恢複路面,減少污染。
  市市政管委要組織推行道路清掃保潔新工藝,在城市重要道路採取吸塵、灑水、清掃一體化的作業方式,提高道路清潔度;要按照本市城市道路清掃保潔品質標準規定,組織開展城市道路清掃保潔品質檢查並定期公佈相關情況。
  市城管執法局要加強執法檢查,每週公佈揚塵污染查處情況。對造成污染的施工單位,要責令限期整改;對逾期仍未達到要求的,責令停工整頓。
  各區縣政府要落實屬地管理職責,嚴格控制工地、道路揚塵,督促各單位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要採取硬化和綠化等方式,消除四環路內和遠郊區縣城鎮地區裸露地面,確保實現 “黃土不露天”。
  (七)加快城鄉生態保護和建設。西城、朝陽、海淀、密雲、延慶等區縣要繼續開展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區或國家級生態區(縣)創建工作。市農委和市環保局要繼續推進環境優美鄉鎮和文明生態村創建工作。
  市園林綠化局要組織完成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三北”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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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林建設工程、燕山太行山綠化工程建設,營造水源和水土保持林等荒山造林1.2萬公頃;完成平原治沙1000公頃,播草蓋沙1333公頃;完成城市綠化600公頃,屋頂綠化10萬平方米。市農業局要組織開展裸露農田治理,完成生物覆蓋3333公頃,新增保護性耕作2.93萬公頃,實施40個控制農業面源污染綜合示範區建設。市國土局、市園林綠化局和市水務局要組織完成砂石坑治理200公頃以及廢棄礦山生態修復1467公頃。
  (八)實施重度污染天氣應急措施。當本市空氣品質預測為重度污染時,要及時發佈重度污染天氣預警公告,提醒公眾採取自我防護措施。根據重度污染天氣類型和污染特徵,有針對性地採取停止施工土方作業、及時清掃沙塵、部分高排放黃標車停駛以及冶金、電力、建材、化工等重點排污單位限産減排等控制措施,最大限度減輕污染。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市政管委、市建委、市國資委、市應急辦、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城管執法局和華北電監局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組織並監督措施的落實。
  (九)深入開展科研活動。市科委和市環保局要組織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和中國科學院等有關單位,繼續開展北京與周邊地區大氣污染物輸送轉化及北京市空氣品質目標等研究工作,為大氣污染防治綜合決策和制訂北京2008年奧運會空氣品質保障方案提供科學依據。
  (十)鼓勵減排,實施限批。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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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要研究制訂經濟激勵政策,鼓勵污染源單位在確保達標排放的基礎上進一步減排污染物。對未完成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任務的地區和單位,環保部門要限制審批其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
  三、加大宣傳力度,鼓勵公眾參與
  (十一)加大宣傳力度,增強信息公開。宣傳、科技、教育和環保等部門要積極宣傳“綠色奧運”理念,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不斷提高全社會的環境保護意識;要組織新聞媒體對本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果及存在問題進行全面深入報道,定期召開新聞發佈會,使全社會更多地了解本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
  對涉及群眾利益的環境問題和建設項目,要通過召開聽證會或進行公示等形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環保部門要及時發佈空氣品質狀況等資訊,向社會開放“北京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系統”,方便媒體和市民了解本市大氣環境品質狀況。
  (十二)鼓勵公眾參與,強化社會監督。首都精神文明辦和市教委等部門要繼續組織開展創建“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等活動,鼓勵市民“從我做起、從身邊做起”保護環境,積極參與對環境違法行為的監督,形成以“保護環境為榮、破壞環境為恥”的良好社會氛圍。
  環保部門要組織開展“市民建言獻策,共謀首都環保”活動,支援社團組織開展“少開一天車”等環保公益活動,繼續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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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環保有獎舉報、聘請大氣污染防治特約監督員等活動,充分發揮社會和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
  保護大氣環境,改善空氣品質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落實環境保護責任,組織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要自覺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標準,承擔社會責任和義務;廣大市民要積極參與,以實際行動減少污染。
  市政府督查室、市監察局和市環保局要加強對本通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落實各項措施的單位,要依據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對在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特此通告。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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