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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08〕40號
  2. [發佈日期] 2008-10-03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實行錯時上下班措施的通告

 

 
京政發[2008]40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實行錯時上下班措施的通告

  為緩解本市早晚高峰交通壓力,借鑒2008年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期間實行錯時上下班的成功經驗,市政府決定,從2008年10月11日起實行錯時上下班措施。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京中央國家機關、本市各級黨政機關、學校、保障城市正常運轉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上下班時間不作調整。
  二、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大型商場每天上午開始營業時間調整為10:00,適當延長晚上營業時間。
  三、其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根據實際情況,上班時間可分別為8:30、9:00、9:30,下班時間按8小時工作制原則由各單位相應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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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鼓勵適宜網上辦公的企事業單位試行網上辦公,適宜彈性工作制的企事業單位也可試行彈性工作制。
  五、市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市商務局要加強對所監管企業及大型商場錯時上、下班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六、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要妥善安排好各項工作,切實落實值班制度,加強應急措施,確保工作正常運轉。
  特此通告。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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