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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05〕3號
  2. [發佈日期] 2005-04-0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發佈 本市第十一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的通告

 

 

京政發[2005]3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發佈
本市第十一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的通告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關心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本市自1998年以來組織實施了十個階段控制大氣污染的措施,使首都空氣品質明顯改善,但距國家標準和綠色奧運要求還有一定差距,污染物排放總量大、環境容量小,複合型污染特徵仍然突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已進入攻堅階段。為進一步改善本市空氣品質,市政府決定,在鞏固前十個階段治理成果的基礎上,于2005年實施第十一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
    第十一階段的主要目標和任務是:在社會經濟、城市建設快速發展的同時,繼續採取綜合防治措施,努力控制和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力爭市區空氣品質二級和好于二級天數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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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各區縣政府要結合轄區情況,制定並落實控制措施,力爭各區域空氣品質二級和好于二級的天數分別達到:東城區前門60%,東城區東四61%,西城區官園67%,崇文區天壇64%,宣武區萬壽西宮61%,朝陽區奧體中心66%,朝陽區農展館64%,海澱區車公莊63%,海澱區玉泉路59%,豐台區豐臺鎮53%,豐台區雲崗59%,石景山區古城53%,門頭溝區龍泉鎮57%,房山區良鄉鎮50%,大興區黃村鎮56%,通州區通州鎮62%,平谷區平谷鎮64%,順義區仁和鎮60%,昌平區昌平鎮68%,懷柔區懷柔鎮72%,密雲縣密雲鎮69%,延慶縣延慶鎮75%,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56%。現將具體措施通告如下:
    一、深化污染治理,削減污染物存量
    (一)繼續實施重點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市環保局要公佈第二批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單位名單。凡列入名單的單位,要制定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方案並組織完成。
    (二)全面加快燃煤電廠污染治理工程進度,力爭用三年時間完成煙氣脫硫、脫氮和高效除塵設施建設工程,確保穩定達標排放。2005年底前完成高井熱電廠5號至8號爐,京能熱電公司3號爐,京豐熱電公司6號、7號爐煙氣脫硫工程和國華北京熱電廠1號爐煙氣脫氮工程建設並投入使用;啟動高井熱電廠1號至4號爐,華能北京熱電廠1號至4號爐,京能熱電公司1號、2號爐煙氣脫硫工程和京豐熱電公司7號爐布袋除塵器改造工程。
    (三)繼續推進東南郊和石景山地區污染企業調整搬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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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2005年底北京化工廠、北京化學試劑研究所和北京萬富達精細化工廠要實現停産搬遷;北京煉焦化學廠等企業要繼續做好調整搬遷準備工作。
    首鋼總公司要在2005年6月底前關停5號高爐,2005年底前關停2號焦爐,完成3號高爐、第三煉鋼廠和一燒車間燒結機頭除塵系統改造工程;採取密閉或覆蓋等有效措施控制廠區內塵的無組織排放;儘快制定盧溝橋地區鋼渣山環境整治方案並組織實施;完成首鋼電廠3台燃煤鍋爐煙氣脫硫主體工程。
    2005年底前北新建材廠要完成1號石膏板生産線停産,北京琉璃河水泥廠要完成1號水泥窯尾除塵改造工程,燕山石化公司要完成苯酚丙酮灌裝過程污染治理工程。
    (四)各區縣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根據清潔能源供應情況,推進20噸以下燃煤鍋爐改造工作。積極開發利用多種清潔能源,推廣利用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節能技術。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平房採暖使用低硫優質型煤。
    (五)全面加強20噸以上燃煤鍋爐污染的治理和監管。市環保局要對超標排放或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燃煤鍋爐使用單位,下達限期治理通知書,要求其採取脫硫、除塵等治理措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凡未安裝線上監測系統的,2005年底前必須安裝並投入使用,保證其正常運轉和實時監控。
    (六)市交通委要組織完成3800輛老舊公交柴油車、2萬輛老舊計程車更新淘汰任務。
    二、強化監督管理,控制污染物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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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新、改、擴建項目要以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為原則,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在大氣污染嚴重地區和污染物排放未達標、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單位,嚴格控制新、改、擴建項目。
    (八)市發展改革委和市環保局要制定並公佈工業企業清潔生産控制指標。在石化、建材等行業的15家企業開展清潔生産審核工作。推動有條件的企業開展國家環境友好企業創建工作,推進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工業開發區開展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創建工作,促進迴圈經濟的開展。
    (九)市品質技術監督局和市環保局要研究制定《石油、化工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機動車排放遙測檢測標準》等地方標準。積極做好提前執行國家第三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準備工作。
    (十)機動車使用單位或個人要加強車輛的維護和保養,確保尾氣排放達標;不能達標排放的,不得上路行駛。
    環保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機動車尾氣排放和環保標誌的檢查,重點查處高排放、冒黑煙的重型車輛。環保部門要對排放超標的車輛依法處罰並限期治理;經限期治理仍不能達標排放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強制報廢。
   環保、公安交通管理和品質技術監督部門要加大對機動車檢測場的監管力度,對尾氣檢測中弄虛作假的,要依法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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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城管、工商和環保部門要加大對露天焚燒、燒烤和油煙污染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減少低空污染排放。
    (十二)繼續推進生態保護和建設。西城區和密雲縣要全面啟動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區和國家級生態縣創建工作,2005年內完成規劃編制和相關工作;朝陽、海淀、豐臺、大興和懷柔區要組織開展生態示範區創建工作。延慶縣要繼續開展控制農村面源污染示範工程。市農委和市環保局要組織創建10個環境優美鄉鎮和50個生態文明村。
    (十三)市科委和市環保局要在2005年內組織完成“北京市空氣品質達標戰略研究”課題,並將研究成果及時用於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積極與周邊省市合作,開展區域性污染控制研究工作。市統計局和市環保局要積極做好綠色國內生産總值核算試點工作。
    三、採取綜合措施,控制揚塵污染
    (十四)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環境保護標準》和《奧運工程綠色施工指南》的要求,切實落實出入口設置車輛沖洗設施等各項環保措施,防止車輪帶泥上路和運輸遺撒,嚴格控制揚塵污染。
    (十五)各區縣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施工工地的管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施工企業落實各項環保措施、保證環保資金專款專用;對施工企業實施環境監理制度;對違反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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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規定多次受到處罰的施工企業,要取消其再投標資格。
    城管部門要對未採取有效環保措施,造成環境污染的施工企業,限期整改並給予罰款。對逾期仍未達到要求的,責令其停工整頓,並將其違法行為納入本市企業信用資訊警示系統。
   環保部門要加強對施工機械的執法檢查,對達不到本市非道路用柴油機排放標準的,要依法處罰,限期改正。
    (十六)各區縣政府要加強城市環境管理,推進城市綜合整治,提高城市清潔水準。市市政管委要組織完成車行道機掃任務,市區機掃率達到77%,郊區機掃率達到30%。市園林局要組織完成市區綠化500公頃和屋頂綠化10萬平方米的任務。
    (十七)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和有關區縣政府要組織完成9家金礦關停,開展尾礦污染治理和生態恢復工作。市國土局、市水務局要會同有關區縣政府繼續打擊違法採砂行為,並制定砂石坑綜合整治方案,開展土地整理和生態恢復。
    (十八)首都綠化辦(市林業局)要組織營造水源保護林1333公頃、水土保持林等荒山造林4000公頃,在風沙危害區實施播草蓋沙2000公頃。市氣象局要根據氣象條件,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市農業局要繼續開展季節性裸露農田的治理,實施秋收作物留茬免耕,冬季新增生物覆蓋面積0.33萬公頃,組織推廣保護性耕作面積6.7萬公頃,其中春季保護性耕作面積3.3萬公頃。
    四、推進信息公開,動員公眾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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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市環保局會同市氣象局要及時發佈空氣污染預報和警報。重點污染源單位要根據環境污染狀況,採取措施削減污染物排放。 
    (二十)環保部門要定期公佈重點污染源單位環境資訊、施工工地和道路揚塵污染狀況及第十一階段措施落實情況。市品質技術監督局和市工商局要定期公佈對煤炭和車用燃油品質,以及車用汽油中清凈劑添加情況的檢查結果。
    (二十一)進一步加大環境保護宣傳力度,積極支援和動員社區、社團、專家和廣大市民參與環境保護行動。精神文明辦和環保部門要積極組織推動“環保進社區”工作。市環保局要繼續開展施工工地揚塵、機動車尾氣和鍋爐冒黑煙等違法行為的有獎舉報活動。繼續聘請大氣污染防治特約監督員,充分發揮新聞輿論和群眾的監督作用。
    (二十二)各區縣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繼續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等環保專項整治行動,著力解決影響群眾健康、社會穩定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對群眾舉報的環境問題,要及時處理並答復舉報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正常工作、生活。
    市政府督查室、市監察局和市環保局要加強對本通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認真落實各項措施的單位,要依據《關於違反環境保護法規追究行政責任的暫行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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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對在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給予表彰。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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