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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01〕27號
  2. [發佈日期] 2001-08-2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決定的意見

京政發[2001]27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繼“八五”全市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後,“九五”期間本市基礎教育事業又得到迅速發展。鞏固提高了義務教育水準,普及了高中階段教育,在城鎮地區普及了學前三年教育;教育教學改革逐步深入,實施素質教育取得初步成效,基礎教育辦學條件和教育教學的整體水準保持在全國領先的地位,為首都教育現代化建設奠定了基礎。進入21世紀,本市基礎教育面臨着新的挑戰。為認真貫徹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1]21號)和全國基礎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加速推進首都基礎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確立基礎教育在首都教育現代化建設中“重中之重”的戰略地位,優先發展高標準、高品質的基礎教育

  1.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思想是: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以鄧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來來”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抓住北京申奧成功的契機,進一步落實基礎教育“重中之重”、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不斷提高基礎教育品質,努力滿足首都現代化建設和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教育需求,培養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2.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的目標是,到2010年,本市中小學辦學水準和教育品質達到或接近發達國家水準。

  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援基礎教育的新局面,普遍樹立現代教育觀念、終身教育與終身學習觀念,為實施素質教育創造良好社會氛圍。

  建立市政府宏觀調控,區(縣)政府統籌負責,鄉(鎮)政府承擔必要責任的分級管理體制。提高政府投入在義務教育總投入中的比重。切實把基礎教育擺在優先發展地位並作為基礎設施建設和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領域予以保障。

  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富有活力的教師隊伍。構建職前培養與職後培訓相銜接的教師教育體系,進一步提高教師的學歷水準,提高教師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

  以課程教材和學習方式改革為重點,探索有效培養學生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的新型教學模式與育人模式,增強德育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主動性,全面提高中小學生素質。

  大力發展學前教育。注重0至3歲兒童早期教育,逐步實現托幼一體化,完善依託社區的學前教育網路。

  堅持高標準、高品質,實現九年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制訂並實施新的義務教育辦學條件標準,提高辦學整體水準。突出農村九年義務教育的重要地位,保障其持續健康發展。

  充分滿足人民群眾對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進一步擴大普通高中特別是優質高中的教育供給,以示範高中建設帶動高中教育整體發展,使優質高中招生規模佔到年度高中招生總額的70%以上。提高農村普通高中招生比例。

  充分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受教育的權利。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的入學率、保留率達到或接近健全兒童、少年的水準,滿足殘疾兒童、少年學前教育和職業教育需求。

  在保證高中階段教育充分供給的基礎上,分期分批逐步實現十二年義務教育。

  二、改革與完善基礎教育管理體制、投資體制、辦學體制

  3.完善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基礎教育管理體制,確保基礎教育特別是農村基礎教育分級管理責任的落實。市政府加強對基礎教育的統籌規劃,宏觀調控,政策引導,組織協調各方面力量推進基礎教育事業發展。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制訂新的辦學條件標準,加大對基礎教育的財政調控力度,促進中心城區、城鎮地區和農村地區基礎教育協調發展。區(縣)政府對轄區內基礎教育的改革與發展負主要責任。要認真搞好中小學的統籌規劃、結構佈局調整、建設和管理,加強對中小學校長和教師的管理,統一發放中小學教職工工資,指導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鄉(鎮)政府要承擔本地區相應的義務教育辦學責任,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積極籌措教育經費,努力改善辦學條件,切實提高教師待遇。農村地區要充分發揮村民自治組織在實施義務教育中的作用。各級政府和組織都有維護學校的治安和安全、動員適齡兒童入學的責任。

  4.完善以政府投入為主,多種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基礎教育投入體制。根據中小學實際公用經費支出情況和發展基礎教育的新要求,調整本市普通教育事業公用經費定額標準。制定九年義務教育投入保障辦法,依法保證各級政府對義務教育的投入。市級財政要通過以市級教育費附加轉移支付、安排專項經費等方式,加大對基礎教育的支援,特別要向經濟實力較弱地區適度傾斜。區(縣)政府要確保財政用於中小學教育事業費的增長比例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市級財政用於教育的轉移支付資金要專款專用,按公用經費定額標準分年度實施計劃及時足額撥付學校,保障中小學教育教學正常運轉。中小學雜費收入全部用於補充公用經費的不足,不得用於教師工資、津貼、福利、基建等開支。從2001年起,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的發放由區(縣)政府統一管理。

  各級政府要把農村中小學建設列入基礎設施建設的統一規劃,統籌安排相應的校舍建設資金。鄉(鎮)、村對新建、擴建校舍所需土地,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進行劃撥。

  加強農村教育費附加的徵管力度。農村教育費附加由鄉(鎮)政府組織徵收和管理。沒有落實具體徵管部門或單位的,由區(縣)政府加以明確。嚴禁通過學校向學生和家長征收農村教育費附加。

  積極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對基礎教育捐贈。捐贈者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政策。對納稅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在應納稅所得額中全額扣除。對捐助基礎教育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

  逐步完善非義務教育的成本分擔機制。要合理確定收費標準並完善調節機制。進一步健全貧困生獎、貸、助學金制度,提高普通高中宏志獎學金的獎助比例,保障弱勢學生群體受教育的權利。

  積極利用銀行貸款等融資手段籌集資金,加快基礎教育發展。同時,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對專項經費的立項、審批、執行進行嚴格管理,建立教育專項經費的文本合同制度,努力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

  5.堅決制止亂收費行為。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清理中小學財務帳戶,設立中小學財務結算中心。建立治理中小學亂收費責任追究制度,加強行政檢查和社會監督,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6.積極鼓勵社會力量辦學。義務教育堅持以政府辦學為主,社會力量辦學為補充;普通高中教育在繼續發展公辦學校的同時,大力吸引社會投資,努力擴充優質教育資源;學前教育以政府舉辦的幼兒園為示範,積極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幼兒園。

  民辦學校在招生、教師職務評聘、教研活動、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學校一視同仁。社會力量舉辦的全日制中小學辦學合法所得,在留足學校發展資金後,可適當安排經費獎勵學校舉辦者。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的指導和監督,認真審核其辦學資格和條件,規範辦學行為,保證其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

  7.積極穩妥地進行公辦中小學運作機制的改革實驗。在保證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權利的前提下,可利用中小學結構佈局調整後富餘的教育資源、新建學校和國有企業所屬中小學等,進行中小學運作機制改革實驗。市教育行政部門抓緊制定本市公辦中小學運作機制改革實驗管理辦法,積極推動體制創新,規範辦學行為,確保教育體制改革健康發展。

  8.做好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以流入地管理為主,通過安排在公辦中小學借讀,利用富餘校舍及師資條件開辦專門學校等多種方式,保證在京合法居住的流動人口的子女接受九年義務教育。

  三、調整結構佈局,加強學校建設

  9.“十五”期間,堅持以結構佈局調整促進教育發展,逐步形成符合首都城市功能要求、規模適度、結構合理、效益較高的基礎教育學校佈局。

  切實保證新建、改建居住區配套建設教育設施。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修訂配套學校建設標準。區(縣)政府負責檢查落實轄區內新建、改建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的建設規劃,監督建設品質,合理設置與整合各類基礎教育設施和校外活動場所。在置換、撤並學校過程中,要確保教育資源不流失,所得資金全部用於教育,且不得衝抵財政對教育原有的預算撥款。

  10.促進九年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按照逐步縮小區域差距和校際差距,提高辦學整體品質和效益的原則,通過制訂並實施新的義務教育階段辦學條件標準,加快學校佈局調整和建設,促進強、弱學校聯合與合併,擴大優質教育服務面。積極推進九年一貫制學校建設,促進小學和初中在學校建制和教育教學安排上緊密銜接或一體化。到2005年,城市地區小學校均規模不低於18個班,初中校均規模一般應達到24個班;農村地區每個鄉鎮原則上保留1所中心小學和1所初中,校均規模一般不低於12個班;在保證就近入學和不增加農民負擔的前提下,撤並農村地區非完全小學。積極穩妥地發展山區寄宿制小學。

  11.進一步調整高中階段教育結構佈局,擴大普通高中教育規模,充分滿足人民群眾對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建設60所以上規模大、條件好、品質高的示範高中,每所示範校年招生達到12個班以上。建成百所優質高中,爭取到2010年,容納70%以上的普通高中新生。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推行十二年義務教育。

  12.積極發展以社區為依託,社會廣泛參與的學前教育網路。形成以政府辦園為示範,社會力量辦園為主體,公辦與民辦相結合,佈局合理的辦園格局。依託社區為0至6歲兒童提供教育服務,努力滿足社會對學前教育的需求。城鎮地區舉辦一批“托幼一體”的學前教育機構,提高一級一類幼兒園的比例。農村地區發展小學附設幼兒園(班)。

  13.完善以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幹、以隨班就讀和普通學校附設特教班為主的多種形式的特殊教育體系。政府舉辦的特殊教育學校免收學生九年義務教育階段的學雜費。發展教育與康復相結合的殘疾兒童學前教育,以及殘疾學生在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後的勞動技能和職業技術教育。

  14.為滿足社會多樣化的教育需求,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等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適當開辦雙語教學的學校。創造條件,為來華工作人員和歸國人員子女提供有特色的基礎教育服務。城近郊區有計劃地增加公辦寄宿制小學數量。建設好民族學校,繼續辦好北京西藏中學和潞河中學新疆高中班。

  四、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創建新型育人模式

  15.切實增強德育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主動性。尊重學生身心發展規律,有計劃、分層次地實施思想政治、品德、紀律、法制和心理健康教育,深入持久地開展國情教育活動,切實加強民族團結教育和國防教育。積極探索德育工作的新形式和新方法。小學德育以生動活潑的課(校)內外教育教學活動為主,中學德育要加強社會實踐環節。切實保障學生參加教育活動的各種條件,使學科教學活動、課外校園活動、社區文化活動、社會實踐活動等成為學校德育的重要載體。大力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優化校園育人環境,使中小學成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基地。

  16.加快本市基礎教育課程教材體系建設。在國家課程教材改革綱要指導下,從2001年秋季起,開展義務教育課程教材實驗工作並逐步推廣使用。有計劃地組織大學教授在全市普通高中開設現代科技選修課程,為學生提供多樣性選擇機會。從2004年秋季開始,在全市進行高中課程教材實驗工作。以課程教材實驗為契機,全面推動基礎教育教學、評價與學校管理改革,從根本上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促進學生積極、主動、全面發展。

  17.在中小學廣泛深入開展“綠色奧運、人文奧運、科技奧運”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加強中小學外語教育,努力提高中小學生科技素養,重視人文精神培養,增強中小學生的環保意識和環保能力。

  18.按照國家、地方、學校三級課程教材管理體制及編審分開的原則,完善市級課程教材管理體制。市教育行政部門成立教材審定委員會,經教育部授權,負責審查本市基礎教育課程教材改革方案、課程標準和教材,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教材改革實驗工作。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負責選用教材,開展課程教材改革實驗,進行學校課程教材開發。加強對教學用書與教輔材料的管理,堅決杜絕搭售及強制學生集體購買教輔讀物及質次價高的學生用品的現象,努力減輕學生家庭的經濟負擔。

  改革中小學教材指定出版方式和單一渠道發行的體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材出版發行機制。

  19.努力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探索新型育人模式。把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和熱情,培養自主學習能力放在首位,積極推行 啟發式、討論式、探究式等教學方法與學習方法,着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學生終身學習和發展奠定基礎。有條件的中小學要積極實施小班化教學,推動教學模式的改革。

  20.切實加強學生體育、美育和勞動技術教育。堅持開齊課程,開足課時,保證學生文體活動時間。改革教育教學方法,培養學生欣賞、創造美的能力和社會實踐能力,提高學生運動技能水準,培養學生團隊精神和頑強意志。加強傳染病預防工作,全面開展健康促進學校活動。推進學生營養餐工作,實施“學生飲用奶計劃”,加強對營養餐定點生産單位的檢查和管理,防止傳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21.積極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各級教育教學研究機構要發揮政策研究、理論探索、改革實驗、教學指導的作用,圍繞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中出現的問題開展廣泛而深入的研究,要把課程改革、教學方法與教學模式的改革作為中心工作抓緊、抓實、抓好。鼓勵學校開展科研活動和教改實驗,鼓勵一線教師開展行動研究和實驗研究。

  22.改革招生考試製度,引導學校按照素質教育的要求推動教育教學改革。深化中考、會考命題改革,加強對學生運用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實驗能力和外語聽説能力的考核。進一步改革高中招生制度,引導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為學生全面、主動、自由發展創造條件。加大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力度,調整科目設置,改進評價辦法,把統一考試與多樣選擇結合起來,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把提高教學品質和減輕考試負擔結合起來,保證國家課程計劃的落實,克服縮短學時、延長復習、加大負擔、頻繁考試的應試傾向,增加學生主動學習和選擇機會,鼓勵有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的學生脫穎而出。考試機構的職能逐步轉向專業化、中介化、社會化,接受政府和學校委託並按照政府的規定提供考試服務。

  五、加快教育信息化進程,推動基礎教育跨越式發展

  23.加強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把“數字教育”作為“數字北京”規劃中的重點優先項目,加快建設步伐,為基礎教育發展構建現代化技術支撐平臺,推動辦學形式、教學模式、學習方式等方面的變革。

  24.加快建設北京教育資訊網,形成市、區(縣)級網絡中心和校園網三級資訊網路系統。今年建成19個區(縣)級中小學資訊技術教育傳播中心,實現全市中小學(農村地區中心校以上)校校有電腦房。到2002年,完成市、區(縣)教育網絡中心建設,實現互聯互通。加快實施“校校通”工程,到2005年,使全市中小學(農村地區到完小)的教室都能接入電腦網路,全面構建網路化教學環境。建立和完善教育軟體開發中心和資訊資源庫。豐富網上教育資源,拓展學生課內外學習空間。

  25.大力普及資訊技術教育。中學、小學分別於2001年、2003年開設資訊技術必修課程。

  26.促進資訊技術在教育教學和管理中的廣泛應用。大力提高教師應用資訊技術的能力,促進資訊技術與學科教學的有機結合,推動課堂教學改革與創新。努力提高學生自主學習能力和探索能力。開發、推廣優秀教育管理軟體,提高教育管理的現代化程度。

  通過多種形式的遠端教育和網路教育,充分發揮優質教育資源的輻射和示範作用,促進義務教育相對均衡發展和基礎教育的跨越式發展。

  六、完善教師教育體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27.完善教師教育體系。構建並逐步完善以現有師範院校和教師進修院校為主體、其他高等學校共同參與、職前培養與職後培訓相銜接的教師教育體系。制定適應實施素質教育需要的師資培養標準與課程計劃,加強教學實踐環節的教育培訓。整合併充分利用教師教育資源,建設開放式的教師教育網路,探索網上招生、培訓、考試的繼續教育模式。

  結合實施《教師資格條例》,以提高教師職業道德水準和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為重點,緊密結合基礎教育課程教材改革對教師業務知識、教學能力的新要求,加強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開展全員培訓。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可在7%至10%的附加編制內安排一定編制用於保證教師接受繼續教育。加強骨幹教師隊伍建設。為部分特級教師建立專門工作室,總結、宣傳、推廣特級教師的教育教學經驗。優先、優惠培訓農村邊遠地區教師。

  28.提高教師學歷層次。到2005年,全市20%以上幼兒教師、60%以上小學教師達到大專學歷,80%以上初中教師和全部高中教師達到本科學歷;小學、初中初任教師達到本科學歷,高中初任教師中具有研究生學歷的人數和比例有較大增長。

  29.依法完善中小學教師管理體制。改革中小學校長的選拔任用和管理制度。高級中學和完全中學校長一般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名、考察,按幹部管理許可權任用;其他中小學校長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選拔任用並歸口管理。加快校長職級制改革。

  融通使用各類學校師資。各區(縣)建立可跨校流動的骨幹教師人才庫,改變骨幹教師學校、單位所有的狀況,市級骨幹教師和學科帶頭人可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調配,亦可跨校承擔教學科研指導任務,實現優秀師資的資源共用。實行幹部、教師輪換交流制度,各區(縣)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交流計劃,對師資薄弱的學校要確定對口支援校。

  中小學校長及骨幹教師的收入分配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管理。提高山區教師津貼標準。

  30.積極穩妥地深化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逐步健全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制度。完善教師聘用制度和崗位聘任辦法,推行崗位工資制,建立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機制。全面實施教師資格認證制度,拓寬教師來源渠道,在編制定額內、經有關部門批准,學校可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有教師資格的優秀人才到學校任教,建立優化教師隊伍的有效機制。

  31.鼓勵各區(縣)建立家教服務中介機構,逐步規範家教服務活動,建立家教市場家教人員資格准入和從業管理制度。

  七、加強依法治教,強化教育督導工作

  32.進一步加強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依法辦學的工作。各級政府、各學校要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保證基礎教育經費投入,不斷提高推進素質教育的自覺性,確保基礎教育健康發展。完善地方教育法規建設,儘快制定有關基礎教育經費投入及教育資産保障、新建改建居住區教育配套設施建設、教師社會保障、辦學條件標準、在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

  33.切實貫徹《北京市教育督導規定》,完善教育督導制度,加強教育督導工作。教育督導部門要堅持“督政”與“督學”相結合,完善對各級政府部門落實教育法律法規、履行教育工作職責、實施素質教育情況的督導檢查。對九年義務教育普及情況進行評估驗收檢查。對教育經費投入、辦學標準、教師工資統一發放、生均公用經費等進行檢查與監測。堅持對中小學教育品質進行綜合評價,探索和實驗有利於學校科學管理的發展性評價。開展對師德建設、德育工作、中小學收費等熱點問題和涉及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及時向各級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做好各項評估的統籌與協調工作。

  34.建立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年度目標實現狀況的監測制度、督導結果公報制度和相應的獎懲制度。提高督導工作的實效性。

  八、加強領導,動員全社會關心,支援基礎教育

  35.各級政府要努力實踐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大力實施科教興國戰略,進一步明確提高國民素質、培養創新人才是建設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發展首都經濟,促進社會全面進步的基礎工程,增強發展首都基礎教育的緊迫感、責任感,保證基礎教育優先發展。要把基礎教育作為基礎設施建設和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領域,加強領導,統籌規劃,重點支援,切實予以保障。成立教育、規劃、計劃、建設、財政等部門參加的市、區(縣)兩級教育資源整合領導小組。規劃、教育部門緊密配合,形成建設項目與教育佈局同時規劃的工作機制。對實施素質教育先進區(縣)、先進單位、先進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36.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學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嚴格管理,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特大、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保證學校安全工作的經費投入,完善安全設施。採取積極預防措施,重點防範危房倒塌、食物中毒、交通、溺水等事故,做好消防專項治理和危電設施改造等重點工作。加大校園周邊環境治理力度,嚴厲打擊擾亂學校治安的違法犯罪活動,確保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正常進行。

  37.進一步動員全社會關心與支援基礎教育工作,充分發揮學校在社區教育和農村教育中的骨幹、基地作用。建立健全政府統籌、歸口管理、分工負責的社區教育管理體制,積極組織、動員駐區單位和居民參與社區教育工作。把為社區內學齡人口提供高標準、高品質基礎教育作為社區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統籌規劃、優化配置社區內教育資源。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幫助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為中小學生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同時,引導學校積極參與社區教育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推動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緊密結合。

  加強青少年學生校外教育。建立健全市、區(縣)兩級青少年校外教育聯席會議制度。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將青少年學生活動場所建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結合籌備奧運會和城市改造,重點建設一批高水準的青少年活動場所。充分利用首都豐富的文化資源,豐富中小學生校外生活,促進中小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基礎教育是全社會的共同事業。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要發揮各自優勢,共同努力,推進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新聞媒體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援基礎教育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〇〇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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