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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02〕9號
  2. [發佈日期] 2002-03-2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發佈 本市第八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的通告

 

 

京政發[2002]9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發佈
本市第八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的通告








    為全面實現《北京市環境污染防治目標和對策》規定的任務,進一步改善大氣環境品質,市政府決定自200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為本市控制大氣污染第八階段。
    第八階段的重點任務和目標是:繼續以治理顆粒物污染為重點,大力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保證全年空氣污染指數2級和好于2級的天數達到55%。現將第八階段措施通告如下:
    一、切實加強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工作
    (一)在2002年10月底前,市環保局要協調城近郊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按期完成1500台燃煤鍋爐改用清潔能源(燃氣1050台、熱力100台、電採暖350台)的工作,削減大氣污染物2.4萬噸;市計委要組織市燃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世環潔天公司在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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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6月底前完成屬於今年世行貸款項目的300台鍋爐招標採購工作,並保證在2002年8月底前鍋爐設備到貨;市財政局要確保鍋爐改造補助資金及時到位;市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保證能源供應,市燃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全年天然氣使用量要達到18億立方米左右,市熱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新增城市熱力供熱面積300萬平方米,市經委負責新增電採暖面積400萬平方米,市規劃委和華北電力集團公司要予以配合。對於具備天然氣使用條件的房山、通州、順義、昌平和大興等區,各區政府要採取有效控制措施,保證本轄區內燃煤量不超過2001年水準。
    (二)全市各有關單位要嚴格實施新頒布的《鍋爐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11/139-2002),採取有效措施保證本單位燃煤鍋爐的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各區縣環保局要嚴格執法,認真貫徹執行新標準,在2003年10月底前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改造使用清潔燃料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加快對老舊車輛的淘汰速度,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市環保局要使用簡易工況法對10年以上的在用機動車和5年以上的出租汽車進行檢測,對經維修後仍不達標的車輛不允許上路行駛,削減大氣污染物0.3萬噸;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要對2.3萬輛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辦理報廢手續,削減大氣污染物0.5萬噸;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市環保局要在2002年6月底前制訂《摩托車報廢管理辦法》,嚴格組織實施,力爭削減大氣污染物0.2萬噸;在2002年底前力爭將現有殘疾人車輛更換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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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環保標準的專用車輛,削減大氣污染物0.3萬噸,市殘疾人聯合會、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財政局和市環保局要制定實施方案和補助政策,市殘疾人聯合會負責組織進行置換工作。
    (四)市環保局要組織開展新車産品一致性及耐久性抽查,督促機動車生産廠家進行産品升級,保證新車達標排放;儘快執行機動車第二階段標準(相當於歐洲2號標準)。
    (五)市經委要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及企業削減工業大氣污染物3萬噸。其中,統調燃煤電廠要在2001年的基礎上削減大氣污染物1.4萬噸;市區搬遷40個有污染的工廠,削減大氣污染物0.25萬噸;在2002年底前,首鋼總公司要完成年減産200萬噸鋼調整,停産一煉鋼廠、煉鐵廠5號高爐、焦化廠2號焦爐和燒結廠5台燒結機,同時採取實施清潔生産等措施,削減大氣污染物0.54萬噸;其他工業企業採取進一步治理措施,削減大氣污染物0.81萬噸。市經委要協調京能熱電股份有限公司完成4號機煙氣脫硫工程。
    (六)各區縣政府要加大對水泥廠、石灰(灰粉)廠的治理力度,房山區政府要組織關停5個水泥廠、20個石灰(灰粉)廠。各區縣環保部門要加大對無組織排放煙塵和有毒有害氣體的查處力度,依法禁止露天噴漆和關停使用煤、木材或鋸末作為燃料的木材烘乾窯。
    (七)市農委和市農業局要繼續加強對8.67萬公頃(約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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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萬畝)季節性裸露農田的整治,削減大氣污染物1.1萬噸。力爭在2002年10月底前對285所中小學裸露操場進行覆蓋整治,削減大氣污染物0.3萬噸,市計委、市教委、市財政局和市環保局要研究制定資金補助政策,市計委和市教委要協調各城近郊區政府落實整治資金並實施整治工作。市國土房管局、市水利局和有關區縣政府要按計劃完成全市砂石料場的清理整頓工作。
    (八)市園林局要試點並推廣屋頂及墻面立體綠化;在2002年6月底前,完成城區裸地整治不少於400萬平方米,二環路、三環路、四環路、長安街及其延長線、首都機場路等路段可視範圍,以及四環路內主要大街兩側和重點地區實現無裸露土地標準,削減大氣污染物1.2萬噸。首都綠化辦要全面完成綠化隔離地區100平方公里綠化任務,實現“五河十路”綠色通道綠化366公里,加快實施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和山區造林工程。
    (九)市建委、市國土房管局、市水利局和市環保局要加強管理和執法檢查力度,確保施工工地、市政工地、拆遷工地、水利工程等開放性場地全面達到環保要求,特別要加強對拆遷工地揚塵的控制,各項防塵措施要落實到位;組織市政工地採取措施杜絕長期敞口不施工的現象,有條件的實行分段施工;規劃市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自2002年5月1日開始,凡澆注混凝土量100立方米以上的施工現場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各遠郊區縣城關鎮地區自2002年10月1日開始,施工現場預拌混凝土使用率要達到80%以上。市有關部門要加強管理,及時清運溝槽管線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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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綠化棄土。各近郊區政府要完成城鄉結合部土路(沙石路)的揚塵整治工作。市市政管委要組織城近郊區垃圾收集設施全部達到密閉化,不出現裸露垃圾堆放地。石景山區、豐台區和門頭溝區政府要根據城市規劃對永定河沿岸北至三家店、南到杜家坎的周邊地區優先進行綠化、鋪裝、道路硬化等環境綜合整治,在2002年6月底前制定實施方案,並加快實施進度。
    二、繼續落實責任制,鞏固治理成果
    (十)各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繼續落實市政府已發佈控制大氣污染前七個階段的各項措施,嚴格執法,杜絕各種反彈現象。要重點加強對工業鍋爐和採暖鍋爐污染物排放、機動車尾氣排放、煤製品和油品品質的監督檢查,防止已改用清潔能源的設施再燃煤、工地揚塵嚴重,以及焚燒垃圾、樹葉、秸桿、枯草等違法現象的發生。市監察局和市環保局要對第六、七兩個階段未完成任務和前七個階段已經治理又出現反彈的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報市政府。對工作不力、嚴重失職或限期仍不改正的,要按照《關於違反環境保護法規追究行政責任的暫行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三、加大宣傳力度,發揮公眾監督作用
    (十一)宣傳部門要組織各新聞單位加強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宣傳,動員市民從我做起,參與環保工作。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開展環境警示教育,提高幹部群眾保護環境的意識和自覺性。各區縣街道辦事處要廣泛發動居民通過灑水抑塵、監督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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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達標施工及拆遷工地等方式,參與揚塵污染控制工作。各級環保部門要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報電話的作用,加強社會監督。
    特此通告。



                          二〇〇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2年3月2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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