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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京政發
〔2002〕
8號
[發佈日期]
2002-03-04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公佈決定廢止 宣佈失效的政策措施文件目錄的通知
京政發[2002]8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公佈決定廢止
宣佈失效的政策措施文件目錄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適應我國改革開放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及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進程清理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見》(中辦發〔2001〕22號)要求,市政府對2001年10月底以前制發的現行有效的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文件進行了清理。在已對226件政策措施文件決定廢止、宣佈失效的基礎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停止執行有關國務院及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的通知》(國辦發〔2001〕96號)精神,決定對本通知附件所列9件政策措施予以廢止、宣佈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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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宣佈失效的政策措施目錄
(9件)
二〇〇二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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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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