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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00〕29號
  2. [發佈日期] 2000-10-2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發佈 本市第五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的通告

 

 

京政發[2000]29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發佈
本市第五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的通告








    在黨中央、國務院及中央駐京單位的支援下,經過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市政府先後實施的四個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首都空氣品質已有改善。為鞏固治理成果,市政府決定自2000年11月1日至2001年3月底為本市控制大氣污染第五階段。
    第五階段正值大氣污染較重的採暖期和風沙期,因此本階段的工作重點是:動員全市人民認真鞏固前四個階段治理成果,進一步加大治理力度,使各項污染物特別是可吸入顆粒物濃度有較明顯的降低。力爭實現2000年空氣污染指數2級及好于2級的天數達到45%,2000年至2001年的採暖期2級及好于2級的天數達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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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的目標。現將第五階段措施通告如下:
    一、加大執法監察力度,鞏固治理成果
    (一)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各區、縣政府要認真檢查各項責任制落實情況,切實鞏固前四個階段的治理成果,防止反彈。對違反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各行政主管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市監察局要加強對各責任單位的行政監察。
    二、控制工業污染
    (二)市經委、市環保局要組織制定2001年工業企業二氧化硫、煙塵、工業粉塵的削減計劃;加強對排污企業的監督檢查,對3次抽查不合格的企業實行停産治理。市經委要組織有關企業認真執行工業調整任務。在2000年底以前,首鋼鐵合金廠全面停産。燕山水泥廠停産4台立窯並完成旋窯搬遷到琉璃河的實施方案。在2001年3月以前,首鋼總公司要制定在2002年以前減産200萬噸鋼,停産1座高爐、4台燒結機、1台焦爐和3座轉爐的具體實施方案;北京焦化廠要停産8台發生爐、7台兩段爐,並做出3號爐和4號爐的停産方案;北京化工實驗廠要制定産品調整方案並啟動前期工作。同時,市環保局、市經委要加強對工業無組織排放粉塵的管理,對超過排放標準的建材、冶金、機械等企業要實行限産、停産治理,直至達標排放。
    (三)嚴格執行北京市《火電廠二氧化硫排放標準》。區縣環保局要加強對排放煙塵的監督檢查,尤其要加強夜間檢查,發現違法行為從重處罰。市經委、市電力工業公司要組織制定電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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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鍋爐改燒清潔能源方案;制定北京京能熱電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三熱電廠的鍋爐煙塵治理和安裝脫硫裝置計劃並組織實施。北京第二熱電廠燃油爐應加全能脫硫增效劑。
    (四)自2000年11月1日起,空氣污染指數連續3天超過4級以上時,由市政府發佈部分工業企業停産、限産通告,由市經委負責監督實施。
    三、控制煤煙型污染
    (五)各區縣政府要制定2001年鍋爐改燒清潔能源和污染物削減計劃。區縣環保局要加強對二氧化硫、煙塵、煙塵黑度等污染物排放的監測和監督管理,城近郊區所有煙囪排放污染物必須達標,煙塵不得超過林格曼黑度1級。凡排放超標的單位要依法予以處罰。在全市範圍內禁止焚燒垃圾及樹葉、秸稈、枯草。城近郊區和遠郊城鎮地區禁止露天燒烤。
    (六)在2000年至2001年的採暖期內,所有取暖和工業鍋爐必須使用低硫低灰份優質煤。市經委要確保本市低硫低灰份優質煤使用量不少於500萬噸。市品質技術監督局和市工商局要加強對煤炭和型煤品質的檢查,對經營、加工、使用超標煤炭的單位要依法予以從重處罰。四環路內及高速公路兩側各行政事業單位的平房取暖必須採用清潔能源;加快城近郊區居民平房電採暖試點工作,對試點用電實行低谷電價。不能使用清潔燃料取暖的居民,必須使用符合北京地方標準的固硫型煤,不得燃用散煤或木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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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市計委要組織編制年使用40億至50億立方米天然氣的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市燃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要根據計劃部門批復的《北京市引進陜甘寧天然氣擴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完成2002年引進18億立方米天然氣主體工程的設計和前期準備工作。市規劃委要組織制定全市使用天然氣、電、輕柴油等清潔能源的供熱方案;各熱電廠要按原批准方案保證供熱量和供熱溫度;市熱力集團公司要據此制定實施集中供熱方案,完成新建草橋、鄭常莊兩個供熱廠的論證工作。在2000年12月底以前,市環保局要提出2001年的燃煤鍋爐改造計劃。從2001年1月起,市燃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要開始受理新增用戶的改氣及設計等前期工作,確保2001年一季度本市天然氣供應總量達到5億立方米,全年供氣量達到15億立方米左右。
    (八)全市餐飲業要嚴格執行國家環保總局發佈的《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居民樓內不準新建産生油煙、噪聲等污染的餐飲企業,並要對原有的污染企業進行治理。
    四、控制機動車污染
    (九)繼續嚴格執行國家及本市頒布的各項機動車排放標準。凡未達標車輛一律不準向本市用戶銷售、不予上牌照、不準上路行駛。自2000年12月1日起,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要組織所有巡邏民警對上路行駛冒黑煙、藍煙的機動車進行處罰,並實行摘牌措施,要求其限期治理。市環保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市政管委要加強對夜間行駛車輛的檢查,嚴格禁止尾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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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標、超載車輛進入市區,力爭市區機動車尾氣排放合格率達到90%以上。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市市政管委要加強對車容車貌的管理,車輪、車身帶泥土的不準上路行駛。自2000年11月1日起,當空氣污染指數連續3天超過4級以上時,在四環路內除貼有綠色環保標誌的車輛、使用壓縮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的車輛和執行社會保障任務的車輛外,其餘車輛一律實行單雙號行駛,具體方案由市環保局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制定。
    (十)自2001年1月 1日起,陸續對機動車採用簡易工況法進行尾氣排放監測,沒有綠色環保標誌的機動車每年檢測兩次,超標車輛要限期治理。凡通過維修治理仍達不到排放標準的車輛,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使用或按國家有關規定強制報廢。鼓勵使用低排放的柴油車。在城近郊區範圍內,報廢一輛舊柴油車,可以更新一輛相當於歐洲1號或歐洲2號排放標準的新柴油車;如購買達到更高標準的柴油車,將不受任何限制。
    (十一)在2000年底以前,市市政管委要組織建設完成41座加氣站;市公交總公司要組織完成將本市公交柴油車調出市區和更新1200輛使用清潔燃料的達標公交汽車任務;市交通局要組織完成1萬輛出租汽車更新使用清潔燃料任務,並制定2001年建加氣站和更新車輛計劃。
    (十二)市環保局要督促有關汽車製造廠繼續做好在用車治理的售後服務工作,確保改造後的機動車行駛2年或5萬公里內尾氣排放達標。對治理改造或售後服務存在嚴重問題的汽車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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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停止其在京銷售機動車。
    (十三)市經委要協調中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和中油華北銷售公司組織年吞吐量10萬噸以上的儲油庫或油罐區安裝油氣回收裝置。市品質技術監督局要加強對車用油品品質的監督檢查,對銷售不符合車用油品標準的單位或個人要依法予以處罰。
    五、控制揚塵污染
    (十四)由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環保局成立揚塵污染聯合檢查辦公室,負責揚塵污染的監督檢查工作,該辦公室設在市市政管委。所有工地必須達到國家及本市規定的環保標準,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揚塵。工地道路要全部硬化,灑水壓塵,有條件的可利用基礎降水或處理後的中水降塵。春季遇有4級以上大風天氣,停止土方施工和拆遷工程,並做好遮掩工作。市政工程(包括道路、管網等)要實行封閉式施工方式,圍擋一段,施工一段,嚴禁敞開式作業。拆遷工地要加大灑水壓塵的力度,渣土要在拆除房屋、設施後3天內清運完畢。所有煤堆、灰堆、料堆必須採取袋裝、密閉、灑水或噴灑覆蓋劑等防塵措施。道路清掃要防止揚塵污染。
    (十五)為保證在2002年底以前建成區內所有裸露地面得到整治,城近郊區政府要在2001年2月份完成普查調研工作。要加快“五河十路”綠色通道工程建設,2001年重點抓好京石路、京開路、京津塘路、京沈路和京張路等5條公路兩側的綠化帶建設。有關單位要制定2001年度綠化工作計劃,基本完成四環路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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側百米綠化帶建設任務。
    (十六)市農委、市農業局要組織推廣農田免耕覆蓋技術,減少農田揚塵污染。市水利局要開展生態用水、提高地下水位的研究,減少土壤乾旱引起的揚沙起塵。
    (十七)在2000年底以前,市市政管委要組織區縣市政管理部門共同完成購置109部灑水車任務,並制定2001年沖刷道路面積和購置灑水車的計劃;進一步完善高碑店污水回用管線和取水口工程,保證2001年繼續增加道路沖刷面積和沖刷綠化用水;繼續落實“門前三包”措施。
    六、加強環境科學研究和監測
    (十八)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完成《北京市能見度影響因素和改善途徑研究》課題,加快《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對策》課題研究進度,並根據課題的初步結論,提出改進完善已有的防治大氣污染措施的意見。市規劃委和市氣象局要加快《北京城市規劃建設與氣象條件及大氣污染關係研究》課題進度。
    (十九)市環境監測中心要在市區增設6個大氣品質自動監測點站;引進2輛能監測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和氮氧化物的機動車尾氣排放遙測車,加強對高排放車的篩選、監測,為進一步有效防治污染提供科學依據。
    七、加大宣傳力度,發揮公眾參與和監督作用
    (二十)市宣傳部門要制定出本階段的宣傳工作計劃,配合落實綠色奧運作動計劃,加大宣傳力度,加強輿論監督,提高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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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的環境意識和參與意識,為圓滿完成本階段各項任務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市教委要組織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積極開展綠色校園活動,以普及環保知識和培養良好的行為規範為重點,擴大中小學環境教育面,提高青少年的環境意識。充分發揮社會團體和民間環保組織的作用,組織公眾積極參與並對各種污染環境的行為進行監督、舉報。
    控制大氣污染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自覺接受執法部門和人民群眾的監督檢查,積極主動地落實各項措施,為不斷改善首都大氣環境品質作出貢獻。
    特此通告。


                         二〇〇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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