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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03〕33號
  2. [發佈日期] 2003-12-3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 關於完善市及區縣財政管理體制 支援區縣經濟社會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政發[2003]33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
關於完善市及區縣財政管理體制
支援區縣經濟社會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十六屆三中全會及市委九屆五次全會精神,建立規範的轉移支付制度,調動區、縣政府發展經濟和加強城市管理的積極性,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財政框架,加大對南城、郊區和山區的支援力度,實現區縣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促進首都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市政府決定進一步完善市及區縣財政管理體制,支援區縣經濟社會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專項轉移支付制度,支援南城、郊區和山區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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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南城發展轉移支付,加大對崇文區、宣武區、豐台區等區城市建設的支援力度,促進城區協調發展;建立郊區發展轉移支付,完善山區轉移支付,加大對郊區和山區發展的支援力度,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建立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支援農村稅費改革平穩進行,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建立文化保護區專項轉移支付,保護古都風貌,促進首都現代化建設。
    二、完善激勵調節機制,調動區縣增加財政收入的積極性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北京市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決定》(京政發[1999]43號),本市已建立激勵調節機制。為充分調動區縣組織財政收入的積極性,進一步向區縣傾斜收入增量,將激勵調節機制由按共用稅收超率累進上解調整為按共用稅收超率累進減半上解。區縣政府用減少的上解資金補充償債資金,防範和化解城市建設投融資舉債風險。對東城區、西城區、宣武區、朝陽區、海澱區、石景山區等體制上解區縣,在激勵機制上解基數中減少2003年上解增量部分,激勵區縣增加財政收入。
    三、健全風險管理機制,防範和化解財政運作風險
    健全風險管理機制,對特大型企業稅收增長達不到增長10%影響區縣收入部分,市財政給予補助,防範和化解區縣財政風險。建立跨區縣商業連鎖企業稅收轉移分配辦法,促進商業連鎖企業跨地區重組。對政策性調整影響區縣收入部分,依據實際情況進行轉移支付。
  四、提高認識,密切配合,做好實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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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區、縣政府和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要提高認識,顧全大局,積極支援完善市及區縣財政管理體制的工作。各區縣政府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配套落實政策。市財政、稅務以及有關部門要相互配合,制定相關的配套政策和實施辦法,認真做好財政體制的銜接工作。市稅務部門要在每年末,提供因政策性調整所涉及企業的稅收情況。
  完善市及區縣財政管理體制工作由市財政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府印)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 3 -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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