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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00〕32號
  2. [發佈日期] 2000-11-2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開展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活動聯合行動文件的通知

京政發[2000]32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現將《國務院關於開展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活動聯合行動的通知》(國發〔2000〕32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本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請一併認真貫徹執行。

  一、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行動,立即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一場聲勢浩大又講求實效的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活動的聯合行動(以下簡稱打假聯合行動)。

  二、加強領導和協調,落實責任制。市政府決定成立市打假工作協調小組,劉海燕副市長擔任組長,由市經委、市商委、市外經貿委、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法制辦、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衛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品質技術監督局、市交通局、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市煙草專賣局、北京海關等部門的負責同志組成,並邀請市委宣傳部、市委政法委參加(具體名單由市協調小組辦公室另行通知)。市協調小組負責打假聯合行動的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市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打假聯合行動的日常聯絡和協調,辦公室設在市品質技術監督局。各區、縣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打假工作協調小組,具體負責本地區打假聯合行動的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並確定一名主要領導同志負責。

  三、突出重點,嚴厲打擊危害嚴重、影響極壞、群眾反映強烈的制假售假違法犯罪活動。在重點查處國務院《通知》列出的9類重點商品的同時,本市要大力查處病害豬肉、注水肉、假酒、假調味品、劣質低壓電器等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産安全的商品;重點清理製造、貯存假冒偽劣商品比較嚴重的城鄉結合部地區和企事業單位出租庫房;重點整治各類生産資料和小商品批發市場;重點打擊危害首都形象、損害外商投資者利益、損害首都旅游業發展的制假售假違法犯罪活動。同時,各區、縣要抓緊查處、審理一批大案要案,依法從快、從重懲處一批制假售假違法犯罪分子。

  四、加強協同作戰,進行綜合治理。各區、縣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既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要加強配合、聯合作戰。為了使這次打假聯合行動順利進行,各級財政部門要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援,各新聞單位要加強宣傳報道,並鼓勵人民群眾和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這次打假聯合行動,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

  五、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加強檢查考核。各區、縣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集中打擊與日常監督相結合,重點打擊與綜合治理相結合,加強市場監管與引導企業自律相結合,打假治劣與扶優扶強相結合”的方針,制訂本地區、本部門的具體工作方案。全市打假聯合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從現在起至2001年春節,集中查處9類重點商品和本市確定的其他類商品。第二階段從2001年春節至2001年上半年,集中對各類市場進行治理整頓,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鞏固打假成果。第三階段為完善法制階段,要加大立法力度,有針對性地制定和完善地方法規、規章,使打假工作有法可依。市協調小組定期檢查、指導各部門、各區縣的聯合打假行動,並在2001年2月份進行一次大檢查。成績突出的,要給予表彰;工作不力的,要通報批評,並由監察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國務院關於開展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活動聯合行動的通知

國發〔2000〕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保護消費者和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促進改革開放和國民經濟健康發展,國務院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一場聲勢浩大而又講求實效的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活動的聯合行動(以下簡稱打假聯合行動)。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近年來,我國産品品質總體水準有了較大提高,部分産品品質接近或達到國際先進水準,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活動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績,有力地推動了我國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但是,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犯罪活動還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主要表現為:假冒偽劣商品品種多、數量大、範圍廣;有些地方區域性、集團性、大規模地制假售假問題越來越突出;有些地區拒絕、阻礙或者以暴力手段抗拒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打假任務的事件時有發生。假冒偽劣商品橫行,嚴重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危害人民的生命和財産安全,侵犯消費者和企業的合法權益,干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損害我國的國際形象。同時,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活動還嚴重腐蝕幹部隊伍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敗壞社會風氣。各地區、各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當前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活動的嚴重性和危害性。在全國範圍內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犯罪活動,既是認真貫徹落實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行動,又是依法整頓、規範、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迫切要求,也是我國面對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提高我國産品的市場競爭力,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和投資環境的需要。我們一定要站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全局的高度,站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高度,充分認識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活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二、突出重點,明確目標

  為迅速、嚴厲地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從現在起到2001年春節前,要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一場打假聯合行動。打假聯合行動要達到預定目標,必須做到充分準備,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動員各方面力量,聯合打擊,綜合治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制定本地區聯合行動方案,廣泛發動企業和群眾舉報投訴,調查線索,核實案源,狠抓大案要案,務求取得實效。

  打假聯合行動要做到點面結合,突出重點。重點查處假冒偽劣農藥、復混肥、種子、建築用鋼材、汽車配件、捲煙、藥品、一次性輸液(輸血、注射)器、化粧品等9類商品;重點整頓群眾反映強烈、假冒偽劣商品充斥的集散地和具有明顯一地一品或一地多品制假售假、在全國産生惡劣影響的地區。同時,還要嚴厲查處外商投資企業舉報投訴的制假售假案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的重點查處對象。

  打假聯合行動要注重實效,行動要快,措施要硬,處理要嚴,徹底解決一些危害性大、群眾反映強烈的制假售假突出問題。通過打假聯合行動,使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活動的猖獗勢頭得到有效遏制;重點商品、重點市場、重點地區假冒偽劣橫行的嚴重局面基本得到扭轉;集團性、大規模的制假售假問題得到有效整治;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大案要案得到徹底查處,違法犯罪分子受到嚴懲;人民群眾對打假聯合行動的成果表示滿意。

  三、集中力量查處大案要案,嚴厲懲治違法犯罪分子

  打假聯合行動一定要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涉及面廣、數額巨大、危害嚴重、影響惡劣的大案要案,依法從快、從重懲處一批制假售假違法犯罪的首惡分子和慣犯,形成對違法犯罪分子的震懾力量。要依法嚴厲打擊區域性、集團性、大規模、屢打屢犯的制假售假活動,堅決取締制假售假窩點。對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生産許可證、經營許可證,沒收假冒偽劣商品、制假設備和工具以及原輔材料和包裝物,徹底摧毀其制假售假能力。在生産假冒偽劣商品的重點地區,要加強對大宗假冒偽劣商品批發商,以及為制假售假活動提供運輸、倉儲、保管等便利條件的單位和人員的查處,形成對重點地區制假售假活動進行集中打擊的態勢;對售假嚴重的市場要限期整頓,整頓後仍達不到要求的,要堅決予以關閉;對屢教不改的經營業主,要堅決清出市場,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要加大查處大案要案的力度。對屢打屢犯、查處阻力大、久拖不結的大案要案,有關地區或部門的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組織專門力量直接查辦;對涉及多地區、多部門的重大案件,全國打假工作協調小組要組織聯合辦案,形成整體合力,提高辦案效率。

  開展打假聯合行動,要與整治腐敗相結合。打假聯合行動要堅決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擾,不論案件涉及到什麼單位、什麼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懲處,決不姑息。特別要嚴厲查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中與制假售假分子相互勾結,包庇、縱容制假售假違法犯罪活動的腐敗分子。

  四、標本兼治,強化法制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集中打擊與日常監督相結合,重點打擊與綜合治理相結合,加強市場監管與引導企業自律相結合,打假治劣與扶優扶強相結合”的方針,既要較長時期地保持對制假售假違法犯罪活動的高壓打擊態勢,防止出現反彈和死灰複燃,更要從根本上完善法制,標本兼治。一是各地區、各部門劣商品違法犯罪活動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地區打假聯合行動的領導、組織和推進,並確定一名主要領導負責。對制假售假嚴重而又屢禁不止的地區和市場,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明確提出整治期限和要求,並派出工作組直接督查、督辦。

  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電視、廣播、報刊、網路等媒體要密切配合打假聯合行動。對取締的制假窩點,重點清理的假貨集散地,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大案要案以及地方保護的典型,要加大曝光力度,徹底揭露制假售假違法犯罪分子及其幕後支援者,形成強大的輿論監督聲勢。

  制定打假舉報獎勵辦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儘快制定打假舉報獎勵辦法,落實獎勵經費,重獎舉報和打假有功人員,以鼓勵和支援廣大群眾、企業以及社會各方面積極參與打擊制假售假的違法犯罪活動。

  建立打假聯合行動通報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及時將本地區、本部門打假工作部署、實施情況和查辦大案要案情況報告全國打假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全國打假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將各地打假進展情況和大案要案查處情況通報全國,重大問題報國務院。

  國務院責成國家品質技術監督局會同有關部門在明年適當時間,對這次打假聯合行動的進展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成績突出的,要通令嘉獎;打擊不力,敷衍塞責,不能在限期內扭轉局面的,由監察部門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國務院        

  二〇〇〇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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