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文件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97〕28號
  2. [發佈日期] 1997-08-2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給予劉歧 開除處分的決定

 

 
京政發[1997]28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給予劉歧
開除處分的決定

    劉歧,男,53歲,回族,大學文化程度,1970年9月參加工作,1974年7月入黨,原任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主任(正局級)。
    劉歧在1994年1月至11月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款58.87萬元。
    劉歧身為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受鉅額賄賂,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嚴重觸犯了刑律。根據《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賄賂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給予劉歧開除處分。


 - 1 -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 2 -  (全文結束)
 
 


 
分享: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