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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京政發
〔1997〕
28號
[發佈日期]
1997-08-25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給予劉歧 開除處分的決定
京政發[1997]28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給予劉歧
開除處分的決定
劉歧,男,53歲,回族,大學文化程度,1970年9月參加工作,1974年7月入黨,原任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主任(正局級)。
劉歧在1994年1月至11月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款58.87萬元。
劉歧身為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受鉅額賄賂,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嚴重觸犯了刑律。根據《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賄賂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給予劉歧開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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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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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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