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1991]81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高等院校:
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計委、市高教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勞動局、市衛生局、市殘疾人聯合會《關於進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對殘疾學生的招生和畢業分配工作的請示》,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殘疾人教育事業是我國社會主義教育事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發展殘疾人中、高等教育,直接關係到保護殘疾人權利的問題,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具體體現。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提高認識,切實做好殘疾學生的招生和畢業分配工作。
1992年1月5日
關於進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對殘疾學生的招生和畢業分配工作的請示
市政府:
建國以來,我市殘疾人教育事業有了一定的發展。目前,全市有殘疾人特殊教育學校20所,在53所普通小學附設培智班64個,在一些普通小學進行了盲、聾、弱智兒童少年隨班就讀試點,在校各類殘疾少年兒童學生約7000 人。近年來,相當數量的殘疾學生參加普通中、高等學校的入學考試,一部分殘疾考生被錄取進入普通中、高等學校學習。有關部門對殘疾學生的招生和畢業分配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由於傳統錯誤觀念的影響,以及實際工作中存在一些具體困難,致使有的殘疾考生分數達到錄取分數線以上,卻因身有殘疾等原因而未被錄取,有的單位則不願接收殘疾畢業生。為更好地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以下簡稱《殘疾人保障法》),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對殘疾學生的招生和畢業分配工作,現就有關問題請示如下:
一、請各區、縣政府充分認識做好對殘疾學生的招生和畢業分配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有關部門,尤其是負責招生、分配工作及接收畢業生的單位,要認真執行《殘疾人保障法》中關於招收殘疾考生和接收殘疾畢業生的有關規定,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為殘疾考生和畢業生解決實際問題。
二、認真做好殘疾考生的考前準備和資格審查工作。市招生辦公室、市民政局、市殘聯要通過多種途徑,對殘疾學生報考志願進行諮詢指導。教育、衛生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認真做好殘疾考生的體檢工作。對體檢中有分歧的問題,由醫療行政部門仲裁。
三、切實做好殘疾考生的錄取工作。各中、高等院校對符合國家錄取標準、生活能自理、適應所報考專業學習、畢業後能從事所學專業的殘疾考生,應予錄取,不得拒絕接收;同時,要為殘疾考生入學後的學習、生活創造必要的條件。對拒絕接收殘疾考生的,有關部門應予嚴肅處理。
四、切實做好殘疾學生的畢業分配工作。教育、計劃、人事、勞動、民政部門,要各負其責。對於國家分配的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殘疾畢業生,有關單位不得拒絕接收。對拒絕接收的單位,其上級主管部門要責令其接收。
五、要加強對殘疾考生招生分配工作的管理。為掌握招生、分配工作情況,有關部門在錄取、分配工作結束後,應及時將對殘疾學生的招生、分配工作情況分別報市招生辦和市人事局。
六、教育、計劃、勞動、人事、民政、衛生、殘聯等部門要加強對殘疾青年的招生、分配工作的檢查監督,及時研究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對違反國家有關招生、分配規定的作法要及時糾正。有關部門要熱情接待殘疾學生及其親屬的來信來訪,切實做好工作。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計劃委員會
北京市高等教育局 北京市教育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勞動局
北京市衛生局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199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