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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91〕81號
  2. [發佈日期] 1992-01-0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轉市民政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對殘疾學生的招生和畢業分配工作請示的通知

京政發[1991]81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高等院校:

    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計委、市高教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勞動局、市衛生局、市殘疾人聯合會《關於進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對殘疾學生的招生和畢業分配工作的請示》,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殘疾人教育事業是我國社會主義教育事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發展殘疾人中、高等教育,直接關係到保護殘疾人權利的問題,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具體體現。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提高認識,切實做好殘疾學生的招生和畢業分配工作。

                                   1992年1月5日    

關於進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對殘疾學生的招生和畢業分配工作的請示

市政府:

    建國以來,我市殘疾人教育事業有了一定的發展。目前,全市有殘疾人特殊教育學校20所,在53所普通小學附設培智班64個,在一些普通小學進行了盲、聾、弱智兒童少年隨班就讀試點,在校各類殘疾少年兒童學生約7000 人。近年來,相當數量的殘疾學生參加普通中、高等學校的入學考試,一部分殘疾考生被錄取進入普通中、高等學校學習。有關部門對殘疾學生的招生和畢業分配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由於傳統錯誤觀念的影響,以及實際工作中存在一些具體困難,致使有的殘疾考生分數達到錄取分數線以上,卻因身有殘疾等原因而未被錄取,有的單位則不願接收殘疾畢業生。為更好地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以下簡稱《殘疾人保障法》),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對殘疾學生的招生和畢業分配工作,現就有關問題請示如下:

    一、請各區、縣政府充分認識做好對殘疾學生的招生和畢業分配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有關部門,尤其是負責招生、分配工作及接收畢業生的單位,要認真執行《殘疾人保障法》中關於招收殘疾考生和接收殘疾畢業生的有關規定,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為殘疾考生和畢業生解決實際問題。

    二、認真做好殘疾考生的考前準備和資格審查工作。市招生辦公室、市民政局、市殘聯要通過多種途徑,對殘疾學生報考志願進行諮詢指導。教育、衛生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認真做好殘疾考生的體檢工作。對體檢中有分歧的問題,由醫療行政部門仲裁。

    三、切實做好殘疾考生的錄取工作。各中、高等院校對符合國家錄取標準、生活能自理、適應所報考專業學習、畢業後能從事所學專業的殘疾考生,應予錄取,不得拒絕接收;同時,要為殘疾考生入學後的學習、生活創造必要的條件。對拒絕接收殘疾考生的,有關部門應予嚴肅處理。

    四、切實做好殘疾學生的畢業分配工作。教育、計劃、人事、勞動、民政部門,要各負其責。對於國家分配的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殘疾畢業生,有關單位不得拒絕接收。對拒絕接收的單位,其上級主管部門要責令其接收。

    五、要加強對殘疾考生招生分配工作的管理。為掌握招生、分配工作情況,有關部門在錄取、分配工作結束後,應及時將對殘疾學生的招生、分配工作情況分別報市招生辦和市人事局。

    六、教育、計劃、勞動、人事、民政、衛生、殘聯等部門要加強對殘疾青年的招生、分配工作的檢查監督,及時研究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對違反國家有關招生、分配規定的作法要及時糾正。有關部門要熱情接待殘疾學生及其親屬的來信來訪,切實做好工作。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計劃委員會        

              北京市高等教育局  北京市教育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勞動局        

              北京市衛生局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199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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