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1994]66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駐京各部隊:
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1994年冬季士兵退出現役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本市預計接收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退役士兵5000餘人,其中,應在城鎮安置的2500餘人,應在農村安置的2500餘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接收退役對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和軍隊體制編制調整精簡的實際情況,今冬士兵退出現役的對象為:
(一)服現役期滿不需要超期服役的義務兵;
(二)服現役滿13年以上不需要繼續服現役的志願兵;
(三)在精簡任務重的部隊中服現役滿10年不滿13年的志願兵;
(四)在海、空軍中服現役滿3年、在第二炮兵中服現役滿2年的義務兵。
對提前退出現役的士兵,在其退出現役登記表“備註”欄中,須註明“因精簡整編提前退出現役”字樣。屬政治、身體原因需提前退出現役的士兵,仍按過去有關規定辦理。
各部隊在確定退出現役對象時要嚴格執行政策規定。服現役期滿的普通專業義務兵,原則上都要退出現役;1990年春季入伍的義務兵,需改專業軍士的,要根據上級分配的選改指標,在退伍工作開始前預選完畢,其餘的要全部安排退役;服現役滿17年的志願兵,要全部安排退出現役;經半年以上專業培訓,服現役不滿4年的技術兵,原則上不得安排退伍。
二、退出現役時間
退伍義務兵從12月1日開始離隊,12月底基本離隊完畢。未經本人所在部隊大單位審批並報請民政部、總參謀部備案的,不得提前或推遲退伍時間。
志願兵轉業時間、交接方法,由民政部、總參謀部另行通知。
三、接收時間
1994年接收退伍義務兵的工作從12月7日開始,1995年1月中旬結束。駐新疆、西藏和青海省玉樹、果洛地區的部隊,退伍義務兵的接收時間可推遲至2月中旬。
四、認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要針對退伍士兵的思想實際,組織他們深入學習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着重進行改革形勢教育和保持發揚我軍優良傳統教育,同時進行必要的法紀教育、安置政策教育和服預備役教育。對城鎮籍的退伍士兵,幫助他們進一步樹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就業新觀念,消除思想顧慮,增強在新的崗位上建功立業的信心;對走留安排不符合本人意願、沒有實現入黨或學技術願望以及與幹部有思想隔閡的士兵,要注意疏通思想、化解矛盾。退伍前,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時,要繼續做好退伍士兵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培養兩用人才的工作,盡可能幫助他們掌握一些民用技術並組織考核,合格者發給證書。退伍士兵回到地方後,各區、縣、鄉人民政府要採取多種形式組織歡迎,鼓勵他們在新的崗位上為首都的社會主義建設做貢獻。
五、嚴密組織運送工作
地方和軍隊有關部門要按照《徵補新兵和退伍老兵運輸工作規定》,針對今冬退役士兵運送工作的特點,加強領導,周密計劃,嚴密組織。部隊要嚴格按照運送時間,安排退伍士兵均衡離隊;組織好轉机換乘銜接;嚴防途中打架鬥毆;嚴格對行李進行安全檢查,嚴禁攜帶和托運危險品。鐵道、交通、民航部門要切實保證退伍士兵購票、托運作李、進站(碼頭、航空港)和轉机換乘“四優先”,為途中的退伍士兵提供安全優質服務。各地軍用飲食供應站、軍人接待轉運站要保證做好新老兵運輸途中的飲食供應工作。運送期間,軍地雙方要發揚“雙擁”工作的優良傳統,團結協作,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嚴防各種事故,圓滿完成今冬退役士兵的運送任務。
六、做好退伍士兵的安置工作
退伍士兵的安置工作是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的一項重要任務。做好退伍士兵的安置工作對於促進國家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安定都具有重要意義。人民政府要健全接收安置復退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領導小組,把安置退伍士兵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抓緊抓好。同時要加強監督檢查,保證這項工作順利進行。
各安置部門要對退伍士兵的檔案認真審查,特別是把農村籍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伍士兵作為重點予以把關。對有疑問的,要向部隊核查,如查出假兵、假功、假殘人員,堅決予以處理。根據(1991)參務字第134號和(1992)國安辦字第2號通知的規定,從接收1991年12月1日徵集的退伍士兵起,其檔案中必須具備《士兵登記表》,凡檔案中沒有《士兵登記表》的退伍士兵,地方不承認其為退伍士兵,不予辦理接收安置手續。同時,各級安置部門要勤政廉潔,嚴以律己,在接收安置工作中,嚴格執行政策規定。對違犯政策規定的,要予以查處。
城鎮退伍士兵的安置工作,要繼續堅持“按系統分配任務,包乾安置”的辦法,切實保證退伍士兵的第一次就業。有條件的地方可試行“供需見面、雙向選擇、保底安置”和“按職工比例分配任務,包乾安置”的辦法進行安置。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依據國家法律和國務院有關退伍軍人安置工作的規定,保證完成當地人民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務。各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在制定規章和確定招工計劃時,不得與士兵退伍安置政策相抵觸,不允許限制下屬單位接收安置任務,同時,任何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當地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務。今後,無論是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行政事業單位,還是股份制企業、“三資”企業、私營企業等都有接收安置退伍士兵的義務。要鼓勵城鎮退伍士兵自謀職業,對自願到非國有經濟成份單位就業的退伍士兵,當地政府要給予優惠的政策。適合退伍士兵就業的行業、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要優先安排退伍士兵。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創辦退伍士兵兩用人才服務機構,加強對退伍士兵的就業指導。安置轉業志願兵,除國家給予財政補貼外,市、區、縣財政也要安排一定的資金,主要用於轉業志願兵待分配期間的管理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訓。
農村退伍士兵的安置工作,要深入開發使用軍地兩用人才。各地要根據勞動力市場發展的情況,實行政府計劃安排與市場吸收安排相結合,有組織、有計劃地逐步把退伍士兵的安置推向勞動力市場。有條件的區、縣經有關部門批准可開辦退伍士兵職業介紹服務機構,開展“育才──薦才──用才”一體化服務,使之逐步成為勞動力市場的中介服務機構。各級政府的職業介紹服務機構要積極與民政部門配合,為退伍士兵安置提供專項服務。對以退伍士兵為主體的經濟實體,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給予優惠政策,進行幫助和扶持。各區、縣財政要撥出專項資金,切實解決退伍士兵在生産、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