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1994]2號
北京城鄉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由定向募集公司轉為社會募集公司的報告》(城鄉股字[1993]134號)收悉。
依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經審查你公司報送的有關文件,市政府同意你公司由定向募集股份公司轉為社會募集股份公司,並公開向社會發行股票(A股)5000萬股。請據此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復審,並做好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準備工作。
1994年1月8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北京城鄉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社會公眾股票(A股)的批復
京政發[1994]2號
北京城鄉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由定向募集公司轉為社會募集公司的報告》(城鄉股字[1993]134號)收悉。
依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經審查你公司報送的有關文件,市政府同意你公司由定向募集股份公司轉為社會募集股份公司,並公開向社會發行股票(A股)5000萬股。請據此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復審,並做好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準備工作。
199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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