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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京政發
〔1990〕
11號
[發佈日期]
1990-02-2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公佈本市第四批 文物保護單位和第三批劃定七項 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及建設 控制地帶的通知
京政發[1990]11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公佈本市第四批
文物保護單位和第三批劃定七項
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及建設
控制地帶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高等院校:
市政府同意市文物局提出的第四批文物保護單位和市規劃局、文物局、規劃院提出的第三批劃定七項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現予以公佈。
北京是我國首都,也是著名的歷史文化名城。妥善保護珍貴的革命史跡、歷史文物、古建築和具有重要意義的古建築遺址,是黨中央、國務院對北京城市建設的要求。為了切實做好文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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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工作,市政府要求各有關單位嚴格執行《北京市文物保護管理條例》和《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管理規定》以及城市建設的有關規定,對文物保護單位加強管理,組織有關管理人員積極學習和宣傳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定。使用文物保護單位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必須履行有關法規規定的保護文物的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違反規定的建設。
第三批劃定七項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説明及圖紙,由市規劃局、文物局、規劃院另行印發。
附件一:北京市第四批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附件二:第三批劃定七項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
地帶名單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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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劃定七項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名單
1、沿河城與敵臺
2、醇親王墓(七王墳)
3、孚郡王墓(九王墳)
4、萬里長城、八達嶺
5、十三陵
6、居庸關、雲臺
7、銀山塔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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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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