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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90〕2號
  2. [發佈日期] 1990-01-09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 關於在治理整頓期間促進鄉鎮企業 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規定

 

 

京政發[1990]2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
關於在治理整頓期間促進鄉鎮企業
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規定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三屆五中全會對鄉鎮集體企業(以下簡稱鄉鎮企業)提出的“調整、整頓、改造、提高”的方針,促進郊區鄉鎮企業在治理整頓期間持續、穩定、協調發展,特作如下規定:
    一、穩定政策,繼續支援鄉鎮企業發展。
    郊區鄉鎮企業已經成為農村經濟的支柱和全市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繼續鼓勵和引導鄉鎮企業健康發展對穩定農業,促進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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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業發展,增加財政收入,豐富首都市場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市委、市政府已制定的支援鄉鎮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凡未明確取消或修訂的,要繼續貫徹執行。
    二、貫徹國家産業政策,積極主動地進行調整。
    按照國家産業政策,結合本市實際情況,鄉鎮企業要大力推進橫向聯合,鞏固發展城鄉聯營和工農協作成果;積極發展出口創匯産品和“三資”企業;繼續扶持支農工業和當地資源的開發及深加工工業;努力增産市場急需小商品和人民生活必需品。
    凡按上述方向主動調整的企業,市有關部門應在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對其技改項目安排、物資能源分配、資金投入、稅務等優先給予支援。
    城市工業企業(包括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外貿企業)與鄉鎮企業聯營新開辦的企業和出口創匯企業,按規定納稅有困難的,按稅收管理體制,報經稅務機關批准後,給予一定的減免照顧。市屬工業總公司(局)要積極幫助本系統城鄉聯營企業和為其加工配套服務的鄉鎮企業解決原材料供應問題。
    鄉鎮企業出口創匯産品實現的利潤,比上年增長部分減半徵收所得稅。各外貿公司要把為其提供出口貨源的鄉鎮企業的物資供應列入本公司計劃,安排好供應。
    對生産列入市經委計劃的人民生活必需品、小商品、重點短線産品,以及為生産這些産品的城市企業加工配套服務的鄉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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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應與城市企業一樣,從原料、能源上給予保證,在資金、稅收、外匯、運輸等方面給予優先和照顧。
    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骨幹企業和重點産品,銀行應優先貸款,利率原則上不浮動。市財政週轉金,擇優發放,按期歸還。
    生産國家産業政策中規定的維持生産産品的企業,要認真做出規劃,在治理整頓期間儘快提高産品品質或開發新産品,有關部門要積極為其提供必要的條件。
    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企業和項目不再發展。利用現有廠房和閒置設備新上的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項目,也要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對新開辦的企業,納稅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批准,給予免征一年所得稅照顧。
    對品質差、效益低、污染嚴重、浪費原料和能源以及生産國家公佈的限制或淘汰産品的企業,要限期關、停、並、轉,繼續生産的,有關部門要在貸款、供電、原材料供應等方面嚴格加以限制。
    經市新聞出版、公安部門批准的鄉鎮印刷企業,允許印刷書刊。其經營活動必須嚴格按《北京市印刷業管理暫行辦法》(京政發〔1988〕70號)執行。
    三、優化企業結構,發展企業集團。
    要大力支援骨幹企業的發展,鼓勵骨幹企業以自身為主體、以拳頭産品為龍頭,通過聯合同行業企業,或兼併不景氣企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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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組建緊密型、半緊密型或鬆散型的企業集團,形成聚集優勢。對已形成的企業集團,縣(區)要從資金、物資和能源等方面優先予以支援。對緊密型企業集團,其主體廠上繳管理費中鄉留成部分的30%返還給主體廠,按照國家規定的管理費開支範圍使用。
    四、結合縣(區)域規劃,調整企業佈局。
    在搞好縣(區)域規劃的基礎上,開發縣(區)和鄉的工業小區。工業小區佔地要符合規劃要求,儘量佔用非耕地,建設要分期分步驟實施。各縣(區)要制訂政策,鼓勵新建企業和現有企業改、擴建進入小區。對具備條件而不進入工業小區的企業,要嚴格限制其發展。具體實施方案另訂。
    五、推進技術進步,提高技術水準。
    治理整頓期間,郊區鄉鎮企業要緊緊圍繞技術改造、新産品開發、提高産品品質等方面大力推進科技進步。
    按照國家産業政策,技術改造的重點是高技術、高效能項目,填補本市和國家空白項目,進口替代産品項目以及産品創優和降低物耗、能耗的項目。凡列入市經委計劃的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有關部門要積極幫助解決資金和銀行貸款,稅務部門在政策允許的範圍內給予支援。
    凡列入市經委、科委、食品辦計劃的新産品,經稅務機關批准,給予免征一至二年産品稅(增值稅)的照顧。鄉鎮企業為開發研製新産品所必需的單臺價在5萬元以下的測試儀器、試驗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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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購置費,可一次或分次攤入成本。
    凡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獲得國優、部優、市優稱號的産品,有關部門在財政、信貸、稅收、物資方面給予扶持。
    繼續鼓勵城市在職、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及技術工人到鄉鎮企業工作,具體政策仍按市政府發佈的有關文件執行。
    鄉鎮企業統籌資金,可由信用社代理放款。
    六、強化企業管理,提高管理水準。
    各級企業主管部門,要針對企業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採取有力措施,加強管理,抓出成效。
    繼續開展企業定級升級工作,推動鄉鎮企業抓管理,上等級,全面提高素質。對晉陞市級和市級以上級別的先進企業,縣(區)、鄉要制訂相應的獎勵政策予以鼓勵。
    全面開展工業企業管理基礎工作“達標”活動。對按期“達標”的企業,頒發證書,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能按期“達標”的企業,要限期整頓,直至“達標”為止。
    1991年底前,鄉辦企業和村辦骨幹企業應加強培訓,配齊具有專業職稱的財會人員,市、縣(區)兩級骨幹企業應配齊經濟師、工程師、會計師、統計師(或助理經濟師等,以下簡稱四師)。已獲得“四師”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隨意調動,必須調動的要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主管部門要把管理工作指標納入企業的承包合同,嚴格考核,與廠長和職工的報酬緊密掛鉤,有獎有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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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深化企業改革,增強企業後勁。
    鄉鎮企業要繼續推行並完善承包經營責任制。一般實行集體承包、廠長負責。規模較大、産銷比較穩定的企業,要通過延長承包期實行廠長任期目標責任制。小型、微利、虧損企業和商業飲食業服務網點,在搞好清産核資、完善監控手段的基礎上,可以實行合夥承包,也可以承包或租賃給個人。要不斷完善承包合同,逐步做到文本規範化,指標科學化。大力推行風險抵押承包,使企業和職工既負盈又負虧。要加強企業審計工作,不經審計不得兌現承包合同。
    嚴格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計算利潤。企業與鄉村分配的利潤是上繳完“能源交通基金”和“國家預算調節基金”後的利潤餘額。企業享受國家的減免稅收和按財務制度提取的專項基金,必須專款專用,主管部門不準把這些資金併入利潤進行承包,更不準用於分配。
    確保企業留利。鄉辦企業稅後利潤上繳鄉的比例一般不得高於30%,企業稅後利潤不足50萬元的鄉,上繳比例可提高到40%,少數貧困鄉確有困難的,經縣(區)批准,上繳比例可放寬到50%。村辦企業利潤上繳村的比例,各縣(區)可根據本地區情況,參照鄉辦企業利潤上繳的辦法自行制定。無論何類地區,都要隨著經濟發展,通過精減機構和節約開支,逐步降低企業上繳比例。
    認真控制工資總額的不合理增長。工資總額必須與企業的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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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效益掛鉤,上下浮動,增長速度必須低於企業利潤的增長速度。職工工資低於計稅工資標準的,按實分配;高於計稅工資標準的,其超過部分不得超過企業稅後利潤的15%;少數企業由於特殊原因需要超過15%的,村辦企業必須經鄉主管部門批准,鄉辦企業必須經縣(區)主管部門批准;虧損企業職工工資必須低於計稅工資標準,企業不經主管部門批准,不得兌現分配。
    經營者的報酬要同企業經濟效益掛鉤。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廠長(經理)報酬可以從優,除在廠內得到高於職工平均報酬外,鄉、村主管部門可另行獎勵,但其報酬總額最多不能超過本企業職工平均報酬的兩倍。反之,經營不善,效益下降,未完成承包指標企業的廠長(經理),其報酬要隨之下降,報酬總額不得高於本企業職工的平均報酬。
    鄉、村都要實行精兵簡政。各行各業,各部門都不得以任何藉口向企業攤派。確實需要企業出錢、出物的,必須經縣(區)長批准,並由鄉鎮企業主管部門發給許可證,否則,企業有權拒絕。
    要廣泛、深入地開展群眾性“雙增雙節”運動,厲行節約,降低物耗、能耗,積極推銷積壓産品,加快資金週轉。對在“雙增雙節”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縣(區)有關部門要予以表彰和獎勵。
    八、端正經營思想,克服腐敗現象。
    郊區鄉鎮企業要堅決貫徹中央關於懲治腐敗,加強廉政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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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精神,端正經營思想,改進經營作風,嚴禁行賄受賄,反對鋪張浪費,提高執行國家各項法律政策的自覺性。
    懲治腐敗、打擊經濟犯罪要嚴格掌握政策。要把正常業務往來中的必要應酬與行賄受賄、大吃大喝相區別;把改革中由於經驗不足、決策失誤造成的經濟損失與經濟犯罪相區別;把在市場調節中不以盈利為目的,相互調劑串換解決本企業原材料不足與投機倒把、非法經營相區別;把由於承包合同不完善造成承包者個人收入偏高與承包者利用非法手段侵吞集體財産、貪污犯罪相區別。
    《北京市關於鄉鎮企業、事業單位整黨中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仍然適用,要繼續貫徹執行。
    各縣(區)過去實行的購銷人員按購銷額提成或提取效益工資的辦法是有效的,要繼續執行。
    九、繼續扶持老少邊窮地區的經濟發展。
    貧困鄉、少數民族鄉和老革命根據地的鄉鎮企業,按規定納稅有困難的,報經稅務機關批准後,可給予定期或定額減免所得稅照顧。
    十、強化主管部門的職能作用。
    市、縣(區)鄉鎮企業局(經委)是鄉鎮企業主管部門。要健全機構,充實人員,加強培訓,提高素質,做好對企業的指導、管理、協調和服務工作。
    行業部門加強對鄉鎮企業的管理是必要的,但不得借此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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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企業的隸屬關係,更不得隨便收取鄉鎮企業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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