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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91〕78號
  2. [發佈日期] 1991-12-1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轉市人事局 關於促進搞好國營大中型企業穩定專業 技術幹部隊伍若干意見的通知

 

 
京政發[1991]78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轉市人事局
關於促進搞好國營大中型企業穩定專業
技術幹部隊伍若干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事局《關於促進搞好國營大中型企業穩定專業技術幹部隊伍的若干意見》,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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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促進搞好國營大中型企業
穩定專業技術幹部隊伍的若干意見

市人民政府:
    今年以來,我局在對百戶國營企業專業技術幹部隊伍狀況進行的調查中發現,由於多年積累的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近幾年出現的新情況的影響,國營企業專業技術幹部隊伍的補充和穩定出現了一些困難,特別是中青年專業技術骨幹流失比較嚴重,對搞好國營大中型企業十分不利。為了改變這種狀況,進一步增強國營企業的活力,結合人事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國營大中型企業要進一步提高對“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産力”的認識,從“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高度出發,為專業技術人員施展才能創造更多的條件和機會,放手讓專業技術骨幹挑起重擔。對政治思想好、工作積極努力的優秀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要有計劃地重點培養並委以重任。
    要加強對專業技術人員的思想教育,進一步增強他們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培養他們具有嚴謹、求實的科學作風和艱苦奮鬥、無私奉獻的精神,真正做到熱愛企業、獻身企業。
    同時,也要做好人才的合理流動工作,避免人才積壓和人才浪費。
    二、進一步加強高校畢業生分配工作的計劃性和政策導向,繼續搞好國家計劃之內的“供需見面”和在一定範圍內的“雙向選擇”。本著專業對口和優先照顧國營企業用人急需的原則,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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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保證每年有一定比例的畢業生充實到企業特別是國營大中型企業。其他有關單位要積極配合,引導和保證高校畢業生到國營企業工作。
    三、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國營企業對國家計劃分配的外地生源的高校畢業生的需求。在外地生源高校畢業生的分配上,對國營大中型企業實行重點優先的原則,即外地生源高校畢業生進京分配指標重點保證國營大中型企業和重點項目;外地生源進京審批優先考慮國營大中型企業及地處遠郊區縣和艱苦行業的國營企業對緊缺專業的需求。
    四、切實抓好高校畢業生見習期的管理教育工作。在畢業生見習期間,要加強對他們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他們的組織紀律性;要培養他們樹立熱愛企業、熱愛專業、勤儉創新、顧全大局的思想;要傳授生産經驗,培養他們理論同實踐相結合的能力,使他們儘快成為政治思想好、知識面廣、懂管理、能力強的可用人才。
    五、對專業技術幹部實行合同管理。分配到國營大中型企業的高校畢業生,應根據國務院國發〔1985〕91號文件關於實行定期服務制度的精神,與企業簽訂五年服務合同,服務期滿後根據工作需要續簽服務合同;企業根據生産發展需要,出資定向培訓(含委託代培)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須與企業簽訂服務合同;鼓勵專業技術骨幹簽訂長期服務合同。凡與企業簽訂服務合同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合同期內不得隨意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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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鼓勵和支援專業技術人員到國營企業、到生産第一線工作。在人才流動中,要把服務工作向國營大中型企業傾斜,重點支援國營大中型企業對人才的需求。為了保證國營企業專業技術幹部隊伍相對穩定,凡招考、招聘國營大中型企業專業技術骨幹的單位,在確定人選時,須徵得應聘(考)人所在企業人事部門的意見,經同意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妥善處理國營大中型企業與其他單位在人才競爭上的矛盾。對使用得當的專業技術骨幹,在人才流動爭議協調和仲裁中,要維護國營大中型企業的合法權益。
    七、努力解決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對國營大中型企業的專業技術骨幹的夫妻兩地分居、家屬“農轉非”等問題,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解決。
    八、促進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的更新,不斷提高專業技術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企業要探索幹部能幹能工的路子,那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國家幹部,可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在工人崗位工作,保留幹部身份。
    九、認真做好為重點企業服務的工作。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承擔國家指令性計劃比例比較大、擔負人民生活必需品生産、出口創匯多的國營大中型企業,從高校畢業生分配、人才流動、幹部調配等方面,給予適當的優惠政策,優先保證這些企業對各類人才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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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事局
                                  1991年10月14日

 - 5 -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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